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跟老公前陣子有到法院向(前夫)訴訟否認親子之訴而也證明說我兒子是我老公的親生兒子.但是現在我前夫上訴告我們妨害家庭.清況是這樣的.我在民國96年6月才跟我前夫辦好離婚協議.(ㄝ登記好了)但再還有婚姻關係時也就是民國96年4月時我就因為一些事情跟前夫吵架而他有口頭上答應要跟我離婚(我們有小孩)但那時他都不拿錢回家養小孩.所以再4月初時我就搬回娘家住再這段時間我有一直找前夫去來談離婚的事情可是.是他自己遲遲都不出面.是到我媽咪打電話給他時他才願意出面跟我談.這段時間他ㄝ都沒給我一分一毛錢過幫我養小孩這點我有媽咪可以幫我做證而再5月初時我認識我現再的老公並再那時懷有他的小孩而當小孩生下來時.再法律上算是我前夫的小孩.所以報戶口時孩子的父親欄是我前夫的名子因為這樣所以我像法院訴訟否認親子之訴..(97年的02訴訟的)而法院驗完DNA也證明小孩不是前夫的所以再等確定證明時有20天的時間如果不服可以上訴(因為要收到確定證明我們才可以把小孩的父親欄改回成是我老公的名子)就再這20天時我前夫上訴告我們妨害家庭..我要怎麼做再法律上才有嬴面呢?我再96年12月也跟我老公辦結婚了.這樣的話是不是已經超過法律追溯期了呢?...Showmore
這樣算是妨害家庭嗎? - 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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