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經濟問題爭執 - 婚姻
By Jacky
at 2018-10-01T15:57
at 2018-10-01T15:57
Table of Contents
先說結論:我覺得你們家比較適合管錢的應該是你老婆
先整理一下家計收支
: 我職業是公務人員,每月薪水大概5萬多,老婆開個人工作室教學+網拍工作,每月收入大
: 概在7萬多,我名下有間房子,每月負擔房貸3萬5左右,是在結婚前購買的,育有1子現在
: 一歲多,平常是請岳母代為照顧,每月給岳母2萬到3萬不等,老婆11月會再生下第2個小
: 孩。
n萬"多"....多的部份都取中間數5
夫 55K
固定支出:房貸35K
扣除日常生活消費前可支配所得:20K
妻 75K
固定支出:岳母孝親加托育費25K
扣除日常生活消費前可支配所得:50K
房貸部份你老婆也有住,但小孩是你們兩個的,托育費應該是兩個人都得出
所以這部份當夫妻之間不用計較太多,當打平好了
所以你們有70K,要養2大1小(其中一個還在肚子裡)
肚子裡的出來後也得請岳母幫忙,所以必須再加錢給岳母
所以一個月不到70K
這部份有70%來自於你老婆
而你是公務員,現行制度下公務員還不能兼差,所以....有任何萬一月支出變多的話
能夠增加收入來應對的也是你老婆
所以你家主要負責承擔收入責任的是你老婆
不管管錢的是誰,即使你們兩夫妻之間的分法是:你的我的都是大家的
在做任何規畫時,也應該以你老婆的意見為主
: 最近因為一些經濟上的問題跟老婆有一些爭執,想請問大家的看法。有鑑於目前的收
: 入尚可,想要再多增加一些被動收入,有看好要購買一間隔成套房式的透天來出租學
: 生賺取租金,想說我名下有一間房子了,所以這間房子打算登記成老婆的名字,房貸
: 由我來貸及還款,但因為資金不足,就跟父親商量一人負擔一半的房款,房子一樣登
: 記在我老婆名下,只是父親考量妹妹未來的經濟,所以想私下和我們訂一個切結,未
: 來如果房屋出售,一半的價金歸妹妹所有。
購買出租套房,所以是投資,非自住,投資首先要考慮風險問題
1. 物件確定出租容易嗎?學區需求大,但相對的供給也大
有部份大學附近已經出現供過於求了。況且萬一沒租出去,往往就是空一學期
當萬一出現時的資金缺口由誰來補?
2. 共同投資的問題:你父親的要求很合理,但不清楚
合理的地方在他出一半,要求保留那一半的權利,不管他要給誰都是合理的
不清楚的地方就多了
父親出的那一半是包含在貸款內還是直接付現?
租金收入是不是理當也應該分一半?
要出售的話是不是理當也要經過另一半所有人同意?
這是婚姻版不是投資理財版,只提一小部份不清楚的地方就好
投資的部份就不再分析
親戚不計較,但如果是姻親的話......是不能計較還是避免有需要計較的機會比較好?
你必須考慮到在你家你跟你老婆身份並不相同
尤其是當這個提案是你發起的,你更需要考慮到她的立場與你不同
更何況你夫妻兩人實際上要承擔更多責任和壓力的人其實是她
你們夫妻的那一半,大部份是她出的,登記在她名下只是應該,並不是保障
你負責管錢,但卻不僅止於管收支,還做了會動用到2大2小不到70K/月的資金的計畫
雖然我一直認為夫妻間不管收入高低,應該都有一樣的權力跟權利支配共同所得
但是你這狀況,主要負責承擔壓力的是對方,並不是單純所得支配的問題
我想你沒有認知到現在是"金主"不贊成這件投資案
很有可能這才是金主失去安全感的主要原因
以下關於安全感的部份,到底是不是保人問題或是她什麼都沒有
我想就不需要多談了!
--
先整理一下家計收支
: 我職業是公務人員,每月薪水大概5萬多,老婆開個人工作室教學+網拍工作,每月收入大
: 概在7萬多,我名下有間房子,每月負擔房貸3萬5左右,是在結婚前購買的,育有1子現在
: 一歲多,平常是請岳母代為照顧,每月給岳母2萬到3萬不等,老婆11月會再生下第2個小
: 孩。
n萬"多"....多的部份都取中間數5
夫 55K
固定支出:房貸35K
扣除日常生活消費前可支配所得:20K
妻 75K
固定支出:岳母孝親加托育費25K
扣除日常生活消費前可支配所得:50K
房貸部份你老婆也有住,但小孩是你們兩個的,托育費應該是兩個人都得出
所以這部份當夫妻之間不用計較太多,當打平好了
所以你們有70K,要養2大1小(其中一個還在肚子裡)
肚子裡的出來後也得請岳母幫忙,所以必須再加錢給岳母
所以一個月不到70K
這部份有70%來自於你老婆
而你是公務員,現行制度下公務員還不能兼差,所以....有任何萬一月支出變多的話
能夠增加收入來應對的也是你老婆
所以你家主要負責承擔收入責任的是你老婆
不管管錢的是誰,即使你們兩夫妻之間的分法是:你的我的都是大家的
在做任何規畫時,也應該以你老婆的意見為主
: 最近因為一些經濟上的問題跟老婆有一些爭執,想請問大家的看法。有鑑於目前的收
: 入尚可,想要再多增加一些被動收入,有看好要購買一間隔成套房式的透天來出租學
: 生賺取租金,想說我名下有一間房子了,所以這間房子打算登記成老婆的名字,房貸
: 由我來貸及還款,但因為資金不足,就跟父親商量一人負擔一半的房款,房子一樣登
: 記在我老婆名下,只是父親考量妹妹未來的經濟,所以想私下和我們訂一個切結,未
: 來如果房屋出售,一半的價金歸妹妹所有。
購買出租套房,所以是投資,非自住,投資首先要考慮風險問題
1. 物件確定出租容易嗎?學區需求大,但相對的供給也大
有部份大學附近已經出現供過於求了。況且萬一沒租出去,往往就是空一學期
當萬一出現時的資金缺口由誰來補?
2. 共同投資的問題:你父親的要求很合理,但不清楚
合理的地方在他出一半,要求保留那一半的權利,不管他要給誰都是合理的
不清楚的地方就多了
父親出的那一半是包含在貸款內還是直接付現?
租金收入是不是理當也應該分一半?
要出售的話是不是理當也要經過另一半所有人同意?
這是婚姻版不是投資理財版,只提一小部份不清楚的地方就好
投資的部份就不再分析
親戚不計較,但如果是姻親的話......是不能計較還是避免有需要計較的機會比較好?
你必須考慮到在你家你跟你老婆身份並不相同
尤其是當這個提案是你發起的,你更需要考慮到她的立場與你不同
更何況你夫妻兩人實際上要承擔更多責任和壓力的人其實是她
你們夫妻的那一半,大部份是她出的,登記在她名下只是應該,並不是保障
你負責管錢,但卻不僅止於管收支,還做了會動用到2大2小不到70K/月的資金的計畫
雖然我一直認為夫妻間不管收入高低,應該都有一樣的權力跟權利支配共同所得
但是你這狀況,主要負責承擔壓力的是對方,並不是單純所得支配的問題
我想你沒有認知到現在是"金主"不贊成這件投資案
很有可能這才是金主失去安全感的主要原因
以下關於安全感的部份,到底是不是保人問題或是她什麼都沒有
我想就不需要多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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