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收紅包要繳稅嗎?收的人免所得稅,送的人每年 244 萬內免贈與稅;父母婚嫁時給的 100 萬另外不計入
站上有人問紅包可以包 4,200 或 4,600 元嗎,也有人禮金簿不見了,不知道怎麼回禮。包多少是禮俗,法律管的是另一件事:收到的紅包要不要算所得、送出去的錢會不會被課贈與稅。答案分成收的人、送的人、父母三種情況。
收紅包的新人:免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2 項對贈與的定義是「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親友的紅包就是這種贈與。
| 誰給的 | 收的人要繳所得稅嗎 | 依據 |
|---|---|---|
| 親友個人 | 不用 |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 |
| 營利事業(公司行號) | 不在免稅範圍 | 同款但書 |
公司給員工的結婚禮金應該歸入哪一類所得,條文沒有直接寫,本文不下結論,可以問公司人資或國稅局。
送紅包的人:每年 244 萬內免贈與稅
| 規定 | 內容 | 條文 |
|---|---|---|
| 誰繳贈與稅 | 贈與人(送的人);行蹤不明等例外才由受贈人繳 | 第 7 條 |
| 免稅額 | 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115 年公告,條文原為 220 萬元,依第 12-1 條按物價調整) | 第 22 條 |
| 什麼時候要申報 | 一年內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超過的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 | 第 24 條 |
| 逾期未申報 | 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 2 倍以下罰鍰 | 第 44 條 |
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所以 200 位賓客各包 6,600 元,每個人都遠低於 244 萬;新人收到的總額再多,也不是用新人的角度合計。
父母給的、夫妻之間給的:另外不計入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列出不計入贈與總額的項目,和結婚有關的有兩款:
| 情況 | 不計入的範圍 | 款次 |
|---|---|---|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的財物 | 總金額 100 萬元以內 | 第 7 款 |
| 配偶相互贈與 | 全部 | 第 6 款 |
| 扶養義務人支付受扶養人的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 | 全部 | 第 4 款 |
以爸爸在女兒結婚時給 300 萬元為例:100 萬不計入,其餘 200 萬計入爸爸當年的贈與總額,若當年沒有其他贈與,低於 244 萬元免稅額,不必繳贈與稅,也不必申報。這 100 萬是父、母各自都能適用,還是兩人合計 100 萬,條文只寫「父母」,本文不下結論,大額贈與前可以先問國稅局。想試算超過免稅額要繳多少,可以用 money 站的贈與稅試算。
不適用的情況
- 訂婚時的聘金、金飾:婚約解除後要不要返還是民法問題,見本站的訂婚後分手聘金要還嗎
- 「婚嫁時」的時間範圍: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沒有寫結婚前後多久內算數,本文不下結論
- 公務員收受禮金:公務員收受饋贈另有廉政倫理規範,本文沒有查證
- 紅包金額的禮俗:包幾千、能不能有 4,是習俗,法律沒有規定;想算婚宴收支,可以用本站的婚禮預算與紅包試算
- 境外居住者或外國人送的紅包:依第 3 條只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課贈與稅,本文沒有展開
實際該怎麼做
- 新人收到親友紅包,不需要申報所得稅;公司送的禮金,問清楚會不會列入扣繳憑單
- 父母要給大額結婚基金,記錄給付日期與用途,100 萬以內不計入,超過的部分與當年其他贈與合計
- 同一位長輩當年送出的財產合計超過 244 萬元,送的人要在 30 日內申報贈與稅
- 結婚登記後夫妻互相移轉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訂婚期間的轉帳不適用
- 婚禮結束後整理禮金簿,日後回禮時才查得到
常見問題
結婚收到的紅包,新人要報所得稅嗎?
不用。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免納所得稅。親友送的紅包屬於贈與,收的人不必申報所得稅;但同款但書規定,取自營利事業的贈與不在免稅範圍,例如公司以營利事業名義送的禮金。
包很大的紅包,送的人要繳贈與稅嗎?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依財政部 115 年公告,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 244 萬元,一年內送出的財產合計超過 244 萬元,才要在超過的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申報(第 24 條)。一般婚禮紅包遠低於這個金額。
爸媽給的嫁妝或結婚基金,有額外的免稅額度嗎?
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不計入贈與總額,這 100 萬不屬於第 12-1 條依物價調整的項目。超過 100 萬的部分再計入當年贈與總額,與 244 萬元免稅額合併計算。
新婚夫妻互相送錢、過戶房子要繳贈與稅嗎?
不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但要已經是配偶,訂婚期間的男女朋友不適用;訂婚後分手聘金怎麼處理,見本站的訂婚聘金文章。
資料來源
實用工具:婚宴預算與紅包計算
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婚宴收支試算
婚紗、攝影、喜餅、布置等
多半一家一包,少於人數
紅包金額檢查(喜事)
雙數、不含 4,是常見的喜事金額。
紅包習俗因地區與家庭而異,僅供參考;喪事白包習慣相反,多包單數。
相關文章
同性伴侶怎麼結婚?依 748 施行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滿 18 歲、書面加 2 位證人,112 年起可以共同收養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 108 年 5 月 24 日施行:相同性別二人滿 18 歲,以書面、2 位以上證人簽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繼承、扶養、財產制準用民法,其他法規的配偶規定也準用;112 年 6 月 9 日起可以共同收養。和異性婚姻不同的地方,主要在親屬間的禁婚範圍。
訂婚後分手,聘金、金飾要還嗎?民法 979-1 條:婚約解除可請求返還,2 年內要提
民法第 979-1 條: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可以請求返還贈與物;第 979-2 條規定請求權 2 年不行使就消滅。訂婚不能強迫對方結婚(第 975 條),未滿 17 歲不得訂婚約(第 973 條),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要賠償損害(第 978 條)。
辦婚禮不等於結婚: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婚姻就不成立(書約、2 位證人、雙方親自到場)
民法第 982 條:結婚要有書面、2 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登記才成立;少一項依第 988 條無效。戶籍法第 47 條規定結婚登記原則上不能委託他人,要雙方一起去;雙方都要年滿 18 歲。
對方逼你離婚,你不簽就離不了:兩願離婚要雙方同意,判決離婚要符合民法第 1052 條 10 款事由
兩願離婚要書面、2 位證人簽名、雙方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民法第 1050 條);一方不同意,只能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須有重婚、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等第 1052 條事由或其他重大事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 年、5 年內要行使。
另一半外遇還能告嗎?通姦罪 2021 年已刪除,現在只剩民事求償和訴請離婚:知道後 6 個月內要決定離不離
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 109 年 5 月 29 日宣告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失效,110 年 6 月 16 日正式刪除。現在配偶外遇,可以依民法第 184、195 條第 3 項向配偶與第三者請求精神慰撫金(知道後 2 年內),或依第 1052 條訴請離婚,但知悉後超過 6 個月、事情發生後超過 2 年,或已經原諒,就不能用這個理由。
反推WED225 前身WH-為您好事
由於為您好事原本就是本板的不受歡迎廠商 因此此廠商會再另行公告為不受歡迎廠商 不好意思耽擱了這麼久 ※ 引述《j77801963 (扣)》之銘言: : 標題: \[心情\] 反推WED225 前身WH 為您好事 : 時間: Tue J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