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紗訂金最多收 2 成、拍完前最多付到 6 成?婚紗攝影契約的付款上限、外拍改期和不拍了怎麼退
站上有人規劃三套外拍,想去淡水沙崙海邊,攝影師卻說十月海邊風大不建議;也有人拍攝日剛好碰上經期,因為已經延過一次、攝影師檔期難排而不想再改。改期、加價、不想拍了能不能退,經濟部從 109 年 1 月 1 日起用「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在那之前只有不具拘束力的契約範本。臺中市法制局統計,臺中市 106 至 108 年受理婚紗攝影申訴 85 件,常見的是倉促簽約付款、事後解約只退少數金額。
每個階段最多能收多少
第 4 點把付款分成定金、選禮服或排拍攝日、拍攝、選樣片、取件、取禮服尾款等階段,並限制累計比例:
| 付款到這個階段 | 累計上限(占總金額) | 總金額 60,000 元時 |
|---|---|---|
| 定金 | 20% | 12,000 元 |
| 加上選定禮服或擇定拍攝日期 | 50% | 30,000 元 |
| 加上拍攝付款 | 60% | 36,000 元 |
| 加上選定樣片付款 | 80% | 48,000 元 |
| 禮服押金(另計) | 10% | 6,000 元 |
剩下的 20% 在取件、取得禮服時付清。第 3 點規定契約要寫明總金額,除另有約定外,業者不得再增收其他服務報酬及費用;簽約前至少要有 3 日審閱期(第 1 點)。這份規定只適用「婚紗拍攝加禮服租用」,單純租禮服的不適用(前言)。
拍攝過程的常見問題
| 狀況 | 規定 |
|---|---|
| 外景天候不符、拍不成 | 雙方約定改期或改用其他方式;改期再造型化妝,除另有約定外不得收費(第 6 點) |
| 指定的攝影師、造型師被換掉 | 業者不得任意更換;無法服務時要通知重選。不願重選的可以終止契約,要求加倍返還指定費,並退還尚未提供服務的報酬(第 13 點) |
| 照片做壞了 | 可以要求在期限內修補或重做;做不好可以解約或減少報酬(第 8 點) |
| 禮服弄壞 | 可歸責於你的,業者求償以押金為限(能證明損害更高者除外)(第 9 點) |
| 遲遲沒去選片、取件 | 業者要定 7 日以上期限催告;期限屆滿 6 個月後可以不負保管責任(第 7 點) |
| 你沒出席約好的試穿、拍攝 | 業者要定 7 日以上期限催告,逾期無正當理由才能解約求償(第 5 點) |
十月海邊風大的那篇,屬於第 6 點的天候風險:拍攝當天天候和約定不符,可以約定改期,再化妝不能另外收錢。經期這類個人因素想改期,條文沒有直接規定,要和業者協商,或依第 12 點終止契約。
不拍了:隨時可以終止
第 12 點規定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業者只能請求終止前已提供服務的報酬,另有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條文沒有訂一個「沒收訂金」的比例;搭配第 4 點的付款上限,簽約初期最多只付了 20%,業者要扣多少,要說明已提供了哪些服務。
選定的照片著作財產權歸你(第 10 點),沒選的照片業者不得使用、應銷毀(第 11 點)。不得記載事項也禁止約定廣告僅供參考、要求繳回契約書,或減輕業者依消保法、民法應負的責任。
不適用的情況
- 單純租禮服、只請婚攝(婚禮紀錄):前言限於「婚紗拍攝及禮服租用」,單純租禮服不適用;只請攝影師拍婚禮當天是否適用,本文不下結論
- 給工作人員紅包、請吃飯:屬於禮俗,站上有人問拍婚紗要不要包紅包,契約規定沒有提到
- 109 年以前簽的約:當時只有契約範本,沒有這份規定的拘束力
- 海外婚紗、婚紗旅拍:在國外拍攝、與國外業者簽約的,本文沒有展開
- 加購相本、相框:屬於約定的其他服務項目,總金額與付款時點依契約附件
實際該怎麼做
- 簽約前把契約帶回家看至少 3 天,確認總金額、付款時點和附件的拍攝組數、相本規格
- 對照第 4 點,定金超過總金額 20%、拍攝前累計超過 60% 的,可以要求修改
- 有指定攝影師或造型師的,寫在附件並註明指定費
- 外拍前和業者約定天候不佳時的改期方式,寫進契約
- 想解約的,以書面通知,要求業者列出已提供的服務與金額;談不攏的向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常見問題
婚紗公司簽約當天要我付一半,合法嗎?
不合法。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4 點:定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 20%;定金加上選定禮服或擇定拍攝日期的付款,累計不得超過 50%;再加拍攝付款累計不超過 60%;再加選定樣片付款累計不超過 80%。以總金額 60,000 元為例,簽約定金最多 12,000 元,拍攝前累計最多 30,000 元。
簽了約不想拍了,可以解約嗎?錢退多少?
可以。第 12 點: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業者可以請求終止前已提供服務的報酬,另受有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條文沒有訂固定的沒收比例,已付金額扣掉已完成的服務與實際損害後,其餘應退還;具體金額依個案,本文不估算。
外拍當天下雨,改期要再付化妝費嗎?
第 6 點:外景天候與約定不符而無法完成拍攝的,雙方可以約定改期或改用其他方式拍;改期需要再次造型、化妝的,除另有約定外,業者不得收取費用。
拍好的照片版權是誰的?
第 10 點:經消費者選定的樣片及照片,除另有約定外,著作人是業者,著作財產權歸消費者。第 11 點:沒選的照片,沒有書面同意業者不得使用,並應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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