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分手,聘金、金飾要還嗎?民法 979-1 條:婚約解除可請求返還,2 年內要提
文定儀式辦完、聘金收了、金飾戴上,接著分手,最常吵的就是東西要不要還。站上有新人分享訂婚文定的流程,從儀式到大小聘都很講究;可是民法對訂婚只有十幾條,規定得比儀式簡單很多。
訂婚在法律上是什麼
| 規定 | 內容(民法條次) |
|---|---|
| 由誰訂定婚約 | 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父母不能代訂(第 972 條) |
| 幾歲可以訂婚 | 未滿 17 歲不得訂婚約(第 973 條) |
| 未成年人訂婚 | 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第 974 條) |
| 能否強迫結婚 | 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對方不想結就不能告他結婚(第 975 條) |
| 結婚另有要件 | 結婚是另一件事:未滿 18 歲不得結婚(第 980 條),要書面、2 人以上證人簽名並辦結婚登記(第 982 條) |
訂婚不是結婚的前提,也沒有登記制度。文定、喜餅、大小聘都是習俗,法律只在婚約破局時處理兩件事:東西還不還、損失賠不賠。
東西要不要還
第 979-1 條的原文是:「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這條有幾個要點:
- 條件是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例如對方和別人結婚、故意不依約定的日期結婚(第 976 條的解除事由)
- 條文沒有區分誰有錯:不像第 977~979 條的賠償,要看過失
- 對象是「因訂定婚約而為」的贈與:訂婚時交付的聘金、金飾,若是為了訂婚而給,就落在這條;平常交往時送的生日禮物,不一定是
- 雙方都可以請求:條文寫「當事人之一方」,不限男方
什麼情況可以解除婚約
第 976 條列出 7 種情形,有其中一種,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婚約:
| 款次 | 情形 |
|---|---|
| 1 | 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
| 2 | 故違結婚期約 |
| 3 | 生死不明已滿 1 年 |
| 4 | 有重大不治之病 |
| 5 | 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
| 6 | 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
| 7 | 有其他重大事由 |
依第 976 條解除婚約時,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賠償損害,包括非財產上的損害(第 977 條)。
沒有這 7 種理由就單方面違反婚約,第 978 條規定要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害;第 979 條另外允許受害人在自己無過失時,請求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
2 年內要提出
| 請求 | 依據 | 期限 |
|---|---|---|
| 返還訂婚贈與物 | 第 979-1 條 | 2 年(第 979-2 條) |
| 依第 976 條解除後的損害賠償 | 第 977 條 | 2 年 |
| 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的損害賠償 | 第 978、979 條 | 2 年 |
第 979-2 條寫的是「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拖過兩年,就算有理也可能請求不到。精神上的賠償請求權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經依契約承諾或已經起訴的除外(第 977、979 條)。
不適用的情況
- 已經結婚、後來離婚:那不是婚約問題,財產依夫妻財產制處理,可以看離婚要怎麼辦
- 雙方好聚好散、一起決定不結婚:條文用「解除」,沒有特別寫合意取消的情形,東西怎麼處理建議雙方書面約定清楚,本文不下結論
- 婚宴場地、喜餅訂金:這是和廠商之間的契約,依各自合約的退訂條款處理,不是第 979-1 條
- 交往期間的一般禮物:不是「因訂定婚約而為」的贈與,不適用本條
- 聘金被當成借款或另有約定: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依約定處理
實際該怎麼做
- 訂婚時收付聘金、金飾,留下收據或照片,寫清楚是訂婚時交付
- 婚約破局後,先列出雙方因訂婚交付的物品與金額
- 協商不成,在 2 年內以存證信函或起訴主張第 979-1 條返還
- 對方無正當理由悔婚、自己有實際損失(例如已付的訂金),一併在 2 年內請求賠償
- 已經登記結婚的,改看夫妻財產制與結婚登記相關規定
常見問題
訂婚後沒有結婚,聘金要還嗎?
民法第 979-1 條: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訂婚時交付的聘金、金飾如果屬於這種贈與,就可以請求返還;發生爭議時,是否屬於「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要求返還聘金有期限嗎?
有。第 979-2 條:第 977 條至第 979-1 條的請求權(包括返還贈與物與損害賠償),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訂婚了,可以告對方一定要結婚嗎?
不行。第 975 條: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對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只能依第 978、979 條請求賠償損害,包括財產上的損失,以及無過失時的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幾歲可以訂婚?
第 973 條:未滿 17 歲不得訂定婚約;第 974 條:未成年人訂婚約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第 972 條:婚約要由當事人自行訂定,父母不能代訂。
資料來源
實用工具:婚宴預算與紅包計算
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婚宴收支試算
婚紗、攝影、喜餅、布置等
多半一家一包,少於人數
紅包金額檢查(喜事)
雙數、不含 4,是常見的喜事金額。
紅包習俗因地區與家庭而異,僅供參考;喪事白包習慣相反,多包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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