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跟誰姓? - 婚姻
By Annie
at 2013-02-15T03:27
at 2013-02-15T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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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unaro ( )》之銘言:
: 1. 我覺得原文中女方的說法諸如「我家比較需要傳宗接代」的確很自我中心,
: 但是這跟她有沒有權利要求孩子的姓氏用抽籤來決定是兩回事。
: 2. 婚前先討論孩子姓氏當然比較好,
: 但也沒有規定一定得先討論才可以結婚不然就是一方(原文中是男方)被騙。
: 就像婚前先討論要跟誰住、要不要生小孩當然比較好,
: 但也沒有規定一定得先討論才可以結婚,一樣。
: 3. 但是「父母雙方無法決定姓氏時用抽籤決定」是法律規定的(民法親屬編1059條),
: 是已經爭來的權利,
: 如果我們認同法律是道德規範等等的最低標準,那至少請先守法吧。
: 自己不願守法而離婚的話,也不用再用其他理由怪罪另一方(原文中是女方)。
: 5. → altazimuth:我不是真的要捍衛什麼父系社會的既得利益,只是簡單地
: → altazimuth:認為要有一段平凡安樂的婚姻生活而已
: 但這裡所謂的「平凡安樂」是建立在父系社會的父權紅利要求女方放棄自身權利啊
: 這很顯然並不是原文中女方心目中的平凡安樂。
: 有些人就是認為自己的權利比只有一方感到平凡安樂的婚姻更重要呀。
: → altazimuth:女方在婚後可以有意見沒錯,但是也得接受不合已意的啊
: ?那為什麼不是男方接受不合己意呢?為什麼是預設女方要退讓?
要不是我現在是個睡不著的孕婦 真的會跟原原po al大說
這篇a大說的就很好了 請你把他看仔細
然後祝你們兩位幸福 不要彼此耽誤這樣
: 推 brillante:嘿,真相是怎樣很難說的哩。該不會是女方說跟誰姓沒關係 02/14 16:06
: → brillante:但另一方決定名字之類的吧。XD 02/14 16:06
: → brillante:又或是跟父姓沒關係,但南方不要以為這樣就是理所當然.. 02/14 16:07
: → brillante:說來說去a先生自己刪文了,我想他也不想討論了吧:) 02/14 16:08
不過他似乎還是很想討論 =.=
: → brillante:話說a先生你文中提的男方是真的有登記了嗎?登記才算喔 02/14 16:09
: → brillante:否則都還是婚前的哩。:) 02/14 16:09
: → brillante:那這樣就不違背你說的「婚前該討論」的本意了喔。 02/14 16:10
....正中紅心 好狠 XD 所以我誤會他們婚姻狀況?
....還有,到底是本人還是朋友 Orz 好亂!
: → jase1979:講到邏輯,某些母姓支持者這些人從母姓了沒 02/14 16:27
yes I am 但是你好無聊 跟你爭這個完全降低格調
: → jase1979:法是這樣定,但會鬧到用法決定,婚姻也差不多了 02/14 16:53
法是這樣定 如果連法都不遵守 ex:沒去登記 那連婚姻都不存在
: 推 altazimuth:顯然我的已經辦過婚禮的「未婚妻」認識這裡的某人了... 02/15 01:26
: → altazimuth:我沒有惡質到說 連法律上的權利都不懂 02/15 01:26
: → altazimuth:我只是覺得 如果提出要抽籤 或是 從母姓 只會讓家裡 02/15 01:27
: → altazimuth:觀念還無法接受新想法的 難以理解 徒增困擾而已 02/15 01:27
: → altazimuth:我所謂的不爭 的意思 是 這些事情如果不去革命 02/15 01:28
: → altazimuth:小孩子就算爭取到從母姓了 但未必會爭到雙方的幸福 02/15 01:28
: → altazimuth:如此而已,想不到之後會引起大家的論戰 02/15 01:28
: 推 altazimuth:whereislove,我知道你可能是女權主義者,但是我並沒有 02/15 01:31
: → altazimuth:你認為的極端「女人不要有太多意見 爭什麼爭啊」這樣 02/15 01:32
: → altazimuth:純粹只是說明有些事情可以有優先順位 不是啥可以爭的 02/15 01:32
: → altazimuth:都盡可能全拿吧 反正這是法律上的權利 02/15 01:33
: → altazimuth:我的意思已經濃縮到這樣了 無需要鬥爭成我是反女權者 02/15 01:33
: 推 altazimuth:要溝通也是可以,但我爸都七十歲了,脾氣很硬 02/15 01:40
: → altazimuth:與其冒著風險溝通這件事,不如讓這件事情順利一點吧 02/15 01:40
: → altazimuth:如果要革命的話,題材很多種,不會只有這個議題的 02/15 01:41
: 推 altazimuth:如果我今天角色互換了 我會想 我可以爭 但是我不會去爭 02/15 01:46
: → altazimuth:因為有很多事情的重要程度 大於 小孩子的姓 02/15 01:47
: → altazimuth:phaiphai請拿出證據 我沒有用到白目、自私 兩個詞喔 02/15 01:47
其實我會po這篇 也是因為我下午在你那篇刪文中
很仔細的看過你和其他板友的推文(參與不太多就是了)
你刪掉的那篇文 和你此時推文的態度完全不同
更早的二月初更說出了跟你刪掉的文章完全不同的事情
除非下午那是你所謂你朋友的案例 月初那篇才是你自己故事
否則不管是觀眾或是和你友爭論的板友
都是在被你誤導的狀況下 大家爭論的....是你腦內的小劇場?
我歸納的結論是
1.一定要父姓 沒得商量 抽籤也不行
關鍵句:家中僅有男方一人可以傳宗接代/
爸都七十歲了,脾氣很硬/
從父姓會遭遇到的阻力或質疑會較 還是就順著一般人的作法
(其實光這樣就可以吵翻天了 但是我部份認同"婚前沒講好 兩造都有責任"
這是每個家庭的狀況 所以不討論)
2.在父姓的前提下 女方的要求是 小孩子的命名權「由母親一人獨攬」
我真正覺得你不該的點在這裡。你在下午的文和推文中講得落落長:
女方把家庭幸福爭掉了,因為她認為自己認定的真理,
比家庭幸福來得重要多了,從父姓?這樣做豈不是要犧牲女方權益?
絕對不可!男方這樣的家庭是無法帶給她快樂的,於是就拋下男方走了。
男方認為,從父姓會遭遇到的阻力或質疑會比較少一點,還是就順著一般人的
作法,不要在自己的幸福上搞革命了,但女方認為她寧可捍衛自己認定的真理
雙方都認為「觀念不同,不相為謀」,但這世上每一對夫妻,真的都能在
觀念上全然相合或是相容嗎?
唉,有時候,不爭之人,比能爭、會爭之人,還有福多了。
你有提到女方對父姓這件事情並不堅持,轉而提出的要求(命名權)嗎?
沒有!你只有把婚姻無法繼續這件事情說成"女方把家庭幸福爭掉了"
以及"在自己的幸福上搞革命" "拋下男方走了"
最後再用個不爭之人有福的結論,暗自歸咎婚姻無法繼續起因於她愛爭
事實是大家跟你爭論的焦點都被你模糊、避重就輕掉了
她在父姓這件事上看起來是不堅持的(最多也只討論到抽籤)
那孩子命名權你就不能互相一下,也成就另一部份的"不爭之人有福多了"嗎?
你們的婚姻根本不是像你說的那樣失敗的吧?
(或說結束,或說還沒開始,我搞不清楚了)
是誰把家庭幸福爭掉了?
寶媽板超多媽媽對於被剝奪命名權很傷痛 =_+
那也算了,婚姻中本來就有很多意見、觀念不同的時候
但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按照這個模式....
夫:父姓
妻:母姓
夫:不行
妻:法律規定可以抽籤
夫:去他x的o法律
妻:那不然名字讓我取
夫:妳這自私白目不識大體難搞的大小姐(al大你真不應該讓我回去看那篇文)
妳不懂得"不爭之人,比能爭、會爭之人,還有福多了"的道理嗎?
(後面好像還有爭不贏就要認命之類的,太離譜我模擬不下去)
真的,我除了傻眼還是傻眼啊!
如果所有婚前沒講好的事情到婚後都用這樣的模式溝通,
那她也只好塊陶是不是?
: → altazimuth:不是這個意思,我指的是,革命是需要破壞的,難道要 02/15 01:54
: → altazimuth:真的付出其他代價去換來小孩的從母姓嗎?這樣而已 02/15 01:55
: 推 altazimuth:我的意思是 法律認可可以爭沒錯,但爭了之後剩下什麼 02/15 01:57
: → altazimuth:是要去思考的 如果有人認為 為了一粒米 寧可丟掉整碗飯 02/15 01:57
: → altazimuth:真的也是選擇而已 小孩命名權 可以 我沒意見 02/15 01:58
你現在這麼說,但是你表現的可不是這樣
所以現在是你堅持父姓,對小孩命名權沒意見
但她還是不滿意?是這樣?是這樣嗎?
不要再騙人或模糊焦點或避重就輕喔 lol
: 推 altazimuth:phaiphai,希望你能夠用冷靜一點的態度來探討,如果 02/15 02:07
: → altazimuth:你想追打一篇情緒下的黑特文 現在的討論就會失焦了 02/15 02:07
問題不是那情緒下發言妥不妥,而是你看待整件事情前後的態度和方式啊。
革命是需要破壞的,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每個人對不同的選擇願意付出的代價也不同
人類歷史上讓人付出生命、付出巨大代價的蠢事不勝枚舉
(我突然想到文革 XD)
過年文的熱潮才剛過,多的是夫家苛扣媳婦初二的回娘家權
只要一句我家傳統balabala就能打翻社會上一般的習慣風俗
初二這天回娘家到底多重要,
是跟男生好好相處、讓男方家長都可以喜歡->不爭有福?
還是要捍衛自己認定的真理,放棄這個不尊重人的婚姻?
我只是隨便做個類比,人生本來就充滿選擇,每件事在每個人心目中都有排序,
若是夫妻兩人對不同的排序衝突都要用這樣的態度,婚姻本來就無法繼續
婚姻無法持續下去,那也只能祝福對方幸福,總比互相耽誤彼此折磨好
但是你如果不能得到任何啟示,一味的認為錯不在你
而是她把幸福爭掉了,是婚姻板甚至民法親屬篇所害
那....祝你福大,找得到下一個"樂不爭"的對象。
--
: 1. 我覺得原文中女方的說法諸如「我家比較需要傳宗接代」的確很自我中心,
: 但是這跟她有沒有權利要求孩子的姓氏用抽籤來決定是兩回事。
: 2. 婚前先討論孩子姓氏當然比較好,
: 但也沒有規定一定得先討論才可以結婚不然就是一方(原文中是男方)被騙。
: 就像婚前先討論要跟誰住、要不要生小孩當然比較好,
: 但也沒有規定一定得先討論才可以結婚,一樣。
: 3. 但是「父母雙方無法決定姓氏時用抽籤決定」是法律規定的(民法親屬編1059條),
: 是已經爭來的權利,
: 如果我們認同法律是道德規範等等的最低標準,那至少請先守法吧。
: 自己不願守法而離婚的話,也不用再用其他理由怪罪另一方(原文中是女方)。
: 5. → altazimuth:我不是真的要捍衛什麼父系社會的既得利益,只是簡單地
: → altazimuth:認為要有一段平凡安樂的婚姻生活而已
: 但這裡所謂的「平凡安樂」是建立在父系社會的父權紅利要求女方放棄自身權利啊
: 這很顯然並不是原文中女方心目中的平凡安樂。
: 有些人就是認為自己的權利比只有一方感到平凡安樂的婚姻更重要呀。
: → altazimuth:女方在婚後可以有意見沒錯,但是也得接受不合已意的啊
: ?那為什麼不是男方接受不合己意呢?為什麼是預設女方要退讓?
要不是我現在是個睡不著的孕婦 真的會跟原原po al大說
這篇a大說的就很好了 請你把他看仔細
然後祝你們兩位幸福 不要彼此耽誤這樣
: 推 brillante:嘿,真相是怎樣很難說的哩。該不會是女方說跟誰姓沒關係 02/14 16:06
: → brillante:但另一方決定名字之類的吧。XD 02/14 16:06
: → brillante:又或是跟父姓沒關係,但南方不要以為這樣就是理所當然.. 02/14 16:07
: → brillante:說來說去a先生自己刪文了,我想他也不想討論了吧:) 02/14 16:08
不過他似乎還是很想討論 =.=
: → brillante:話說a先生你文中提的男方是真的有登記了嗎?登記才算喔 02/14 16:09
: → brillante:否則都還是婚前的哩。:) 02/14 16:09
: → brillante:那這樣就不違背你說的「婚前該討論」的本意了喔。 02/14 16:10
....正中紅心 好狠 XD 所以我誤會他們婚姻狀況?
....還有,到底是本人還是朋友 Orz 好亂!
: → jase1979:講到邏輯,某些母姓支持者這些人從母姓了沒 02/14 16:27
yes I am 但是你好無聊 跟你爭這個完全降低格調
: → jase1979:法是這樣定,但會鬧到用法決定,婚姻也差不多了 02/14 16:53
法是這樣定 如果連法都不遵守 ex:沒去登記 那連婚姻都不存在
: 推 altazimuth:顯然我的已經辦過婚禮的「未婚妻」認識這裡的某人了... 02/15 01:26
: → altazimuth:我沒有惡質到說 連法律上的權利都不懂 02/15 01:26
: → altazimuth:我只是覺得 如果提出要抽籤 或是 從母姓 只會讓家裡 02/15 01:27
: → altazimuth:觀念還無法接受新想法的 難以理解 徒增困擾而已 02/15 01:27
: → altazimuth:我所謂的不爭 的意思 是 這些事情如果不去革命 02/15 01:28
: → altazimuth:小孩子就算爭取到從母姓了 但未必會爭到雙方的幸福 02/15 01:28
: → altazimuth:如此而已,想不到之後會引起大家的論戰 02/15 01:28
: 推 altazimuth:whereislove,我知道你可能是女權主義者,但是我並沒有 02/15 01:31
: → altazimuth:你認為的極端「女人不要有太多意見 爭什麼爭啊」這樣 02/15 01:32
: → altazimuth:純粹只是說明有些事情可以有優先順位 不是啥可以爭的 02/15 01:32
: → altazimuth:都盡可能全拿吧 反正這是法律上的權利 02/15 01:33
: → altazimuth:我的意思已經濃縮到這樣了 無需要鬥爭成我是反女權者 02/15 01:33
: 推 altazimuth:要溝通也是可以,但我爸都七十歲了,脾氣很硬 02/15 01:40
: → altazimuth:與其冒著風險溝通這件事,不如讓這件事情順利一點吧 02/15 01:40
: → altazimuth:如果要革命的話,題材很多種,不會只有這個議題的 02/15 01:41
: 推 altazimuth:如果我今天角色互換了 我會想 我可以爭 但是我不會去爭 02/15 01:46
: → altazimuth:因為有很多事情的重要程度 大於 小孩子的姓 02/15 01:47
: → altazimuth:phaiphai請拿出證據 我沒有用到白目、自私 兩個詞喔 02/15 01:47
其實我會po這篇 也是因為我下午在你那篇刪文中
很仔細的看過你和其他板友的推文(參與不太多就是了)
你刪掉的那篇文 和你此時推文的態度完全不同
更早的二月初更說出了跟你刪掉的文章完全不同的事情
除非下午那是你所謂你朋友的案例 月初那篇才是你自己故事
否則不管是觀眾或是和你友爭論的板友
都是在被你誤導的狀況下 大家爭論的....是你腦內的小劇場?
我歸納的結論是
1.一定要父姓 沒得商量 抽籤也不行
關鍵句:家中僅有男方一人可以傳宗接代/
爸都七十歲了,脾氣很硬/
從父姓會遭遇到的阻力或質疑會較 還是就順著一般人的作法
(其實光這樣就可以吵翻天了 但是我部份認同"婚前沒講好 兩造都有責任"
這是每個家庭的狀況 所以不討論)
2.在父姓的前提下 女方的要求是 小孩子的命名權「由母親一人獨攬」
我真正覺得你不該的點在這裡。你在下午的文和推文中講得落落長:
女方把家庭幸福爭掉了,因為她認為自己認定的真理,
比家庭幸福來得重要多了,從父姓?這樣做豈不是要犧牲女方權益?
絕對不可!男方這樣的家庭是無法帶給她快樂的,於是就拋下男方走了。
男方認為,從父姓會遭遇到的阻力或質疑會比較少一點,還是就順著一般人的
作法,不要在自己的幸福上搞革命了,但女方認為她寧可捍衛自己認定的真理
雙方都認為「觀念不同,不相為謀」,但這世上每一對夫妻,真的都能在
觀念上全然相合或是相容嗎?
唉,有時候,不爭之人,比能爭、會爭之人,還有福多了。
你有提到女方對父姓這件事情並不堅持,轉而提出的要求(命名權)嗎?
沒有!你只有把婚姻無法繼續這件事情說成"女方把家庭幸福爭掉了"
以及"在自己的幸福上搞革命" "拋下男方走了"
最後再用個不爭之人有福的結論,暗自歸咎婚姻無法繼續起因於她愛爭
事實是大家跟你爭論的焦點都被你模糊、避重就輕掉了
她在父姓這件事上看起來是不堅持的(最多也只討論到抽籤)
那孩子命名權你就不能互相一下,也成就另一部份的"不爭之人有福多了"嗎?
你們的婚姻根本不是像你說的那樣失敗的吧?
(或說結束,或說還沒開始,我搞不清楚了)
是誰把家庭幸福爭掉了?
寶媽板超多媽媽對於被剝奪命名權很傷痛 =_+
那也算了,婚姻中本來就有很多意見、觀念不同的時候
但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按照這個模式....
夫:父姓
妻:母姓
夫:不行
妻:法律規定可以抽籤
夫:去他x的o法律
妻:那不然名字讓我取
夫:妳這自私白目不識大體難搞的大小姐(al大你真不應該讓我回去看那篇文)
妳不懂得"不爭之人,比能爭、會爭之人,還有福多了"的道理嗎?
(後面好像還有爭不贏就要認命之類的,太離譜我模擬不下去)
真的,我除了傻眼還是傻眼啊!
如果所有婚前沒講好的事情到婚後都用這樣的模式溝通,
那她也只好塊陶是不是?
: → altazimuth:不是這個意思,我指的是,革命是需要破壞的,難道要 02/15 01:54
: → altazimuth:真的付出其他代價去換來小孩的從母姓嗎?這樣而已 02/15 01:55
: 推 altazimuth:我的意思是 法律認可可以爭沒錯,但爭了之後剩下什麼 02/15 01:57
: → altazimuth:是要去思考的 如果有人認為 為了一粒米 寧可丟掉整碗飯 02/15 01:57
: → altazimuth:真的也是選擇而已 小孩命名權 可以 我沒意見 02/15 01:58
你現在這麼說,但是你表現的可不是這樣
所以現在是你堅持父姓,對小孩命名權沒意見
但她還是不滿意?是這樣?是這樣嗎?
不要再騙人或模糊焦點或避重就輕喔 lol
: 推 altazimuth:phaiphai,希望你能夠用冷靜一點的態度來探討,如果 02/15 02:07
: → altazimuth:你想追打一篇情緒下的黑特文 現在的討論就會失焦了 02/15 02:07
問題不是那情緒下發言妥不妥,而是你看待整件事情前後的態度和方式啊。
革命是需要破壞的,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每個人對不同的選擇願意付出的代價也不同
人類歷史上讓人付出生命、付出巨大代價的蠢事不勝枚舉
(我突然想到文革 XD)
過年文的熱潮才剛過,多的是夫家苛扣媳婦初二的回娘家權
只要一句我家傳統balabala就能打翻社會上一般的習慣風俗
初二這天回娘家到底多重要,
是跟男生好好相處、讓男方家長都可以喜歡->不爭有福?
還是要捍衛自己認定的真理,放棄這個不尊重人的婚姻?
我只是隨便做個類比,人生本來就充滿選擇,每件事在每個人心目中都有排序,
若是夫妻兩人對不同的排序衝突都要用這樣的態度,婚姻本來就無法繼續
婚姻無法持續下去,那也只能祝福對方幸福,總比互相耽誤彼此折磨好
但是你如果不能得到任何啟示,一味的認為錯不在你
而是她把幸福爭掉了,是婚姻板甚至民法親屬篇所害
那....祝你福大,找得到下一個"樂不爭"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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