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關係 FAQ

辦婚禮不等於結婚: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婚姻就不成立(書約、2 位證人、雙方親自到場)

faqs.tw 編輯整理#結婚#婚姻#感情
目錄
  1. 結婚成立要三件事
  2. 雙方要一起去,證人簽名就好
  3. 哪些情況不能結婚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婚禮順利辦完,分享自己手作的花草版結婚書約,底下一串人留言索取檔案。那張書約其實是整場婚禮裡,法律上唯一真正要緊的東西:沒有它、沒有證人簽名、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喜酒辦得再盛大,在法律上都還不是夫妻。

結婚成立要三件事

民法第 982 條只有一句,但包含三個條件:

條件 內容 缺了會怎樣
書面 結婚書約 依第 988 條,結婚無效
證人 2 人以上證人簽名 同上
登記 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上

這是 2008 年修法後的「登記婚」:戶籍法第 33 條的但書提到,2008 年 5 月 22 日以前結婚的才適用舊的規定。現在結婚,登記那天才是法律上的結婚日,不是請客那天。

雙方要一起去,證人簽名就好

  • 申請人是雙方:戶籍法第 33 條規定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 不能委託:第 47 條規定一般登記可以書面委託他人,但結婚與兩願離婚登記不適用,除非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 證人:民法只要求書約上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沒有要求證人到場
  • 地點:雙方或一方在國內有戶籍、在國內結婚的,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每家戶政事務所會要求攜帶的證件(身分證、印章、照片等),以辦理當地公告為準。

哪些情況不能結婚

限制 條文 效果
未滿 18 歲 第 980 條 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 第 983 條 結婚無效
六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收養而成立的四、六親等同輩除外) 第 983 條 結婚無效
五親等以內、輩分不同的旁系姻親 第 983 條 結婚無效
已有配偶(重婚)、同時與二人結婚 第 985 條 結婚無效(善意信賴前婚已消滅的例外)

訂婚的年齡門檻不同,第 973 條規定未滿 17 歲不得訂定婚約。

不適用的情況

  • 在國外結婚:站上有人問到菲律賓結婚的流程,在國外依當地法律結婚後,要備齊文件向駐外館處或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文件要求依對方國籍而不同
  • 2008 年 5 月 22 日以前結婚:適用修法前的規定,登記不是成立要件;戶籍法第 33 條允許這類婚姻由一方申請補登記
  • 同性婚姻: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辦理,要件寫在該法,本文只整理民法的規定
  • 登記逾期罰鍰:戶籍法第 48、79 條的 30 日期限與 300 至 900 元罰鍰,是針對「已發生」的事件補登記;現在的結婚是登記當天才成立,一般不會碰到
  •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以戶政事務所與法院的認定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1. 確認雙方都已年滿 18 歲,沒有第 983 條的親屬關係、沒有其他婚姻
  2. 準備結婚書約,請 2 位證人簽名
  3. 雙方一起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出發前先查該所公告要帶的證件
  4. 想讓結婚紀念日和登記日同一天,就把登記排在那天,而不是請客那天
  5. 需要證明婚姻關係時,可依戶籍法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

常見問題

請了喜酒、拍了婚紗,還沒登記算結婚嗎?

不算。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依第 988 條,不具備這些方式的結婚無效。2008 年 5 月 23 日以後結婚的,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證人一定要到戶政事務所嗎?

民法只要求書約上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沒有規定證人要到場;戶籍法第 33 條規定結婚登記的申請人是雙方當事人。證人需要附哪些證件,以辦理的戶政事務所要求為準。

可以一個人去辦,或請家人代辦嗎?

原則上不行。戶籍法第 47 條規定,一般戶籍登記可以書面委託他人,但結婚與兩願離婚登記不適用,除非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幾歲可以結婚?

民法第 980 條規定男女未滿 18 歲不得結婚;第 12 條也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訂婚(婚約)則是第 973 條規定未滿 17 歲不得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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