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板務上的二三事 - 婚姻
By Rae
at 2010-09-20T23:40
at 2010-09-20T23:40
Table of Contents
僅回應部份推文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推 djboy:這個問題,其實組務己經有判決了;建議移駕到那裡討論。 09/20 16:00
: → djboy:以我個人對此事的做法,loser1的做法己經是保障最多人的權益 09/20 16:01
: → djboy:這個真的不是偏坦他,而是我真的想過的結論。 09/20 16:02
: → djboy:在法理上/實際執行、各種權益與衝突管理的,要多方面考慮 09/20 16:02
: → djboy:像是現有機制之下,原po是可以刪除修改推噓文;就算版規禁止 09/20 16:06
: → djboy:但是仍然無法阻止原po的惡意行為。版規在此是無用的。 09/20 16:06
怎樣的做法才算是保障最多人的權益,顯然也不會是一、兩人說了算
法務站長的意見也是綜合了許多正反兩方的意見所做出的結論
思考的深度難道就必定低於你嗎?
現有的機制之下
任何還沒被水桶的人,即使在板規禁止的狀態下,都可能會貼出違規的行為
包括漫罵、盜貼等
那是否表示板規在此是無用的?
板主依板規執行處罰本來就是後發的機制
豈有因板規制定後無法先行杜絕就說這樣的機制無用的道理
: → Merlis:但是延續樓上的邏輯 現在板規規定刪除推文後要說明刪除了誰 09/20 16:13
: → Merlis:其實也是一個無法強制執行的板規 只能靠板友自律 09/20 16:14
: → Merlis:同樣是"即使板規禁止也無法阻止"的行為 09/20 16:15
: → djboy:@Merlis:制度上是的。站方的電磁記錄到何種程度,就是另外 09/20 16:15
: → djboy:考慮。這也是我一直強調 善意討論 的原因,制度有太多的不足 09/20 16:15
: → djboy:我之前那篇文章也有講過,bbs的文字討論天生具有負向特性。 09/20 16:16
: → QQGirl:"刪除推文"不是一種"惡意"的行為 09/20 16:18
: 推 djboy:@QQGirl:我的原意是:若是原po有惡意想要刪改推噓文, 09/20 16:19
: → djboy:就算版規禁止也無法阻止原po的惡意行為。 09/20 16:19
: → djboy:這就是個好案例,像我 #1AC65bjA 講的,要寫個讓人不誤解的 09/20 16:20
: → djboy:論點,需要大量的時間和文筆。目前輸入法與機制仍然差很遠 09/20 16:21
我單純覺得這是能力與意願的問題
所謂的能力,包括發表意見者的表達能力與閱聽者的理解能力
所謂的意願,包括發表意見者與閱聽者願意花多少時間來寫述、理解文章
[中間恕刪]
: 推 djboy:倒垃圾前補一句。不管如何,loser1現在的做法,是站方認為合 09/20 17:40
: → djboy:情合理合法的。所以若是要改變現況的話,必需要證明「改變後 09/20 17:40
: → djboy:」比「現況」要好才行。加油啦! 09/20 17:41
摘錄原公告:
經過多日的討論,法務部決定,
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但鼓勵朝向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的方向進行。
未來我們希望將其明訂於站規(使用者規範)中,
屆時再請各板主們予以配合、宣導。
如果合情合理合法,為何未來的方向卻是如此?
: 推 djboy:最後想送給RJJ網友你一點個人小看法。在討論整個制度時, 09/20 20:07
: → djboy:原po的權益,似乎一直沒有被您拿來做「比較」。當原po的權益 09/20 20:07
: → djboy:與推噓文者的權益相衝突時,二利相權取其重 二害相權取其輕 09/20 20:08
: → djboy:法務站長的公告中可知,ptt站方並沒有強制所有原po做法均不 09/20 20:09
: → djboy:可以修改推噓文,而讓版主自行決定,是有其原因的。 09/20 20:10
: → djboy:我想在BM版上也有和我想法相似的文章,你可以請相關人轉給你 09/20 20:10
: → djboy:上面是我猜的啦,你可以去尋問一下小組長。 09/20 20:10
謝謝你的意見,我的回應很簡單:「你沒有看到不表示沒有」
如果你看不到我們討論的板面,可以請相關人轉給你
以下摘錄自我在該討論中,針對「原使用者的保護」所發表的意見:
保護發文者的方式有很多,違反板規亂推亂噓者是可以被水桶的
如果該人的發言事實上並未違反板規,那「亂推亂噓」的定義為何?
如果刪除該人的發言,只是讓他變成「回文」->「把『亂推亂噓』的內容再寫一次」
這樣對於原作、對於板面,是否有任何幫助?
再換一個角度來說
如果當年的開發者,把推、噓文的內容用另外的資料庫記錄,
讓發文者無法刪除、更動推噓文
那發文者是否就喪失了「保護」?
最後一點,善意的使用(例如你之前提的,定期清除過期的資訊)當然言之成理
建議可以在原文中加註「會定期刪除過期資訊」等字眼
表示推文者已了解並同意未來推文可能會被刪除即可
另外我們也必須考慮被惡意使用的後果
允許刪除推文就有可能導致推文下面的討論被扭曲
(即使只允許刪除同一人的整段推文亦同)
以組務的立場來說
我也了解有時候所謂反串、引戰的推文的確很討厭
我當時是建議該板板主,可以在板規明訂給予原作者拒絕某些人推噓文的權力
違反者則根據板規給予水桶或是其他的處份即可
==
簡單來說,「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概念裡
例外許可的部份就是為了「保護原作者」而存在
該怎麼保護,至時也是由各群組、小組與板主、使用者共同決定
==
坦白說,我不知道原作者的什麼權益會受到損害
「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某人推或噓」是一種權益嗎?
「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下面的推噓文吵架」是一種權益嗎?
推噓文並沒有辦法改動、消滅原作者的文章
反而是原作有辦法改動、刪除任何推文與噓文
更不要提,即使在最嚴格的狀態下
原作者都還可以來一招「刪除原文之後重發」
消滅所有推文保留所有原文
所有的權限都在原作者的手上,我們卻在談保護原作者的權"利"?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推 djboy:這個問題,其實組務己經有判決了;建議移駕到那裡討論。 09/20 16:00
: → djboy:以我個人對此事的做法,loser1的做法己經是保障最多人的權益 09/20 16:01
: → djboy:這個真的不是偏坦他,而是我真的想過的結論。 09/20 16:02
: → djboy:在法理上/實際執行、各種權益與衝突管理的,要多方面考慮 09/20 16:02
: → djboy:像是現有機制之下,原po是可以刪除修改推噓文;就算版規禁止 09/20 16:06
: → djboy:但是仍然無法阻止原po的惡意行為。版規在此是無用的。 09/20 16:06
怎樣的做法才算是保障最多人的權益,顯然也不會是一、兩人說了算
法務站長的意見也是綜合了許多正反兩方的意見所做出的結論
思考的深度難道就必定低於你嗎?
現有的機制之下
任何還沒被水桶的人,即使在板規禁止的狀態下,都可能會貼出違規的行為
包括漫罵、盜貼等
那是否表示板規在此是無用的?
板主依板規執行處罰本來就是後發的機制
豈有因板規制定後無法先行杜絕就說這樣的機制無用的道理
: → Merlis:但是延續樓上的邏輯 現在板規規定刪除推文後要說明刪除了誰 09/20 16:13
: → Merlis:其實也是一個無法強制執行的板規 只能靠板友自律 09/20 16:14
: → Merlis:同樣是"即使板規禁止也無法阻止"的行為 09/20 16:15
: → djboy:@Merlis:制度上是的。站方的電磁記錄到何種程度,就是另外 09/20 16:15
: → djboy:考慮。這也是我一直強調 善意討論 的原因,制度有太多的不足 09/20 16:15
: → djboy:我之前那篇文章也有講過,bbs的文字討論天生具有負向特性。 09/20 16:16
: → QQGirl:"刪除推文"不是一種"惡意"的行為 09/20 16:18
: 推 djboy:@QQGirl:我的原意是:若是原po有惡意想要刪改推噓文, 09/20 16:19
: → djboy:就算版規禁止也無法阻止原po的惡意行為。 09/20 16:19
: → djboy:這就是個好案例,像我 #1AC65bjA 講的,要寫個讓人不誤解的 09/20 16:20
: → djboy:論點,需要大量的時間和文筆。目前輸入法與機制仍然差很遠 09/20 16:21
我單純覺得這是能力與意願的問題
所謂的能力,包括發表意見者的表達能力與閱聽者的理解能力
所謂的意願,包括發表意見者與閱聽者願意花多少時間來寫述、理解文章
[中間恕刪]
: 推 djboy:倒垃圾前補一句。不管如何,loser1現在的做法,是站方認為合 09/20 17:40
: → djboy:情合理合法的。所以若是要改變現況的話,必需要證明「改變後 09/20 17:40
: → djboy:」比「現況」要好才行。加油啦! 09/20 17:41
摘錄原公告:
經過多日的討論,法務部決定,
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但鼓勵朝向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的方向進行。
未來我們希望將其明訂於站規(使用者規範)中,
屆時再請各板主們予以配合、宣導。
如果合情合理合法,為何未來的方向卻是如此?
: 推 djboy:最後想送給RJJ網友你一點個人小看法。在討論整個制度時, 09/20 20:07
: → djboy:原po的權益,似乎一直沒有被您拿來做「比較」。當原po的權益 09/20 20:07
: → djboy:與推噓文者的權益相衝突時,二利相權取其重 二害相權取其輕 09/20 20:08
: → djboy:法務站長的公告中可知,ptt站方並沒有強制所有原po做法均不 09/20 20:09
: → djboy:可以修改推噓文,而讓版主自行決定,是有其原因的。 09/20 20:10
: → djboy:我想在BM版上也有和我想法相似的文章,你可以請相關人轉給你 09/20 20:10
: → djboy:上面是我猜的啦,你可以去尋問一下小組長。 09/20 20:10
謝謝你的意見,我的回應很簡單:「你沒有看到不表示沒有」
如果你看不到我們討論的板面,可以請相關人轉給你
以下摘錄自我在該討論中,針對「原使用者的保護」所發表的意見:
保護發文者的方式有很多,違反板規亂推亂噓者是可以被水桶的
如果該人的發言事實上並未違反板規,那「亂推亂噓」的定義為何?
如果刪除該人的發言,只是讓他變成「回文」->「把『亂推亂噓』的內容再寫一次」
這樣對於原作、對於板面,是否有任何幫助?
再換一個角度來說
如果當年的開發者,把推、噓文的內容用另外的資料庫記錄,
讓發文者無法刪除、更動推噓文
那發文者是否就喪失了「保護」?
最後一點,善意的使用(例如你之前提的,定期清除過期的資訊)當然言之成理
建議可以在原文中加註「會定期刪除過期資訊」等字眼
表示推文者已了解並同意未來推文可能會被刪除即可
另外我們也必須考慮被惡意使用的後果
允許刪除推文就有可能導致推文下面的討論被扭曲
(即使只允許刪除同一人的整段推文亦同)
以組務的立場來說
我也了解有時候所謂反串、引戰的推文的確很討厭
我當時是建議該板板主,可以在板規明訂給予原作者拒絕某些人推噓文的權力
違反者則根據板規給予水桶或是其他的處份即可
==
簡單來說,「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概念裡
例外許可的部份就是為了「保護原作者」而存在
該怎麼保護,至時也是由各群組、小組與板主、使用者共同決定
==
坦白說,我不知道原作者的什麼權益會受到損害
「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某人推或噓」是一種權益嗎?
「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下面的推噓文吵架」是一種權益嗎?
推噓文並沒有辦法改動、消滅原作者的文章
反而是原作有辦法改動、刪除任何推文與噓文
更不要提,即使在最嚴格的狀態下
原作者都還可以來一招「刪除原文之後重發」
消滅所有推文保留所有原文
所有的權限都在原作者的手上,我們卻在談保護原作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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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0-09-22T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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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10-09-26T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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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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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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