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8月跟我前夫離婚~離婚原因因為他會動手~因此小孩子監護權歸我~我前夫有探視權~我為了~我前夫~貸款~背了幾十萬的負債~我前夫不願付~連MM的費用也不給~現在~跟我說~複合他就會付~但是~我不可能跟他複合~所以~貸款的錢是我爸爸幫忙付~最近認識一個男生~也不能說最近~我跟他去年六月就認識了~我是跟我前夫~一起認識他的~他知道我跟他的事情~因為我有時要回去整理舊
我是離婚帶一個mm的媽媽~但是~我有資格爭取幸福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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