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板務上的二三事 - 婚姻
By Suhail Hany
at 2010-09-19T08:41
at 2010-09-19T08:4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un605 (瓜母除三害)》之銘言:
: 部分蘇珊。
: ※ 引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 是,本人就是覺得拿網路上的吵架告上公堂叫濫訴。
: : 我知道那是個人權利,我也沒有要求各原告要撤消告訴,
: : 我也知道指名道姓會被告。
: : 好,今天發了一封語焉不詳的警告文是我的善意,既不提
: : 原告是誰也不說誰被控告,你可以說我自己有立場不中立。
: : 除了「早安」以外,接下來的「今天天氣很好」都不算中立,
: : 蓋太陽很大有人覺得很舒服怕長斑的女孩子們卻討厭得要死呢。
: : 出於善意我出來警告發言者要謹言慎行,當然你可以說我的
: : 言論偏向被告的一方,在這一點上我承認我不夠中立。
: : 那個婚姻板的板主不會偏心自己板上的板眾?
: 第一起告人事件,原告跟被告的都是你的版眾,有沒有偏心你自己清楚。
是故在下並沒有發表任何評論。
: 第二起告人事件,
: 不要說的那麼好聽你是偏心"自己版上的版眾"。
: 被告原告是不是你的版眾就幾種排列組合而已嘛,
: 原告、被告都是版眾 →1
: 原告、被告都不是版眾 →2
: 原告是版眾、被告不是版眾 →3
: 原告不是版眾、被告是版眾 →4
: 1→ 就第一起告人事件的情形
: 2→ 都不是版眾,沒你的事
: 3→ 你的版眾沒被告,也沒你的事
: 4 就有趣了,
: 如果原告不是你的版眾,
: 那婚姻版版眾被誰告,干卿底事?
: 所以理論上,版眾告版眾你才有出面的必要嘛,
: 而且你的出面也應該要不偏心,這裡很ok吧?
: 你上一篇推文說:
: 你知道原告是誰?
: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被告是誰。
: 原告很可能是板友他娘或者別的路人甲。
: 你如果都還不確定是不是婚姻版版眾相告的就發公告,
: 是里長伯嗎?很猴急嗎?
已回覆之理由不再贅述。
: : 「我為什麼要冒著沒事跑法庭的風險」在板上講清楚?
: : 讓大家都閃得遠遠的唯獨板主一個人站在那裡當箭靶?
: 所以你選擇講得不清不楚,儘管讓"某個人"背黑鍋也沒有關係?
: 你要講你就有查證的義務,這是你身為版主有發公告以及鎖文的權力,
: 與一般版眾身份不對等下,相對要負的高度查證義務!
汝所言不符比例原則,在下不同意。
: 不要說什麼箭靶不箭靶,
: 該篇公告下,網友不斷臆測影射、甚至開始人身攻擊的時候,
: 你做了什麼沒有?
: 你連個「請大家冷靜,目前還不確定原告,請勿OOXX」都沒有,
: 除了搞得人心惶惶,某人莫名其妙白被刮一頓外,
: 誰受惠了?
: 被誤會還被砲轟的人是衰死活該喔?
: 你要不要乾脆承認,
: 你自己心理根本也覺得就是某人告的,
: 從頭到尾就是基於你自己的主觀認定,只是把它變成客觀陳述。
: 不然怎麼會有「特別挑偏遠地方」這種用句?
: 相對於第一起事件原告在台北提告,
: 分析如下:
: 「特別」→與原本的不一樣
: 「挑」→有用心設想計畫
: 「偏遠」→不是一般人認為的便利
: →某人與原本的不一樣用心設計在不便利的地方告人
: 要真如你所說原被告是誰你都不知道,這一齣是哪齣啊~還能演喔!!
: 你不覺得你的婚姻版很喜歡搞霸凌這一套嗎?
1. 此處非在下之婚姻板,乃 PTT 之婚姻板。
2. 何以汝認為此處常發生霸凌? 僅因本人表明本人不喜拍拍文之態度?
: 不管有理沒裡,有一個開噓,其他特定人就會跟著補刀,並引以為樂嗎?
: (喔,好像是傳說中叫做小團體的組織)
此處不予置評。
: 你不覺得身為版主的你,放任版友互相用尖銳的文字攻擊諷刺,
: 造成今天要上法院才能解決的局面,你不也是共犯結構下的一部份嗎?
: 你真的沒有自覺嗎?
不‧覺‧得。
個別板友有尖刻的言論導致被控告是個別板友的事。
本人覺得每半個月就有個別板友以尖銳的言論指責板主也是個別板友的自由。
: 某爭議很大的被告人肉版友那次,你警告她叫她修內文、
: 這次大家影射攻擊某原告,你也把推文全部刪光,
: 這種搓湯圓河蟹掉的處理方式,
: 真的很天公地道嗎?
: 修了刪了就死無對證,那些人過了就沒事就不用負責任了是不是?
: 文責自負四個字好像無為而治,
: 但如果真的文責自負,今天還需要你發公告要大家小心嗎?
: 發文被噓要文責自負,忍下來或鼻子摸摸自己刪文,
: 推文踩線也文責自負,被告就找律師去跟法官哭,
: "小心無聊人士出沒"箝制言論自由最大的就是這個公告。
: 還有因為這件事情被影射,被罵的很難聽的人,
: 你向她道歉了嗎?
: #1Caus6r6
?
: 是的,你沒有提到她的名字、你也沒有指涉她,都是別人、別人,
: 但你才是罪魁禍首,
: 是你把版友間的事搬到版面上,變成版上的對峙,
: 是你的過失才把這件事情擴大變成今天的局面。
: 我個人覺得你相較另一個版主已經做得很好很多了,
: 但這件事情難道不能讓你正視你的管理有很大的問題嗎?
: : 沒有。
: 那可以麻煩想一下嗎,
: 也煩請順便跟那位不知道是左還是右的說一聲,
: 版主不同調就跟夫妻不同調一樣會有大問題的。
結論: 你的言論一樣有既定立場板主不遵循閣下的既定立場行事即為不適當。
尊重您的意見但不同意。
--
(抓頭)
--
Tags: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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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0-09-24T04:15
at 2010-09-24T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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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9-26T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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