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板務上的二三事 - 婚姻
By Harry
at 2010-09-19T02:58
at 2010-09-19T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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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蘇珊。
※ 引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 引述《uwmtsa (補刀)》之銘言:
: : "不可任意刪修推噓文"等同"關閉推噓文"是你個人見解吧?
: : 而且我真的覺得你把這放第一條真的是避重就輕
: : 大家真正質疑的公告內容,簽名檔,板主發言態度,威脅文等等就先被你擺一邊
: : 提個不痛不癢的板標問題? 所以現在板標就比較漂亮?
: 是,本人就是覺得拿網路上的吵架告上公堂叫濫訴。
: 我知道那是個人權利,我也沒有要求各原告要撤消告訴,
: 我也知道指名道姓會被告。
: 好,今天發了一封語焉不詳的警告文是我的善意,既不提
: 原告是誰也不說誰被控告,你可以說我自己有立場不中立。
: 除了「早安」以外,接下來的「今天天氣很好」都不算中立,
: 蓋太陽很大有人覺得很舒服怕長斑的女孩子們卻討厭得要死呢。
: 出於善意我出來警告發言者要謹言慎行,當然你可以說我的
: 言論偏向被告的一方,在這一點上我承認我不夠中立。
: 那個婚姻板的板主不會偏心自己板上的板眾?
第一起告人事件,原告跟被告的都是你的版眾,有沒有偏心你自己清楚。
第二起告人事件,
不要說的那麼好聽你是偏心"自己版上的版眾"。
被告原告是不是你的版眾就幾種排列組合而已嘛,
原告、被告都是版眾 →1
原告、被告都不是版眾 →2
原告是版眾、被告不是版眾 →3
原告不是版眾、被告是版眾 →4
1→ 就第一起告人事件的情形
2→ 都不是版眾,沒你的事
3→ 你的版眾沒被告,也沒你的事
4 就有趣了,
如果原告不是你的版眾,
那婚姻版版眾被誰告,干卿底事?
所以理論上,版眾告版眾你才有出面的必要嘛,
而且你的出面也應該要不偏心,這裡很ok吧?
你上一篇推文說:
你知道原告是誰?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被告是誰。
原告很可能是板友他娘或者別的路人甲。
你如果都還不確定是不是婚姻版版眾相告的就發公告,
是里長伯嗎?很猴急嗎?
: : 你曉得有板友告板友,那你清楚內情嗎?
: : 如果清楚,你為什麼不澄清?
: 「我為什麼要冒著沒事跑法庭的風險」在板上講清楚?
: 讓大家都閃得遠遠的唯獨板主一個人站在那裡當箭靶?
所以你選擇講得不清不楚,儘管讓"某個人"背黑鍋也沒有關係?
你要講你就有查證的義務,這是你身為版主有發公告以及鎖文的權力,
與一般版眾身份不對等下,相對要負的高度查證義務!
不要說什麼箭靶不箭靶,
該篇公告下,網友不斷臆測影射、甚至開始人身攻擊的時候,
你做了什麼沒有?
你連個「請大家冷靜,目前還不確定原告,請勿OOXX」都沒有,
除了搞得人心惶惶,某人莫名其妙白被刮一頓外,
誰受惠了?
被誤會還被砲轟的人是衰死活該喔?
: : 如果不清楚,你怎麼能憑一點風聲就濫發公告?
: : 該文雖然改標題刪推文又兼鎖文,但是消息來源仍然只是"風聲"嗎?
: : 以下為l板主原文之一部份
: : "這..........誰告誰誰是誰誰又是誰呢? 誰是原告誰是被告我都不知道,
: : 只是聽到有這樣的風聲而已。還是你知道誰在告誰?
: : 聽風聲拉警報這是情報單位的義務吧? (強辯中)"
: : 所以你自承強辯囉?
你要不要乾脆承認,
你自己心理根本也覺得就是某人告的,
從頭到尾就是基於你自己的主觀認定,只是把它變成客觀陳述。
不然怎麼會有「特別挑偏遠地方」這種用句?
相對於第一起事件原告在台北提告,
分析如下:
「特別」→與原本的不一樣
「挑」→有用心設想計畫
「偏遠」→不是一般人認為的便利
→某人與原本的不一樣用心設計在不便利的地方告人
要真如你所說原被告是誰你都不知道,這一齣是哪齣啊~還能演喔!!
你不覺得你的婚姻版很喜歡搞霸凌這一套嗎?
不管有理沒裡,有一個開噓,其他特定人就會跟著補刀,並引以為樂嗎?
(喔,好像是傳說中叫做小團體的組織)
你不覺得身為版主的你,放任版友互相用尖銳的文字攻擊諷刺,
造成今天要上法院才能解決的局面,你不也是共犯結構下的一部份嗎?
你真的沒有自覺嗎?
某爭議很大的被告人肉版友那次,你警告她叫她修內文、
這次大家影射攻擊某原告,你也把推文全部刪光,
這種搓湯圓河蟹掉的處理方式,
真的很天公地道嗎?
修了刪了就死無對證,那些人過了就沒事就不用負責任了是不是?
文責自負四個字好像無為而治,
但如果真的文責自負,今天還需要你發公告要大家小心嗎?
發文被噓要文責自負,忍下來或鼻子摸摸自己刪文,
推文踩線也文責自負,被告就找律師去跟法官哭,
"小心無聊人士出沒"箝制言論自由最大的就是這個公告。
還有因為這件事情被影射,被罵的很難聽的人,
你向她道歉了嗎?
#1Caus6r6
是的,你沒有提到她的名字、你也沒有指涉她,都是別人、別人,
但你才是罪魁禍首,
是你把版友間的事搬到版面上,變成版上的對峙,
是你的過失才把這件事情擴大變成今天的局面。
我個人覺得你相較另一個版主已經做得很好很多了,
但這件事情難道不能讓你正視你的管理有很大的問題嗎?
: : 4.板主鎖文的標準在哪裡?
: 沒有。
那可以麻煩想一下嗎,
也煩請順便跟那位不知道是左還是右的說一聲,
版主不同調就跟夫妻不同調一樣會有大問題的。
--
※ 引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 引述《uwmtsa (補刀)》之銘言:
: : "不可任意刪修推噓文"等同"關閉推噓文"是你個人見解吧?
: : 而且我真的覺得你把這放第一條真的是避重就輕
: : 大家真正質疑的公告內容,簽名檔,板主發言態度,威脅文等等就先被你擺一邊
: : 提個不痛不癢的板標問題? 所以現在板標就比較漂亮?
: 是,本人就是覺得拿網路上的吵架告上公堂叫濫訴。
: 我知道那是個人權利,我也沒有要求各原告要撤消告訴,
: 我也知道指名道姓會被告。
: 好,今天發了一封語焉不詳的警告文是我的善意,既不提
: 原告是誰也不說誰被控告,你可以說我自己有立場不中立。
: 除了「早安」以外,接下來的「今天天氣很好」都不算中立,
: 蓋太陽很大有人覺得很舒服怕長斑的女孩子們卻討厭得要死呢。
: 出於善意我出來警告發言者要謹言慎行,當然你可以說我的
: 言論偏向被告的一方,在這一點上我承認我不夠中立。
: 那個婚姻板的板主不會偏心自己板上的板眾?
第一起告人事件,原告跟被告的都是你的版眾,有沒有偏心你自己清楚。
第二起告人事件,
不要說的那麼好聽你是偏心"自己版上的版眾"。
被告原告是不是你的版眾就幾種排列組合而已嘛,
原告、被告都是版眾 →1
原告、被告都不是版眾 →2
原告是版眾、被告不是版眾 →3
原告不是版眾、被告是版眾 →4
1→ 就第一起告人事件的情形
2→ 都不是版眾,沒你的事
3→ 你的版眾沒被告,也沒你的事
4 就有趣了,
如果原告不是你的版眾,
那婚姻版版眾被誰告,干卿底事?
所以理論上,版眾告版眾你才有出面的必要嘛,
而且你的出面也應該要不偏心,這裡很ok吧?
你上一篇推文說:
你知道原告是誰?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被告是誰。
原告很可能是板友他娘或者別的路人甲。
你如果都還不確定是不是婚姻版版眾相告的就發公告,
是里長伯嗎?很猴急嗎?
: : 你曉得有板友告板友,那你清楚內情嗎?
: : 如果清楚,你為什麼不澄清?
: 「我為什麼要冒著沒事跑法庭的風險」在板上講清楚?
: 讓大家都閃得遠遠的唯獨板主一個人站在那裡當箭靶?
所以你選擇講得不清不楚,儘管讓"某個人"背黑鍋也沒有關係?
你要講你就有查證的義務,這是你身為版主有發公告以及鎖文的權力,
與一般版眾身份不對等下,相對要負的高度查證義務!
不要說什麼箭靶不箭靶,
該篇公告下,網友不斷臆測影射、甚至開始人身攻擊的時候,
你做了什麼沒有?
你連個「請大家冷靜,目前還不確定原告,請勿OOXX」都沒有,
除了搞得人心惶惶,某人莫名其妙白被刮一頓外,
誰受惠了?
被誤會還被砲轟的人是衰死活該喔?
: : 如果不清楚,你怎麼能憑一點風聲就濫發公告?
: : 該文雖然改標題刪推文又兼鎖文,但是消息來源仍然只是"風聲"嗎?
: : 以下為l板主原文之一部份
: : "這..........誰告誰誰是誰誰又是誰呢? 誰是原告誰是被告我都不知道,
: : 只是聽到有這樣的風聲而已。還是你知道誰在告誰?
: : 聽風聲拉警報這是情報單位的義務吧? (強辯中)"
: : 所以你自承強辯囉?
你要不要乾脆承認,
你自己心理根本也覺得就是某人告的,
從頭到尾就是基於你自己的主觀認定,只是把它變成客觀陳述。
不然怎麼會有「特別挑偏遠地方」這種用句?
相對於第一起事件原告在台北提告,
分析如下:
「特別」→與原本的不一樣
「挑」→有用心設想計畫
「偏遠」→不是一般人認為的便利
→某人與原本的不一樣用心設計在不便利的地方告人
要真如你所說原被告是誰你都不知道,這一齣是哪齣啊~還能演喔!!
你不覺得你的婚姻版很喜歡搞霸凌這一套嗎?
不管有理沒裡,有一個開噓,其他特定人就會跟著補刀,並引以為樂嗎?
(喔,好像是傳說中叫做小團體的組織)
你不覺得身為版主的你,放任版友互相用尖銳的文字攻擊諷刺,
造成今天要上法院才能解決的局面,你不也是共犯結構下的一部份嗎?
你真的沒有自覺嗎?
某爭議很大的被告人肉版友那次,你警告她叫她修內文、
這次大家影射攻擊某原告,你也把推文全部刪光,
這種搓湯圓河蟹掉的處理方式,
真的很天公地道嗎?
修了刪了就死無對證,那些人過了就沒事就不用負責任了是不是?
文責自負四個字好像無為而治,
但如果真的文責自負,今天還需要你發公告要大家小心嗎?
發文被噓要文責自負,忍下來或鼻子摸摸自己刪文,
推文踩線也文責自負,被告就找律師去跟法官哭,
"小心無聊人士出沒"箝制言論自由最大的就是這個公告。
還有因為這件事情被影射,被罵的很難聽的人,
你向她道歉了嗎?
#1Caus6r6
是的,你沒有提到她的名字、你也沒有指涉她,都是別人、別人,
但你才是罪魁禍首,
是你把版友間的事搬到版面上,變成版上的對峙,
是你的過失才把這件事情擴大變成今天的局面。
我個人覺得你相較另一個版主已經做得很好很多了,
但這件事情難道不能讓你正視你的管理有很大的問題嗎?
: : 4.板主鎖文的標準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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