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 婚姻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7-05-19T04:22

Table of Contents



這標題不夠完整

司改會議決議 立即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之但書
然而刑法239條目前依舊存在
是否廢除或修改,尚無法立刻執行

畢竟某法條的廢除或修改是需要一定時間的審核期


至少現在的狀況是

被背叛的配偶依舊可以向另一半和小三提告
只是不能單獨對配偶撤告


會議記錄如下:

(四)刑法第239條、第227條之1條文修正案

1.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回
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理由:

(1)刑法通姦罪之存在,於性別平權意識尚未發展、我國性平法制多有缺漏之年代,有其
保護弱勢配偶的功能;惟現今我國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於民法親屬篇內
,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之標準,並
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是以,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之通姦罪,目前
存在之正當性已屬薄弱。

(2)與通姦罪有關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依此規
定,配偶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此規定違反刑事訴訟之原則
,並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之實質不平等。

(3)何況曾有實際案例,主張受性侵害之告訴人,性侵害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卻反
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確定,致實務常見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為人配偶提告通姦,而
不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影響性自主權之保障與被害人告訴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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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認為 通姦和偷竊相同

我只能說 配偶並不是你的所有物
他們是有知覺、有情感的人類

層次完全不同,兩者不能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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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7-05-21T12:23
不過還真的有很多人把配偶當作自己的所有物。不然怎麼會
有一堆要求對方手機電腦交出監看的無聊事呢!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7-05-25T16:42
同意樓上... 我根本不想看老公手機電腦...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7-05-28T07:45
應該是刑訴239但書,不是刑法喔,剛好這兩條都是239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7-05-30T07:37
不過感謝你的資訊,昨天沒空update這個訊息,整個被除罪
化標題給騙了=_=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7-05-30T11:40
我看新聞兩個都要刪 優先順序而已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7-06-02T20:59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48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7-06-04T09:44
我發現我寫得也不夠周全 重新改過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7-06-07T04:39
配偶不是所有物+1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7-06-08T01:28
這樣很好,以前學那些不可分 快煩死了XDDD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7-06-12T11:41
推一個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7-06-13T14:16
推層次不同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7-06-16T23:51
合理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7-06-18T17:28
要告一起告+1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7-06-18T23:35
真正違反婚姻契約的另一半,沒事開心趴趴走,尋覓下一個
獵物,留下喜歡上他的人們,在法庭相攻,這本來就蠢爆了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7-06-21T23:00
看上爛人該自我檢討 而不是在那攻另一個眼睛勾到屎的人 這
樣做爛人也不會變不爛 重點是這樣做爛人也不會只愛你一個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7-06-25T10:47
現行可以撤告配偶的作法其實是一種安撫手段,也就是懲罰第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7-06-26T07:42
三者發洩配偶的憤怒,並且打造夫妻兩可以重新開始的泡泡
因為當兩人矛頭都轉向全是第三者的錯,某些矛盾就被解除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7-07-01T07:16
但事實上,造成愛情裂痕的原因根本沒有被處理....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7-07-02T04:49
因為無法處理阿 不愛了沒人可怪罪 但沒先離就愛別人吉死合
理阿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7-07-04T07:12
這就更凸顯通姦罪的荒謬,愛情裂痕的原因怎麼會用刑法來
處理?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7-07-07T19:54
因為婚姻也是一種合約啊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7-07-09T09:07
要告一起告+1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7-07-09T12:48
感謝補充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7-07-11T16:31
偷情這個詞拿偷這個字比喻,被一堆人就真的當成偷了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7-07-12T10:46
如果感情真的可以這樣摸走,那一堆阿宅.....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7-07-14T00:17
摸走和阿宅的關係是?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7-07-15T22:59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7-07-18T16:25
認同drama對現行制度的看法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7-07-20T17:11
本來就應該要一起告了,憑什麼妳都結婚了跑出去偷吃最後
卻沒事,難道就不會有人用這種方式來賺和解的黑心錢嗎?
這什麼白痴法律…………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7-07-22T07:38
支持要告一起告,這但書根本意圖使人合法仙人跳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7-07-26T20:53
我也是認為要一起告 不可選擇性撤告(都馬撤自己的配偶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7-07-30T08:46
然後改成民事 但是! 這樣會不會還式能變成 原配告配偶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7-07-30T18:02
跟第三者 兩個都罰金 好 OK! 但 如果原配與配偶不離婚
罰配偶不就只是一個錢從左手拿到右手而已?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7-08-04T17:23
民事依然可以求償 但動用到刑責就很值得商榷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7-08-05T03:42
婚姻是法律合約沒錯,但牽扯刑法來處置的確很奇怪,就像
很多人會簽工作合約,一旦違反也就是罰錢,不可能抓去關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7-08-05T19:32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7-08-10T04:33
賠償的錢應該算是慰撫金,離婚時不用拿出來均分
所以完全可算是第一者的私房錢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7-08-14T21:48
兩個就是該一起告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7-08-16T21:20
對小三的民事或刑事懲罰,出軌者應該要比照辦理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7-08-20T13:07
這樣通姦要不要除罪就可以再慢慢討論,至少先做到
公平。
比方說如果元配堅持小三要去坐一年的牢,那另一半也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7-08-24T10:00
該同樣關一年,通姦的定義是性器結合,單方面的性器
又沒辦法構成通姦。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7-08-28T06:02
我個人覺得不論用刑法還是民法罰第三者都是莫名奇妙。感
情對不起配偶的人是第二者,跟配偶有婚約關係的也是第二
者,除非第三者拿刀拿槍強迫第二者外遇,否則怎麼看都是
外遇的人自願愛上別人。實際點根本就是個人家務事,還
不如婚前簽訂協議,如果一方外遇要給配偶多少錢補償。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7-09-02T03:54
印象裡附條件的婚姻效力好像有點問題?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7-09-03T19:48
我猜不要違背善良風俗,又是自由意志下簽署就可?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7-09-07T22:52
但問題不在於協議內容,而是有心毀約的一方,多半會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7-09-09T07:47
提早準備,例如脫產吧?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7-09-13T16:21
同意罰第三者根本莫名其妙 簽約的是第二者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7-09-16T16:39
這說明了還是很多人認為元配都是被小三勾引的,錯都
在小三,因此寄望能透過法律來保障他/她的感情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7-09-20T13:15
沒錯。說穿了很多人就是一種鴕鳥心態,會外遇有很大原因
是兩人相處出問題,甚至自己不再讓對方所愛,所以配偶才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7-09-23T08:12
會外遇。但感情真的沒有對錯,認為要處罰已經不愛自己
的人這種心態我覺得很恐怖。有人會說那為什麼要婚姻制
度?事實上婚姻無法保障愛情,但可以就雙方的財產和孩子
撫養做出協調分配,如果一方外遇或無心繼續持續這個「合
約」的話。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7-09-26T21:02
說實在婚姻是合約 跟你簽合約的是另一半不是外面的小三
要告違約也不會是告小三啊 亂七八糟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7-09-26T23:08
就我自己而言,如果老公不愛了外遇了我才不要對方是因
為法律而強迫自己留在我身邊,這對我反而是侮辱,我也沒
興趣對付第三者,處罰了並不會改變已經不愛的事實。但財
產分配和孩子照顧這種現實面絕對要處理,這種法律規範才
有實質意義。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7-09-27T15:47
推樓上。婚前協議書比結婚證書有意義多了。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7-09-29T20:14
我國性平觀念仍處於多有缺漏之年代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7-10-01T04:30
台灣婚前協議無法律效力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7-10-01T12:26
嗯那我覺得法律應該要從這方面下手才有意義,去處罰第二
者第三者對變質的婚姻和愛情完全沒幫助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7-10-05T00:57
確實 應該告「違約」的那方吧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7-10-07T18:55
嬰兒驗DNA結果曝光算不算違約啊

關於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7-05-18T20:28
※ 引述《kotzuhsing (koko)》之銘言: : 關於今日新聞報導的 : 通姦除罪化,大家的看法如何 : 除罪化究竟保障了誰啊? 因通姦罪一告下去就是兩人一起。通姦當然不會是一個人能夠完成。 可是目前法律有規定,原告可以對原告自己的配偶撤告。 也就是說實際操作上,可以只定罪通姦兩人之中的其中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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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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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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