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探視問題 - 婚姻
By Sarah
at 2011-10-14T21:45
at 2011-10-14T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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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不知道適不適合在這詢問
也找不到適合的版發問= =",所以想請教一下
我有個乾妹,8月底離婚,有個小孩已經國小二年級了
在離婚之前,分居了約5-6年左右,等於小孩幾歲大的時候就回娘家了
因為卡在小孩問題,所以一直沒有離婚,乾妹在今年時終於受不了
因為男方積欠債務,結果債主一直來騷擾女方,加上男方已有數年沒工作
向家人提出想提婚,但是老人家就是想要孫子,後來一直拖
拖到8月,女方直接向男方提出,男方很乾脆的答應了
但是有幾個附帶條件:
1. 小孩不得改姓
2. 扶養權為女方,男方有探視權,不得侵害權益也不得阻擾
3. 女方不得無故消失(因為怕小孩被帶走一走了之)
因為離婚時候,是我陪女方去辦理的,男方很乾脆的蓋章就離開
當天離婚晚上,男方的部落格本來是沒什麼的,結果離婚當天晚上
馬上出現男方跟另外一個女人親密合照....,讓女方看了心更寒
現在兩方有談好只要是假日,男方在不妨礙小孩讀書的情況下
提前告知都可以把小孩帶回去,因為男方也不想要小孩,也不想拿出錢來
又想要凹女方,所以才把扶養權給女方,也註明不准改姓
事情過到這已經有一段時日,上周男方寄了存證信函給女方
上面寫著因為女方不配合讓他們無法執行探視權利....
其實,對方是亂寫,因為8月底到現在已經有好幾周了,只有來二周而已
第一周到家裡要把小孩帶出去,因為小孩從3歲左右就沒看過爸爸
爸爸這幾年也沒有去看過小孩任何一眼....,就這樣要帶小孩直接走,小孩就開始哭鬧
第二次也是同樣情況,結果男方惱羞成怒就寄了存證信函
今天知道這件事情我有提出幾點建議給女方
1. 也寄存證信函過去,上面註明有對方牽扯到誣告,如執意如此可進入法律程序
2. 為了避免男方權益有所謂的受損,只要男方想接小孩,不以在女方家為主
改為警察局碰面,以免有爭議
3. 請社福中心也出面了解情況,讓事實反映出來
不知道我這樣提出建議是不是有不妥的地方,請大家幫忙一下
如果不適合在這板上發文,是不是能提供能詢問的方向QQ"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10.227
也找不到適合的版發問= =",所以想請教一下
我有個乾妹,8月底離婚,有個小孩已經國小二年級了
在離婚之前,分居了約5-6年左右,等於小孩幾歲大的時候就回娘家了
因為卡在小孩問題,所以一直沒有離婚,乾妹在今年時終於受不了
因為男方積欠債務,結果債主一直來騷擾女方,加上男方已有數年沒工作
向家人提出想提婚,但是老人家就是想要孫子,後來一直拖
拖到8月,女方直接向男方提出,男方很乾脆的答應了
但是有幾個附帶條件:
1. 小孩不得改姓
2. 扶養權為女方,男方有探視權,不得侵害權益也不得阻擾
3. 女方不得無故消失(因為怕小孩被帶走一走了之)
因為離婚時候,是我陪女方去辦理的,男方很乾脆的蓋章就離開
當天離婚晚上,男方的部落格本來是沒什麼的,結果離婚當天晚上
馬上出現男方跟另外一個女人親密合照....,讓女方看了心更寒
現在兩方有談好只要是假日,男方在不妨礙小孩讀書的情況下
提前告知都可以把小孩帶回去,因為男方也不想要小孩,也不想拿出錢來
又想要凹女方,所以才把扶養權給女方,也註明不准改姓
事情過到這已經有一段時日,上周男方寄了存證信函給女方
上面寫著因為女方不配合讓他們無法執行探視權利....
其實,對方是亂寫,因為8月底到現在已經有好幾周了,只有來二周而已
第一周到家裡要把小孩帶出去,因為小孩從3歲左右就沒看過爸爸
爸爸這幾年也沒有去看過小孩任何一眼....,就這樣要帶小孩直接走,小孩就開始哭鬧
第二次也是同樣情況,結果男方惱羞成怒就寄了存證信函
今天知道這件事情我有提出幾點建議給女方
1. 也寄存證信函過去,上面註明有對方牽扯到誣告,如執意如此可進入法律程序
2. 為了避免男方權益有所謂的受損,只要男方想接小孩,不以在女方家為主
改為警察局碰面,以免有爭議
3. 請社福中心也出面了解情況,讓事實反映出來
不知道我這樣提出建議是不是有不妥的地方,請大家幫忙一下
如果不適合在這板上發文,是不是能提供能詢問的方向QQ"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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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10.227
推 orangem:這個存證信函可以請律師回,讓對方知道你們不是省油的燈 10/14 21:47
→ orangem:改在警察局碰面可以喔! 之前有看過案例 警察可以證明是孩 10/14 21:48
→ orangem:子不願意跟爸爸走 這樣對方就算提訴訟也沒關係 10/14 21:48
→ eva19452002:請洽生活法律板 10/14 21:52
→ uaiauaia:謝謝你的回應,哪應該就是可行了,請問要怎麼轉文章呢 10/14 21:55
→ uaiauaia:因為我不太會用,雖然上站很多次了= ="謝謝 10/14 21:55
→ winrlove:在警察局碰面會讓小孩有陰影 並不建議 10/14 23:05
推 onlyminako:請按S→PttLifeLaw 10/14 23:31
→ Max11:非本板業務,請洽離婚板 10/15 00:41
→ gen710412:離婚版在哪? 10/15 01:24
推 rumormonger:一樓 前幾篇文章中有推文說 不是省油的燈不是好話耶>< 10/15 03:01
→ amberyen:1F用不是省油的燈很貼切啊。如果是婆婆或大小姑對媳婦說 10/15 03:03
→ amberyen:這句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10/15 03:03
→ uaiauaia:謝謝大家的幫忙 10/15 09:32
推 regent2:不是扶養權,是監護權,離婚失去監護權的父或是母還是有扶養 10/15 14:10
→ regent2:義務,不是只有實際照顧孩子的人才有扶養"義務" 10/15 14:10
推 valentino:就算約定扶養權在女方 男方還是有扶養權喔 10/18 11:42
→ valentino:扶養權是雙方的 只有監護權才能選擇一方或共同 10/18 11:43
Tags: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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