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現在我只想知道1.因吵架回娘家未將小孩帶出門,這樣抛夫棄子或遺棄會成立嗎?2.回娘家數天後.回去家中想照顧小孩卻被惡意趕出家門,或口語污辱等.可以算是惡意阻撓嗎?(若是想請婦幼團體陪同回家,需要花費嗎?#我怕無人保護的情況下被打!)3.如果回家後想出去工作.卻被以不照顧小孩為由.而無法工作和謀生能力.是否能請求什麼?(因現在就是長期在家照顧小孩.沒工作理由而爭不到監護的權力之因)4.男方如果因此以"是妳自己要回來沒人要你回來之理由"從此對女方無照應其生活.也就是說(各自過各自的生活.但又讓你無法出去工作)這樣又能請求什麼?5.男方若是長期晚上不回家過夜.在外花天酒地.時常喝醉酒回家.這樣又能請求什麼?(不過這點應該很難有證據.因我不可能一間一間酒店找尋)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我現在決定依法律的規定走.什麼都要求證據的情況下我一定要順利的得到監護權.不管時間長短...Showmore
急~監護權之備需證據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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