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跟老公領薪水嗎? - 婚姻
By William
at 2013-05-02T15:05
at 2013-05-02T15:0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oyang (as a deafman)》之銘言:
: 補充我的看法給版友參考,
: 因為我在首篇推文: 家用跟老公拿沒問題,想給誰就給誰的錢應憑自己能力賺。
: 有版友不苟同,我借這篇解釋我的想法。
: ※ 引述《mtyc (mttttttt)》之銘言:
: : 這件事可以分兩個層次去討論:
: : 1.你只要可自由運用的金錢
: : 那勸你用其他的名目向先生提出要求
: : 例如 嬰兒用品、家用費、零用錢
: : 因為「薪水」一詞背後包含太多含意
: : 也不是一般觀念
: : 容易模糊焦點
: 這部分就是「家用」(在此先將養育費用也算進家用)
: 只是家用離自由運用可能還有一段差距
: 此段之「用其他名目向先生提出要求」
: 就已顯示「用途仍須報備」
: 我明白mtyc版友只是提供一個解套方式給原PO參考,
: 但原PO想要的自由運用是指「想給誰就給誰」,應是不須報備即有動用自由的完整權力。
: 為了把我的想法解釋清楚,所以這邊先把「家用」做上述的定義。
與其說是解套
不如說是依照原po需求去討論 她向先生開口的方式
因為以「家用」、「嬰兒用品」作為理由
絕對比「薪水」簡單很多
既然可以用更簡單、溫和的方式
那為什麼要走特別艱難的一條路呢?
: : 2.你希望先生認同「主婦是一種職業」
: : 想要扭轉先生觀念
: : 那就用「薪水」作為名目
: : 不過會經過一番舌戰,請務必保持冷靜
: : 才能達到溝通效果
: : 也可以先看網友的推文,以瞭解先生可能會提出的理由
: : 設想好該理由的盲點,進行討論
: mtyc版友設了一道防火牆:
: 「薪水」具有雇傭意涵,這個字眼不宜使用於家庭議題內,
: 以維持理性討論。
應該說
「薪水」我覺得可以在家庭議題內討論
只是觀念這種東西很容易擦槍走火,我只勸她要理性
假設以家用費做藉口也會引起爭吵的話,我也會請原po冷靜討論@@"
: 那麼回到我的想法:
: 金錢是流動的,但從哪邊來就應該往哪邊去。
: 網路上有兩個銅板的故事:(這故事是誰說的就先不提了,免得模糊焦點)
: 一個銅板買醬油,一個銅板買醋。兩個銅板,平平都是銅板;
: 但買醬油的錢是買醬油的,買醋的錢是買醋的。
: 不應該把買醋的錢拿去買醬油,再把買醬油的錢拿去買醋。
: 「家用」:用在持家的費用,如水電、房租、買菜、教育。
: 用途是在這個家上,所以經費從這個家收取。
: 就本串討論背景而言,老婆是專職家庭主婦。
: 換個說法就是經理人,管理對象是夫妻共有的家。
: 老公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因此費用從老公身上出。
: 這是沒有問題的。
: 「薪水」:雇主與受雇者進行交換時,薪水就是受雇者的酬庸。
: 受雇者將自己的時間、勞力換成商品→雇主將商品換成金錢
: →雇主將金錢的一部分作為酬庸回到受雇者身上
: (很不等價的交換,但資本主義就是這樣)
: 如果老婆跟老公要求薪水,那就得問老婆做出了什麼「商品」?
: 持家打掃可以算是商品。
: 帶小孩算是商品嗎?
: 做出持家打掃這個商品的人,可以視為清潔公司,
: 但老婆的身分是清潔公司嗎?
: 這一整個道理上就不對呀,所以若要以主婦為由討薪水,根本就是討罵!
: 若是在家業裡面幫忙,那事情也很簡單 --
: 你為公司做事,你確實直接或間接製造了公司用以銷售的產品,
: 那麼就應該跟公司拿薪水。
: (若經理/店長同時就是先生的話,討薪水的對象應該是經理/店長,而不會是先生)
我覺得你把很多身份混淆
「太太」「母親」&「家事婦」「保母」是不同層次的身份
前者是具有情感付出
後者就是以工作換取薪資
"而這兩者可以相比擬嗎?"
我想這句話應該就是許多網友糾葛的點
: 再回到主題:我想要有自由運用的金錢。
: 這個自由運用的金錢,不管究竟用到哪邊去,用途都是「私人用途」,
: 那就應該從「私人身分」上面得到。
: 用小孩零用錢做比喻吧:
: 小孩要買課本,要買計算機,要買什麼什麼勞作用品,
: 這些財物的用途(不管小孩會不會用在本來的用途)都指向「小孩的教育」,
: 所以理所當然雙親應該負責。
: 但小孩想要玩具呢?他想要的是額外的、跟同學比拚的、平常沒有也不會死的玩具,
: 爸爸媽媽就應該要買給他嗎?
: 每個人作法不同,但比較好的做法應該都是:
: 教導小孩把零用錢存起來,存夠再買。
: 教導小孩以自己表現得到獎賞。
: 或年齡足夠的小孩,可以教導他去尋找打工機會,自己賺錢買。
: 我們都已經知道無條件地滿足孩子會造成多恐怖的後果,
: 那為什麼成人在看自己的時候看不到這個道理?
假設原po是與先生共同討論之後,決定金額
應該就沒有"無條件滿足"的問題
假設原po自行決定,還不顧先生的抗議
不管是以「薪水」或「家用費」為藉口,應該都算是"無條件滿足"
所以這個質疑是取決於 夫妻如何決定
而非錢的名目
至於以下回應其他網友的說法
我非當事人,就不多說了
--
: 補充我的看法給版友參考,
: 因為我在首篇推文: 家用跟老公拿沒問題,想給誰就給誰的錢應憑自己能力賺。
: 有版友不苟同,我借這篇解釋我的想法。
: ※ 引述《mtyc (mttttttt)》之銘言:
: : 這件事可以分兩個層次去討論:
: : 1.你只要可自由運用的金錢
: : 那勸你用其他的名目向先生提出要求
: : 例如 嬰兒用品、家用費、零用錢
: : 因為「薪水」一詞背後包含太多含意
: : 也不是一般觀念
: : 容易模糊焦點
: 這部分就是「家用」(在此先將養育費用也算進家用)
: 只是家用離自由運用可能還有一段差距
: 此段之「用其他名目向先生提出要求」
: 就已顯示「用途仍須報備」
: 我明白mtyc版友只是提供一個解套方式給原PO參考,
: 但原PO想要的自由運用是指「想給誰就給誰」,應是不須報備即有動用自由的完整權力。
: 為了把我的想法解釋清楚,所以這邊先把「家用」做上述的定義。
與其說是解套
不如說是依照原po需求去討論 她向先生開口的方式
因為以「家用」、「嬰兒用品」作為理由
絕對比「薪水」簡單很多
既然可以用更簡單、溫和的方式
那為什麼要走特別艱難的一條路呢?
: : 2.你希望先生認同「主婦是一種職業」
: : 想要扭轉先生觀念
: : 那就用「薪水」作為名目
: : 不過會經過一番舌戰,請務必保持冷靜
: : 才能達到溝通效果
: : 也可以先看網友的推文,以瞭解先生可能會提出的理由
: : 設想好該理由的盲點,進行討論
: mtyc版友設了一道防火牆:
: 「薪水」具有雇傭意涵,這個字眼不宜使用於家庭議題內,
: 以維持理性討論。
應該說
「薪水」我覺得可以在家庭議題內討論
只是觀念這種東西很容易擦槍走火,我只勸她要理性
假設以家用費做藉口也會引起爭吵的話,我也會請原po冷靜討論@@"
: 那麼回到我的想法:
: 金錢是流動的,但從哪邊來就應該往哪邊去。
: 網路上有兩個銅板的故事:(這故事是誰說的就先不提了,免得模糊焦點)
: 一個銅板買醬油,一個銅板買醋。兩個銅板,平平都是銅板;
: 但買醬油的錢是買醬油的,買醋的錢是買醋的。
: 不應該把買醋的錢拿去買醬油,再把買醬油的錢拿去買醋。
: 「家用」:用在持家的費用,如水電、房租、買菜、教育。
: 用途是在這個家上,所以經費從這個家收取。
: 就本串討論背景而言,老婆是專職家庭主婦。
: 換個說法就是經理人,管理對象是夫妻共有的家。
: 老公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因此費用從老公身上出。
: 這是沒有問題的。
: 「薪水」:雇主與受雇者進行交換時,薪水就是受雇者的酬庸。
: 受雇者將自己的時間、勞力換成商品→雇主將商品換成金錢
: →雇主將金錢的一部分作為酬庸回到受雇者身上
: (很不等價的交換,但資本主義就是這樣)
: 如果老婆跟老公要求薪水,那就得問老婆做出了什麼「商品」?
: 持家打掃可以算是商品。
: 帶小孩算是商品嗎?
: 做出持家打掃這個商品的人,可以視為清潔公司,
: 但老婆的身分是清潔公司嗎?
: 這一整個道理上就不對呀,所以若要以主婦為由討薪水,根本就是討罵!
: 若是在家業裡面幫忙,那事情也很簡單 --
: 你為公司做事,你確實直接或間接製造了公司用以銷售的產品,
: 那麼就應該跟公司拿薪水。
: (若經理/店長同時就是先生的話,討薪水的對象應該是經理/店長,而不會是先生)
我覺得你把很多身份混淆
「太太」「母親」&「家事婦」「保母」是不同層次的身份
前者是具有情感付出
後者就是以工作換取薪資
"而這兩者可以相比擬嗎?"
我想這句話應該就是許多網友糾葛的點
: 再回到主題:我想要有自由運用的金錢。
: 這個自由運用的金錢,不管究竟用到哪邊去,用途都是「私人用途」,
: 那就應該從「私人身分」上面得到。
: 用小孩零用錢做比喻吧:
: 小孩要買課本,要買計算機,要買什麼什麼勞作用品,
: 這些財物的用途(不管小孩會不會用在本來的用途)都指向「小孩的教育」,
: 所以理所當然雙親應該負責。
: 但小孩想要玩具呢?他想要的是額外的、跟同學比拚的、平常沒有也不會死的玩具,
: 爸爸媽媽就應該要買給他嗎?
: 每個人作法不同,但比較好的做法應該都是:
: 教導小孩把零用錢存起來,存夠再買。
: 教導小孩以自己表現得到獎賞。
: 或年齡足夠的小孩,可以教導他去尋找打工機會,自己賺錢買。
: 我們都已經知道無條件地滿足孩子會造成多恐怖的後果,
: 那為什麼成人在看自己的時候看不到這個道理?
假設原po是與先生共同討論之後,決定金額
應該就沒有"無條件滿足"的問題
假設原po自行決定,還不顧先生的抗議
不管是以「薪水」或「家用費」為藉口,應該都算是"無條件滿足"
所以這個質疑是取決於 夫妻如何決定
而非錢的名目
至於以下回應其他網友的說法
我非當事人,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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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3-05-07T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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