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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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厚,小弟稍微想了一下,限制幾條也就夠了。

1. 禁止婆婆對媳婦為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2. 婆婆需遷出媳婦之住居所;

必要時,並得禁止婆婆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3. 婆婆需遠離下列場所至少一百公尺:

媳婦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我是覺得這三條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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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20-09-13
你這啥鬼XD...1的部分申請保護令啊,2的部分房產若
是婆家名下勒,違反產權啊,3的部分還是申請保護令
啊,本來就有法,是他們不會用,誠懇建議他們去跟
勵馨基金會聊個天吧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9-18
很明顯是在酸啊 一樓認真惹
Jacky avatarJacky2020-09-20
因為原原Po都可以自創那麼傻的法律認真討論一番,現
在已經看不出誰是反串了XD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09-22
原po應該不是反串,我有在社團看到這個文章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09-26
就家暴法啊 XD
Hedy avatarHedy2020-09-27
XDDD 然後等現在的媳婦變成婆婆後又要申請修法嗎?
Agatha avatarAgatha2020-09-27
這,全部是保護令可以聲請的內容
Andrew avatarAndrew2020-09-30
哈哈笑歪
Eden avatarEden2020-09-30
這離婚就可以解決的事,一張紙就可以解決的事!
Poppy avatarPoppy2020-10-01
笑死,現在可是很多媳婦讓婆婆顧小孩的
Ethan avatarEthan2020-10-02
這就是保護令條文啊哈哈哈,是反串吧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10-04
有笑有推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10-05
以後結婚登記就送保護令,有效提高結婚率
Kumar avatarKumar2020-10-05
保護令條文。。。
Irma avatarIrma2020-10-08
本篇至少寫得像法律條文
Hedwig avatarHedwig2020-10-09
簡單明瞭,還不用跟那篇一樣寫一堆 XDD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10-10
反串得簡潔有力!
Olga avatarOlga2020-10-14
有笑有推
John avatarJohn2020-10-17
你寫太複雜了,一條就好"公婆須服從媳婦任何命令"
Poppy avatarPoppy2020-10-21
應該規定「凡育有男丁者,於男丁首位成家起24時內,
應將餘下財產完成分配並立即自盡」
Madame avatarMadame2020-10-26
現在很多老公讓媳婦養家的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10-29
這確定不是反串 ?
Tracy avatarTracy2020-11-02
這不是反串吧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