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和贍養費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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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和他老婆分居八年有三個小孩子男的開車薪水不錯有自己的大卡車他們住在高雄女生的媽媽(戶籍在那)一開始女生外遇,但是要有證據男生因為這件事情想說回來台中,因為老家在台中後來女生他不要,結果把男生的存款現金70幾萬全部領出來花光又跟男的吵架結果車子拿去被女生賣掉每個月的薪水都給女的結果沒有繳健保勞保甚至罰單都沒繳他們要離婚女的說要兩個監護權每個月給她一萬塊還要另外給她14萬問題是都負債了怎麼還有錢給這個女的中間反覆好多次說要離婚女的就是一定要錢沒錢就不離想看看原住民單親家庭有兩個小朋友有單親補助還可以申請低收入戶還有兒童福利金之類吧...為何要吵離婚還要男的拿錢出來這些補助不夠她花嗎?一氣之下男的帶著小孩子回老家(戶口遷出)留下那個女的在高雄(因為女生不想去台中)就這樣男的每天工作賺錢帶三個小孩子期間女的打過電話說想念小孩子說老大兒子給她加入棒球隊又說高雄那邊福利很好(他們是原住民)有補助於是兒子跟小女兒過去高雄(一年)男的帶二女兒在台中住後來因為小女兒說要跟爸爸住所以又遷到台中就這樣事隔兩個月女的回來台中了說要離婚,還是一樣要兩個小孩子的監護權每個月要一萬塊還要另外14萬這個男的就說沒有錢兩個小孩子給他但是他沒有辦法每個月給他那麼多因為他負債還要環勞保健保都積欠還有一個監理站16萬房子又是用租的但是這個女的就扯了男的一個女同事就說如果他不要給就要告他通姦就開始說他要離婚是因為這個女生(但是他沒有證據)可是兩個女兒大說阿姨跟爸爸是同事小女兒說阿姨跟爸爸很好還跟媽媽說阿姨有住在家裡(謊話)現在女的說男的不給錢就告通姦問題是這阿姨跟男的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女的沒辦法告大家也說不要走法院是最好的因為他們要離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官最多也判女生回來履行夫妻之義務但是男的沒辦法繼續跟女生生活這個女生又一直要錢該怎麼辦??法官要的是證據分居那麼多年了也沒刊登我有一個問題是贍養費是給於子女,是給到小孩滿18歲就可以不用再給了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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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08-11-17
離婚的方式有哪些?答:根據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2條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由夫妻雙方自行協議者,稱為兩願離婚,又稱為協議離婚;一是經由法院判決者,稱為裁判離婚。問:兩願離婚需有哪些要件?答:兩願離婚需有書面為證,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第1050條﹞。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1049條﹞。問:哪些原因可構成判決離婚?答: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夫或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另一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11.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欲以此法條離婚者需注意的是請求之期限是有限制的。對於第1052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第1053條﹞。對於第1052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第1054條﹞。贍養費問:離婚後妻可向夫要求贍養費嗎?答:除妻為無過失之一方,且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外(第1057條),民法中並無規定夫在離婚後『必須』付給妻子贍養費。因此除非丈夫自願,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可向丈夫要求贍養費。...Showmore
Gary avatarGary2008-11-16
夫妻吵快離-婚了?快它重拾最初熱戀春藥讓我跟我-老公不用離婚啦害怕小三降-臨嗎?性藥品救妳http://17known.com/
Xanthe avatarXanthe2008-11-18
兩人分居八年要舉證如果當時兩人有簽分居協議書,並到法院公證才算完成分居手續分居三年(有完成手續)可申請法院判離婚男的應該不用給贍養費,因為他環境不好孩子費用是養育費父母雙方都要負責,沒有男女之分例如:孩子費用一個月15000元那就各付7500元他是低收入戶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幫助有免費律師幫忙出狀由法院判決、夫妻離婚、孩子監護、兩方需付養育費用...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