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讓看小孩 -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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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是未同住父母的權利(也是義務),畢竟夫妻分開了,孩子還是需要父母的愛

如果離婚協議沒有詳細約定探視方法,離婚後很容易發生探視不順利的情形

依原po的說明看來,如果想要一個有依據的探視權,就只能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法

至於假處分這個主要是用在法院審理的期間,一個暫定、暫時性的探視處分

現在法律上會叫做「暫時處分」而非假處分(其實效果差不多)

當然也可以是可以聲請的。

處理這樣的案件最難過、最生氣的就是看到可憐的孩子夾在兩個大人中間

祝探視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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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滿的時候
沒有人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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