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板務上的二三事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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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10-09-20T15:3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問板主:
: : 「亂推亂噓」的推、噓文處理
: : 除了少數熱門看板會因為水桶已滿只好被迫關閉推文之外
: : 絕大多數的板面都是由板主處份(主動或是經使用者檢舉)
: : 不知道為什麼婚姻板可以由原作自行處份?
: : 這有兩個延伸的問題
: : a.PTT 站規明訂,板主有權處份不適當的文字。
: : 唯站規並無給予板主將此權力下放給非特定原作的權力
: : 若原作刪除了符合板規的推文,推文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 1. PTT 站方亦有判例規定文章所有權為原文作者,原文作者有權
: 刪除推噓文。

首先,我找了很久都沒找到所謂「PTT 站方」的判例
我相信你舉的應該是 L_LifePlan 裡的判例?
如果是的話,請看一下 claus 的判決理由適不適合拿來當做被援引的判例

如果是指 PttLaw 板裡法務站長或是 PTT 法官的判例,請舉出
因為我的確是找不到

: 因此可以被文章作者刪除之推噓文才為合法推噓文。

我看不懂這句話是在講什麼

: 講 N 次了推文原本就沒有留置保障權。汝喜歡推噓文是汝的事,
: 汝不得干預文章作者之合法權力。

講 N 次不表示就變成對的

以下是法務站長 Saxon 針對「原作刪修推噓文」一事的說明:

基於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
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其次,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我們並未設計讓原po可以刪改他後面的repost,
而是將管理、仲裁的權力交給板主,
回文可能是廢文,可能是亂罵原po,可能有違法連結......等,
但是裁判者只會是板主,原po或板眾只能檢舉,不能逕行刪改。
同理,若是允許原po對他文章下的推文進行刪改,在邏輯上有所矛盾,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至於婚姻板的板規是否需修改,為群組長與小組長的權限
在此我不多言
唯未來在討論此板規時,請板主不要再錯誤的把「刪除推噓文」視為原作的權力

: : b.原作若是刪除非法的推文
: : 可能導致推文者原應被處份而未被處份
: : 是否表示只要和原作熟識合作,即可以推文再刪除的方式規避板規?
: 是。這是文字電磁記錄可以抹除。
: : 同時
: : 若有因該非法推文導致權益受損的受害者
: : 因原作合作刪除推、噓文,證據湮滅而無法提出佐證
: : 受害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 身為原告需盡備份舉證責任。
: 若無證據請勿認為妳的權益被侵犯。
: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覺得合法權益被侵犯益需盡舉證責任)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在現實生活中,原作刪除非法的推文導致受害者權益受損
受害者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即為證明原作湮滅證據後提告

你的板規訂下來只會害板友多上法庭而已

: : 請注意
: : 「可以自行發文」不能當作「所以可以刪推文」的理由
: : 任何一名使用者,可以因為任一原因,在板規、站規允許的範圍內
: : 用任何他選擇的方式發表他的意見
: : 而其發表的言論,若為合法,皆應受到一定的保護
: 請注意,你能在 PTT 上發文章表達言論並不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權利,
: 而是 PTT 站方提供之權利,別沒事把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法規拿來這裡套。

請注意,我全文沒有提到任何關於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權利
不知道是誰把中華民國言論自由法規拿來這裡套?
我的全文裡提到板規與站規,就是在強調這個權力的來源為 PTT 站方

倒是板主在競選文裡說要讓大家「猖腸敞暢唱昶長倀所欲言」
告訴大家其實我們都沒有言論自由,就是你實行政見的方式嗎?

: 站方已說明文章編修權為文章作者,推文視同文章的一部份,自然文章作者
: 有不篡改推文作者原意的情況下刪除其推噓文。
: 汝若不喜本板此一制度,煩請發表板務聲明要求關閉推噓文。

同上,站方已經否決此一說法
如果你還是想要開放原作刪除推噓文,請換個理由

另外,原作能否刪除推噓文與一個板是否開放推噓文完全是兩回事
希望板主不要再繼續把這兩件事情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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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0-09-24T04:24
大部分的論述我都看不懂 只覺得saxon說得滿有道理 只可惜批
踢踢目前技術似乎無法讓板主來刪除推文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0-09-27T04:13
這個問題,其實組務己經有判決了;建議移駕到那裡討論。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0-09-30T21:07
以我個人對此事的做法,loser1的做法己經是保障最多人的權益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0-10-04T13:52
這個真的不是偏坦他,而是我真的想過的結論。
在法理上/實際執行、各種權益與衝突管理的,要多方面考慮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0-10-06T12:52
像是現有機制之下,原po是可以刪除修改推噓文;就算版規禁止
但是仍然無法阻止原po的惡意行為。版規在此是無用的。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0-10-10T12:29
但是延續樓上的邏輯 現在板規規定刪除推文後要說明刪除了誰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0-10-12T20:28
其實也是一個無法強制執行的板規 只能靠板友自律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0-10-15T01:55
同樣是"即使板規禁止也無法阻止"的行為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0-10-17T21:15
@Merlis:制度上是的。站方的電磁記錄到何種程度,就是另外
考慮。這也是我一直強調 善意討論 的原因,制度有太多的不足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0-10-22T14:43
我之前那篇文章也有講過,bbs的文字討論天生具有負向特性。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0-10-26T02:11
"刪除推文"不是一種"惡意"的行為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0-10-29T07:08
@QQGirl:我的原意是:若是原po有惡意想要刪改推噓文,
就算版規禁止也無法阻止原po的惡意行為。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0-11-02T20:34
這就是個好案例,像我 #1AC65bjA 講的,要寫個讓人不誤解的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0-11-03T21:42
論點,需要大量的時間和文筆。目前輸入法與機制仍然差很遠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0-11-05T06:04
我覺得 如果現行"刪除推文後要提供說明"的板規大部分人能遵
守 那麼"禁止刪除推文"的板規大部分人一定也能遵守 也就是
說其實大部分的使用者是願意遵守板規的XD 只是看板規怎麼定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0-11-05T07:28
這個就出現道德風險了,若有人偷偷刪修推文未告知,又無備份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11-08T19:22
@Merlis:之前版上發生實際生活的法律行為,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思考制度時,有時必需要考慮最差的情況;而最差的情況,偏
偏又是最需要制度去保護的情況。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0-11-10T19:40
那如何能指證文章主人做了啥事??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0-11-13T18:09
要指證的人自己要負舉證責任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11-14T22:27
@QQGirl:難道推完文每篇都要備份?? 昏死過去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11-16T23:06
要指證別人本來就要負舉證責任 不是嗎?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0-11-20T01:02
QQ和r版主,你們在講二件事喔!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0-11-21T00:07
不管是刪除推文或是其它板規,對惡意的人都是沒有約束性的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0-11-24T01:32
推文不適合用來討論這麼嚴肅加上會被打斷的事情啦
二位的想法,其實是一樣的啦。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0-11-26T21:53
r板主:在現行制度下 如果有人刪除推文之後沒有說明刪除了誰
唯一能夠得知的方法 也只有靠板友舉證 跟我們剛剛假設的
"有個禁刪推文的板規"的情況是一樣的 兩種情況都要靠舉證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0-12-01T10:37
然後通常一定是板友舉證啦 板主不用負責舉證:)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0-12-04T19:58
另外 我老公剛剛告訴我其實板主是可以刪除任何違規的推文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0-12-07T07:11
(我以前並不知道板主可以編輯板上任何文章 猛喔) 也就是說
Saxon敘述的那種理想境界其實是可以達成的說~~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0-12-09T02:10
板主沒有權限修改他人文章.........
ptt的板主並無此權限。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0-12-13T14:58
板主沒有指令可以動板友文章的推文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0-12-15T11:53
我剛才按了二十次大寫E 不動如山 不要聽信不實的說法好嗎??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0-12-15T18:18
喔喔喔 我老公現在又改成說只有站長可以(可惡啊騙我 抱歉)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0-12-17T02:04
懷疑ptt的站長有此權限嗎?(請僅以ptt為例討論好咩)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0-12-17T16:35
我再寫信給wens求證好了 囧......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12-22T04:34
= =不要發布站方本來就不存在的功能好嗎?等等要是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0-12-24T04:08
站長也跳出來說,按了20次大E也不動如山時,要怎麼解釋
?這樣信誓旦旦的說,板主就是可以這樣,這樣的論點
好嗎?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0-12-26T21:39
直接在BM板發問,就會有站長出來澄清了吧 XD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0-12-30T08:46
非板主看不見BM板的文章的。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01-03T21:14
我是回應r板主啦 :)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1-01-05T10:43
嗯嗯 請直接無視我16:33; 16:34; 16:36的推文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1-01-06T04:57
也就是說板主管理推文的方式就只有請原po幫刪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1-01-11T04:45
回akakapo,你叫R板主去問,也不會有人相信吧。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1-01-14T20:29
大家休息一下吧。說實話,RJJ網友很認真的討論,我很欽佩啊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1-01-17T04:46
我信用掃地 囧rz............(說話沒人信 XDDDD)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01-21T12:29
(掃掃)這滿地的信用卡是誰掉的! 疑不是掉信用卡喔?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1-23T19:52
很認同RJJ的看法 推噓文的出現 是減少以前灌水的現象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1-01-26T01:40
上面推文大家認真的討論 我也很欽佩阿...XDD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1-01-28T18:36
灌水即是一篇文章 現在只是改成在下面推噓文 應該仍然要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1-02-01T02:43
看成一篇文章 所以當然不屬於 原作者的權利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1-02-05T03:07
當可以任意刪除的話 這不就違反了文責自負原意吧...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1-02-06T12:25
從現在板上討論的,L&R主的確是快要變成信用破產人人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1-02-08T15:51
喊打的動物了(我是舉例喔),只能說R板主給你一個拍拍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1-02-08T17:07
信用破產?沒這麼嚴重吧...頂多是有點質疑的聲音而已吧...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1-02-12T01:43
你沒看見R板主說的信用掃地.....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1-02-13T22:26
不會吧 至少r板主有誠意發公告文時 大家還是予以肯定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1-02-15T21:38
ice為什麼事情沒發生就要說不會有人相信啊 ?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1-02-19T06:37
因為搬家,所以好多天之後一次看完文章的心得。從R板主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1-02-20T07:03
板主用"我按了20次大E",就覺得板主得這樣說才有人相信
板主的部份功能是根本沒有的,以及某個功能根本是板主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1-02-21T20:58
自己不願意造成的,最後卻變成她們得自行承擔,不是
很倒楣?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1-02-24T00:32
上面的推文已經澄清清楚了阿,倒楣啥?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1-02-25T00:01
某個功能根本是板主自己不願意造成的<--這是指連噓嗎?XD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1-03-01T13:45
如果是的話... 我是覺得再怎麼樣 手總可以自己控制吧 XD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1-03-04T20:19
倒垃圾前補一句。不管如何,loser1現在的做法,是站方認為合
情合理合法的。所以若是要改變現況的話,必需要證明「改變後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1-03-08T10:29
」比「現況」要好才行。加油啦!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1-03-10T21:22
推樓上 我覺得改變之後 實質上對板上言論的影響應該不大
如果硬要說有什麼好處的話...就是那份對於言論自由的理想吧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1-03-12T14:08
一種相信每個人的言論 包括推文 都沒人能刪沒人能改的理想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03-14T18:57
站方做出的最終決議是"交給各板自己決定"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1-03-17T11:10
為什麼marriage板跟其它板對刪除推文的規定這麼不同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1-03-21T06:29
除了婚姻板,還有哪個板是開放樓主可以"任意"刪除他人推噓文?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1-03-24T20:11
站方最終決議既然是交給各板決定,婚姻板要跟別人不同,是不是
該有個合理的解釋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1-03-28T23:26
先前有人說,在blog上,作者是可以任意刪除其他人的回應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1-03-31T16:58
阿就已經交由各板自行決定了啊 = =
你這樣問 只會使板主再出來寫一篇制式文章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1-04-03T11:32
blog是如此,但是blog跟BBS公開板不同,blog比較像是個板,是
由個人在經營,但是公開板是大家一起經營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1-04-03T21:52
之前也有人舉例,推文常常有前後關係,只刪除特定人的推噓文
那其他相關的推噓文是不是也要刪除的問題也沒有說明
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在婚姻板,或是其他公開板,是很少看到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1-04-04T13:02
我覺得站方說了算 板主已經可以站得住腳了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1-04-08T05:10
任意刪除推噓文的行為,這才代表大眾對推噓文的態度是視為
一種發表型式,跟blog的回應是不一樣的!!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1-04-13T03:05
djboy說現在規定是符合婚姻板最大公眾利益,他這樣子說就可以
我就不能夠提出質疑?質疑為何婚姻板跟其他板不同的原因
到底何謂大眾利益,djboy一個人代表全體?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1-04-13T07:41
站方判決已經出來,意思像是板主決定一切,不管理由為何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1-04-14T02:32
這個能夠接受,但是偏偏要說這樣子才是符合公眾利益,這個無
法茍同,還有RJJ也對l板主對推噓文所有權的誤解已經提出舉證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1-04-18T00:33
請勿再錯誤認為推噓文的所有權是屬於樓主!!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1-04-18T10:38
樓上別太激動了(拉住衣角)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1-04-20T12:04
沒有情緒字眼, 也沒有意氣用事, 只希望把議題釐清楚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1-04-21T05:51
阿卡阿卡波出現了~~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1-04-25T19:12
最後想送給RJJ網友你一點個人小看法。在討論整個制度時,
原po的權益,似乎一直沒有被您拿來做「比較」。當原po的權益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1-04-29T20:06
與推噓文者的權益相衝突時,二利相權取其重 二害相權取其輕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1-05-03T01:27
法務站長的公告中可知,ptt站方並沒有強制所有原po做法均不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1-05-04T17:09
可以修改推噓文,而讓版主自行決定,是有其原因的。
我想在BM版上也有和我想法相似的文章,你可以請相關人轉給你
上面是我猜的啦,你可以去尋問一下小組長。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1-05-05T20:20
"修改"推噓文是不可以的法務站長的公告中講的是"刪除"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1-05-07T19:28
謝謝QQGril,我打錯了,sorry ^_^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1-05-11T11:38
我的文,我就可以刪掉推文,修改倒是不會去作,但是誰
抓得到我修改某人推文 科科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1-05-13T15:04
茶(遞)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1-05-17T12:43
真是無差別護航..只要批版主的都可看到某人跳出來護

不准買iPhone...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0-09-20T14:21
我老公自從有了iphone後 我覺得我快變成iphone寡婦 因為我老公幾乎無時無刻都對著他那隻iphone 對著它處理公事收發email, 對著它看網路小說, 對著它玩遊戲................. 真的會覺得我老公有了iphone後臉都是對著它 而很少對著他老婆我 吃飯,坐車,等車,上廁所.. ...

不准買iPhone...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9-20T13:43
※ 引述《asingular ()》之銘言: 支持你買I-PHONE! 現在的I-PHONE很便宜耶! 我身邊的人都人手一隻 重點是 我覺的改良後的真的好用 (我自己是用第一代I-PHONE 速度有夠慢 但那時候一支四五百塊美金 還沒這麼多人用) 我覺得只要你是擁有一支I-PHONE後會好好珍惜使 ...

關於板務上的二三事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0-09-20T13:04
個人幾點建議: 1.公告文或與板務有關的文章以and#34;全體板眾及看板and#34;的立場為立場 2.板規中盡量減少板主自由心證的部份 3.不管是A被誤會、B有錯或是C沒有解釋清楚.... 都不要再在板上公開發文、回文或推文討論。 另外,我相信兩位板主在經過此次事件之後 將來在板務上應該 ...

不准買iPhone...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0-09-20T12:49
我是原po, 我想應該是我們生長背景不同... 所以對消費的觀念有落差.. 她從來不覺得物質的東西可以帶來什麼樂趣,唯一的興趣就是看書。 即使偶爾看別人在用,她會覺得新鮮,但也不會想花錢買。 在結婚後,在消費的事上,我大多是妥協的, 我會想爭取... 但不想為了這種事情跟她爭吵。 話說有一次她看我同學拿 ...

別再聽信不可靠的傳言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0-09-20T12:38
: 推 brillante:若多西或小君可以早點跟板主那個死老頭說明就好了...... 09/20 12:02 : 推 phaiphai:拍拍多西。樓上的,我在想多西當時無法解釋,是否是因為 09/20 12:02 : → phaiphai:她當時確實不知道告她的是誰? 在那個時間點 也無法得知 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