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訴訟問題 - 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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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07-10-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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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生一子但是不是前夫的因我們分居很久只是沒辦離婚離婚後我跟現在的老公生了一子.報戶口會變前夫的孩子.前夫他也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他願意寫切結書否認親子關西.但是我看很多大家都說要上法院.我前夫他說他不上法院很丟臉.想請問有大大可以跟我說.這樣可以不去法院提親子否定嗎能拿他寫的切結書跟資料他戶政事務所辦嗎?因為他說他只能這樣做他不想出面也不讓他家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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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7-10-02T16:59
""離婚後我跟現在的老公生了一子.報戶口會變前夫的孩子??""這ㄍ問題怪怪ㄉ!既然已離婚與另一人結婚後所生下ㄉ孩子當屬現任先生之子怎會"報戶口會變前夫的孩子"!?有關父母子女法律關係的知識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而在嬰兒的母親沒有兄弟(指相同姓氏的兄弟)的情況下,可以由嬰兒的父母約定小孩從母姓。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常重要!小孩因婚姻關係受胎而出生,就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要注意的是,認定是否為婚生的時間點在於子女受胎之時父母是否有婚姻關係,也就是說,小孩的父母「有」這個小孩時如果有婚姻關係(參考結婚的法律知識),這個小孩就具有婚生子女的身分,反之,則為非婚生子女。依照這個法律的規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先上車後補票的小孩全都是非婚生子女。至於受胎期間的計算是以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而受胎期間中的任何一天在夫妻關係存續中者,這個小孩就具備婚生子女身分。◎◎有一種夫妻平日感情非但不睦,且不容於水火,兩人早已分居多時(有的甚至早就寫好離婚協議書,雙方都簽好字了,只差,沒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而已);還有,彼此都又各自找到體貼合適的生活對象,正在此時那個無緣的妻子發現自已「有了」,猜猜看這個小孩將來出生時會是那種身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再綜合前面幾條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很容易就知道這對分居多時(也許已經十年了)井水不犯河水的無緣夫妻又將生下屬於他們的婚生子女了。怎麼辦?!一開始這對不容於水火的夫妻早就該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參考離婚的法律知識),如果您們忘了或沒作到這一點的話,依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快去法院提起親子訴訟(相關規定請參考民事訴訟法親子關係事件程序這一章的內容),由於這項訴訟是有提起的期限限制的,所以刻不容緩,要盡快辦理,否則可能會造成父母子女永恆的遺憾。女子在未婚或已離婚(或已喪偶)的情況下受孕,懷胎十月後生下的就是非婚生子女(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條)。這種小孩在現行民法的規定中有兩種方法可以取得婚生子女的身分;第一種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生父結婚,這個在民法上稱為「準正」(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前提是生父必須是未婚或已離婚(或已喪偶)的狀態,為什麼?因為生父想順利和生母結婚一定得在「單身」的情況下,要不就會在民事上構成婚姻無效(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及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在刑事上構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種就是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只要非婚生子女一經生父認領就立即取得婚生子女身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而且會溯及小孩出生時就起算(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條)。看到這裡,我們要特別提醒您一個觀念,就是「準正」和「認領」一定要非婚生子女才有適用的餘地,否則是不存在「準正」和「認領」問題的...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7-10-05T10:50
那可以再請問一個問題嗎?因為我們家也有這樣的問題。不過孩子已經16歲了。和前夫在二年前才離婚的。那我還可以提出親子否認的訴訟嗎?還是要等小孩子成年後由他提出呢?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7-10-06T00:49
請問有大大可以跟我說.這樣可以不去法院提親子否定嗎能拿他寫的切結書跟資料他戶政事務所辦嗎?因為他說他只能這樣做他不想出面也不讓他家人知道.答:一定要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的。前夫如不想出面也可以,到時在法院提出生父與小孩之醫院DNA鑑定資料就可以,前夫不到法院,法院也可以一造辯論判決。等判決下來,才可以拿判決資料去戶政辦理。

關於魔女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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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07-02-07T00:00
誰可以給我魔女的考驗1~最後一集的題目?誰可以給我拜託!謝謝~例如:玩偶遊戲第1集--我是明星小學生第2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