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讓看小孩 -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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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因為對方家暴與男方協議離婚
兩人育有一女
當初離婚時妹妹沒有告對方家暴
考量對方財務狀況較好
同意將監護權判給男方
僅要求探視權

但離婚之後男方屢屢阻擋妹妹去看小孩
連想把小孩帶到家裡都被阻止
甚至以小孩回家會吵鬧要媽媽為由
要妹妹都不要再去看小孩
翻閱當初離婚協議書
上面僅有寫甲方並尊重乙方之探視權
探視權怎麼行使都沒載明
請問若要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是否可以呢?

Ps 妹妹沒有監護權 但每個月都有要匯錢給男方撫養費 但對方都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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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12-01
探視權是協議裡面都無法禁止的 必要的話可以提告 或是
請警察陪同去探視 提 最高罰鍰新台幣30萬
Freda avatarFreda2018-12-05
越想看他就越不給妳們看,這是人性
Freda avatarFreda2018-12-10
幾個月的冷處理是必要的,冷處理也不是完全不跟對方溝通。
真的按耐不住好想看小孩,那就依法處理
Edith avatarEdith2018-12-11
除非小孩是嬰兒,不然怎麼樣都可以觀察到女兒好不好
Thomas avatarThomas2018-12-15
過得好不好
Enid avatarEnid2018-12-15
一樓不要亂教好嗎?找警察去警察能怎樣啊...直接提告了拉
讓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