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幾天,
忍不住還是想發問!
請問板主們,
板規規定:
三、鬧板定義
1. 故意以板主言論做剪輯編排來斷章取義達誤導視聽者、或公幹本板全體板友
之發文。
2. 一日三篇(含)以上發文,已妨礙到看板秩序者。
3. 同時觸犯發文規範中達兩項(含)以上經判斷為惡意者。
以上違者劣退、情節嚴重者加判處水桶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依最後的規定: ※ 請注意:對於看板內任何違反板規事項,板主群均可逕自舉發判定。
看這樣子應該是要由板主來判定是否鬧板,
尤其是鬧板規定1.後面聲明: 或公幹本板全體板友之發文。
(心得文算發文中的一部份吧?)
若是沒有明指誰,
板主又不覺得該文是鬧板文,
那好像就沒有人能檢舉了耶!
但若是一次指所有的人, (不管有沒有不同文化的男女朋友,單身也可以是很幸福的,是吧!)
是否要所有的板友都寫檢舉信或全部的人都在檢舉推文中檢舉給板主看啊?
還有心得文也是只要沒有明指特定對象,
但該心得文中卻有指出特定國籍或或甚至膚色種族等明示或暗示的語言,
是否也不犯規,
反正沒有特定寫誰或刻意攻擊誰,
就可以特意寫出板規禁止的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謬誤挑釁)?
請板主回答我這悶了好幾天的疑問,
感謝!
ps. 為什麼我寫信給兩位板主的板規建議信會沒有回文啊? 前板主至少有回我, 但兩位
似乎不想理我喔?
是因為我當初對兩位的政見投反對票的關係嗎? @@"
還是我寫得太囉嗦啦?
你們懶得回我?
算了! 人微言輕! 我哪邊涼快, 哪邊去! @@
--
忍不住還是想發問!
請問板主們,
板規規定:
三、鬧板定義
1. 故意以板主言論做剪輯編排來斷章取義達誤導視聽者、或公幹本板全體板友
之發文。
2. 一日三篇(含)以上發文,已妨礙到看板秩序者。
3. 同時觸犯發文規範中達兩項(含)以上經判斷為惡意者。
以上違者劣退、情節嚴重者加判處水桶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依最後的規定: ※ 請注意:對於看板內任何違反板規事項,板主群均可逕自舉發判定。
看這樣子應該是要由板主來判定是否鬧板,
尤其是鬧板規定1.後面聲明: 或公幹本板全體板友之發文。
(心得文算發文中的一部份吧?)
若是沒有明指誰,
板主又不覺得該文是鬧板文,
那好像就沒有人能檢舉了耶!
但若是一次指所有的人, (不管有沒有不同文化的男女朋友,單身也可以是很幸福的,是吧!)
是否要所有的板友都寫檢舉信或全部的人都在檢舉推文中檢舉給板主看啊?
還有心得文也是只要沒有明指特定對象,
但該心得文中卻有指出特定國籍或或甚至膚色種族等明示或暗示的語言,
是否也不犯規,
反正沒有特定寫誰或刻意攻擊誰,
就可以特意寫出板規禁止的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謬誤挑釁)?
請板主回答我這悶了好幾天的疑問,
感謝!
ps. 為什麼我寫信給兩位板主的板規建議信會沒有回文啊? 前板主至少有回我, 但兩位
似乎不想理我喔?
是因為我當初對兩位的政見投反對票的關係嗎? @@"
還是我寫得太囉嗦啦?
你們懶得回我?
算了! 人微言輕! 我哪邊涼快, 哪邊去!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