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探視問題 - 婚姻
By Aaliyah
at 2011-10-14T22:02
at 2011-10-14T22:0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aiauaia (曜曜)》之銘言:
: 1. 也寄存證信函過去,上面註明有對方牽扯到誣告,如執意如此可進入法律程序
: 2. 為了避免男方權益有所謂的受損,只要男方想接小孩,不以在女方家為主
: 改為警察局碰面,以免有爭議
: 3. 請社福中心也出面了解情況,讓事實反映出來
1.存證信函只是告知,是一種時效中斷的效力,對於小孩的探視權沒什麼作用,
若要真理他,只要把前因後果做個紀錄,爸爸每次探望時發生什麼事情,
有哪些人證可以作證即可,沒有什麼誣告的罪名。
2.警察局碰面後呢?看一眼就走嗎?基本上只要沒有做出什麼傷害的事情,
警察根本不會管這件事情,頂多是人證而已,但是真的告上法庭要警察作證,
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3.這件事情完全跟社福中心沒有關係,他們也不會介入。
探視權的問題,雖然父母有權利,但子女也有權利不給探視,尤其已年滿7歲的
為成年子女,其已有表達自己意見的能力,故就算本案進入法院,爸爸爭取探視權,
法官還是會審酌未成年子女的意願,若探視有危險之虞,才會有會面交往(在特定
地方)的裁判,所以這個案子頂多就是雙方的糾紛,鬧上法院的話,爸爸的勝算也不高,
而且本人評估爸爸根本不會想要鬧上法院把自己搞得更麻煩,要注意的是探視後面
的動機吧!
--
有陽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祝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6.184
※ 編輯: yahoooo 來自: 61.59.236.184 (10/14 22:05)
: 1. 也寄存證信函過去,上面註明有對方牽扯到誣告,如執意如此可進入法律程序
: 2. 為了避免男方權益有所謂的受損,只要男方想接小孩,不以在女方家為主
: 改為警察局碰面,以免有爭議
: 3. 請社福中心也出面了解情況,讓事實反映出來
1.存證信函只是告知,是一種時效中斷的效力,對於小孩的探視權沒什麼作用,
若要真理他,只要把前因後果做個紀錄,爸爸每次探望時發生什麼事情,
有哪些人證可以作證即可,沒有什麼誣告的罪名。
2.警察局碰面後呢?看一眼就走嗎?基本上只要沒有做出什麼傷害的事情,
警察根本不會管這件事情,頂多是人證而已,但是真的告上法庭要警察作證,
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3.這件事情完全跟社福中心沒有關係,他們也不會介入。
探視權的問題,雖然父母有權利,但子女也有權利不給探視,尤其已年滿7歲的
為成年子女,其已有表達自己意見的能力,故就算本案進入法院,爸爸爭取探視權,
法官還是會審酌未成年子女的意願,若探視有危險之虞,才會有會面交往(在特定
地方)的裁判,所以這個案子頂多就是雙方的糾紛,鬧上法院的話,爸爸的勝算也不高,
而且本人評估爸爸根本不會想要鬧上法院把自己搞得更麻煩,要注意的是探視後面
的動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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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陽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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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236.184
※ 編輯: yahoooo 來自: 61.59.236.184 (10/14 22:05)
推 gogorein:搞不好是想讓媽媽緊張 趁機敲竹槓 10/14 22:47
推 nagano933:應該是要錢 +1 這種爸爸哪會介意小孩跟不跟他啊..... 10/15 02:09
Tags:
婚姻
All Comments
By Callum
at 2011-10-16T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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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1-10-20T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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