轉讓6/18新秘 J by Vanessa的Wawa 台北
因為長輩的一些意見 我們要取消明年6月18日晚宴場 只好忍痛讓出自己很期待的新秘 當時跟他下定2造型加上車馬費500元共$9500元 (我們是單純補請沒儀式) 已付訂金4500 願以3000元讓出 造型內容可以增加不能減少 意者請站內寄信或sveny329@gmail.com p.s. Wawa是我搜尋很久才決定下定的新秘 是J by Vanessa O旗下的造型師 有幫部落客Ivy Chao做過花造型(我自己超愛的) 可以上臉書看看他的作品喔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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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第 4 點:定金不得超過總金額 20%,選禮服或排拍攝日累計不超過 50%、拍攝付款累計 60%、選片後累計 80%,禮服押金不超過 10%。第 6 點:外景天候不符改期,再造型化妝不得加收。第 12 點:消費者可隨時終止契約,業者只能請求已提供服務的報酬與損害。審閱期至少 3 日。
結婚收紅包要繳稅嗎?收的人免所得稅,送的人每年 244 萬內免贈與稅;父母婚嫁時給的 100 萬另外不計入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因贈與取得的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的贈與不在此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贈與稅由送的人繳;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 244 萬元(115 年)。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財物總額 100 萬元以內不計入贈與總額,配偶相互贈與也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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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婚禮不等於結婚: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婚姻就不成立(書約、2 位證人、雙方親自到場)
民法第 982 條:結婚要有書面、2 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登記才成立;少一項依第 988 條無效。戶籍法第 47 條規定結婚登記原則上不能委託他人,要雙方一起去;雙方都要年滿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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