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反而被忽視了。 - 單親
By Irma
at 2010-04-22T09:40
at 2010-04-22T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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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事件從頭看到尾,我不認為她是在為孩子爭名分,她只是利用孩子的可憐,來合理化
自己激烈爭男人爭自己名分地位的手段罷了。
也許在她私心,只要小孩認祖歸宗,她就能坐穩有實無名的小老婆地位,她的孩子也將是
龐大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小孩真的是被利用好可憐。
經濟上,外遇男一直有負起小孩教養費用之責,他們經濟已不虞匱乏,甚至比很多家庭好
很多。
當初介入婚姻生子,就要有自覺,孩子不能從父姓,從母姓也是姓氏不是嗎?只要有姓氏
有母親,孩子也能好好的活下去,她雖是單親,但有足夠經濟與餘力來照顧自己小孩。介
入他人婚姻,又要生下孩子,就該有獨自撫養的覺悟,為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畢竟沒有
人拿槍逼他做第三者,逼他生下小孩。
破壞他人婚姻都不在意,偏偏忽然在意起認祖歸宗,讓人不得不懷疑她的動機。只是在不
甘心自己弄到最後一場空。
她不甘心,硬是要爭下去,賠上孩子無辜的性命。
有人說,元配本來知情外遇,但一時被安撫吞忍,一時被沖昏頭,不代表有義務在接受外
遇女人生的孩子吧!這樣說她本已知情,真是軟土深坑,吃人夠夠。
忍耐別人的錯誤,還有義務要全包的嗎?
總之第三者表面算成功了,失去孩子,發生慘案,可能會讓外遇者跟元配嚴重失和,也許
會弄到離婚,而這件事將永遠是元配心中的折磨和陰影。元配沒有義務來接納包容外遇生
的孩子,然第三者因為死亡,而爭到了譴責元配不接納孩子的不公平權利。元配將承受大
眾輿論無情的譴責。
元配面對的不是死亡,而是未來更漫長更孤獨煎熬的道路。而這條路不是她自己選的,是
別人幫她選的。是被動的。是無奈的。
因為她用性命來壓,元配將一輩子忍受煎熬。
※ 引述《jass1988 (月夜黑風高)》之銘言:
: dear all:請各位先看一下下面兩篇新聞。
: 母女求見 和生父大吵一架
: 【聯合報╱記者趙容萱、黃寅/連線報導】 2010.04.19 06:22 am
: 曹姓女童的生父蘇姓男子,昨晚答應女童的舅舅「會負起該負的一切責任」;女童舅舅說
: ,蘇膝下無子女,妹妹和蘇在一起,蘇妻本就知曉,開始還一起出遊,後來不知為何有了
: 變化。鄰居透露,一個月前,曾聽見曹女與蘇大吵一架。
: 曹姓女童的生父蘇姓男子,在台中市中華路經營牛排館,和妻子住在台中市北區一棟雙併
: 別墅。蘇家昨天大門緊閉,鄰居說,蘇家在這裡很久了,夫妻倆膝下無子,常一起出國旅
: 遊,前幾天聽說又要去義大利。
: 女童的舅舅表示,妹妹多年前認識已婚蘇姓男子,生下女兒後,蘇對妹妹母女一直都有照
: 顧;妹妹平日做些房產投資,生活沒有問題。警方調查,女童生母日前才以三百多萬賣了
: 一棟房子。
: 蘇家鄰居昨天對曹姓女童母女自殺議論紛紛,表示一個月前,曾見曹家母女深夜守在蘇家
: 別墅附近,直到蘇返家,由蘇領進蘇家;之後就聽見爭吵聲,吵得很兇,後來是蘇家報警
: ,請這對母女離開。
: 鄰居說,事後蘇妻曾透露,丈夫沒有生育能力,怎麼會突如其來有個女兒?懷疑孩子不是
: 丈夫的,他們才隱約知道,曹家母女可是來談認祖歸宗這件事。不過,吵過後,夫妻很快
: 就和好,前天才剛旅遊回來。
: 與曹家母女熟識的的友人彭姓女子表示,曹母有憂鬱症,曾多次找她訴苦提到身為第三者
: 的痛苦,她曾勸曹母「人生不能越線」,但她說「要做沒有聲音的人(第三者)」。
: 警方表示,曹母自殺前寫給蘇妻一封「咒文」,詛咒蘇妻所有親友絕後,可看出她對蘇妻
: 的怨恨之深;另還有一張啟事,請看到啟事的人通知蘇家人,「說他們的親人曹小妹已死
: 」,顯示她對女兒認祖歸宗一事耿耿於懷。
: 法扶棄兒 母女暗夜飲泣
: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0.04.21 02:10 am
: 曹姓女童隨母燒炭自殺,依據報載,其母燒炭自殺是因為女童無法認祖歸宗,因此心生怨
: 懟,憤懣難平。但如果只是無法認祖歸宗就攜女尋死,實在冤枉,女童更是死得非常不值
: 。
: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
: 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如果曹姓女童確係其母與蘇姓生
: 父婚外情產下之非婚生子女,無論生父及其原配是否同意,只要曹姓女童由母親擔任法定
: 代理人,依法提起訴訟,就能「強制」蘇姓生父認領曹姓女童。上開條文的立法意旨就是
: 為了保障非婚生子女之利益,不致因為生母與生父間欠缺婚姻關係,而使非婚生子女與生
: 父之親子關係受到影響,故以客觀存在之血緣關係,作為「強制認領」之依據。
: 此類親子關係之訴訟,司法實務上幾乎均以DNA之生物檢驗作為親子關係存否的重要根
: 據。換言之,只要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確有血緣關係,要求生父必須「強制認領」的法律
: 障礙,其實非常容易克服。說穿了,「強制認領」就是法律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要求生
: 父必須承擔責任的法律救贖!
: 本案事實和電影「不能沒有你」的情形若合符節,都是大人造成的錯誤,卻由無辜的小孩
: 來承擔。雖然同樣涉及「親子血緣」與「法律名分」的矛盾,但是由於法律規範截然不同
: ,衍生的法律效果也有天壤之別。
: 「不能沒有你」是生父與女友同居生女,但因女友與他人另有合法婚姻,基於法律保障婚
: 姻制度的要求,依法必須「推定」其女兒是同居女友與合法配偶之婚生子女,除非提起「
: 否認子女之訴」推翻婚生子女的身分,否則單親爸爸無法認領他人的「婚生子女」;但是
: 本案則是女童或其生母主張「強制認領」,並未否定生父與原配既存之婚姻關係,而是基
: 於保護女童利益之目的,確認親子關係及扶養義務。選擇司法訴訟來達成目的,事實上並
: 不困難。
: 雖然輿論批評社工聯繫救助不夠積極,但是女童母親真正在乎的是女兒身分的歸屬,因此
: 除了社會福利的介入,法律扶助的支援,恐怕才是治本之道。否則就算及時救回,暫時給
: 予情緒安撫,恐怕悲劇仍難避免。因此該問的是:女童母親對於法律認知的欠缺,為什麼
: 欠缺法律扶助的支援?
: 司法院動用國家資源,逐年編列一百億元的預算補助「法律扶助基金會」,但卻受限於所
: 謂「民間過半」的詭論,對於法律扶助的政策毫無置喙餘地。誰該得救援?誰不該救援?
: 如何分配法律扶助資源,完全聽憑基金會董監事自主決定,司法院則諉稱董監事「民間過
: 半」而怠乎職守。
: 這種偏聽的法律扶助政策,其所呈現的結果就是:不當消費的卡奴,國家聘請「法扶會」
: 的律師請命喊冤;判決確定的死刑犯,不乏人權團體奔走呼號;但是暗夜飲泣的曹氏母女
: ,卻是法律扶助的棄兒,化成一縷輕煙!
: 這般偽善的司法人權,應該才是女童母親咒怨報復的對象!
: 在社會將全部的焦點投注於 司法 與 社工體系單位 的時候,為何不追溯回最初
: 曹小妹妹的存在責任?而過於糾結社工單位不周,甚至還統計錯失次數,那麼,我們應該
: 更要探尋,那五次社工人員是不是也在處理攸關性命的危機?是否,有許多面臨生死
: 之間的人因為那五次的機會用在他們身上得到救贖?
: 曹小妹妹的家庭不曾為 經濟問題 而煩惱,但是社工單位所接收的案子,還有許多
: 許多是 下一個餐的錢、還有沒有明天 都不知道有沒有的案例,輕重緩急,如果是您,
: 會把何者排列在前面? 難道,因為一個曹小妹妹,就讓社工單位就此蒙塵?他們長久
: 以來的努力,就這樣被掩蓋過去?公平嗎?大家不也是用群眾暴力在逼社工單位低頭?
: 各位將心比心才是心阿!
: 接下來,曹母的問題,還不知道台灣社會何時可以接受二奶向正妻烙下狠話,
: 大家還要同情二奶?在各位努力撻伐司法體系宣傳不周時,有人想過,正妻的心情嗎?
: 曹母糾結的問題就是在於女兒的認主歸宗,問題是真得只想讓女兒認祖歸宗?
: 她的想法會有這麼單純嗎?老實說,看她可以如此輕易就帶走孩子寶貴生命的舉動
: 我並不那麼認為,認主歸宗後,女兒會有多幸福,八成會常常被逼著要和爸爸說,想要
: 和媽媽在一起不想和大姨住。
: 再者,男女之間不見得要有性行為才能懷孕,但,要不要生下來則是女方可以單方
: 決定的事情,如果真的有認主歸宗的爭執,蘇男最後決定不讓小孩認主歸宗,其中最關
: 鍵的不也是妻子的態度?(本人沒有贊同蘇男外遇的舉動)
: 各界的聲浪排山倒海蜂擁而至,妻子的壓力又有誰能體會呢?正當各界火熱討論
: 所有圖片紛紛公開,還要求生父上前上香,蘇姓夫婦的家庭真得要為了第三者而破碎了?
: 老公外遇,我相信正妻心裡就已經不好受了,現在不但要承受二奶的詛咒,不讓小孩認主
: 歸宗的惡毒罪名,還有社會不斷討論的熱潮.....
: 難道,這對她就公平?如果你是女人,如果你是她.....
: 台灣現在最急迫需要或許社工與司法在名單之上,但更重要的
: 倫理與道德 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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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激烈爭男人爭自己名分地位的手段罷了。
也許在她私心,只要小孩認祖歸宗,她就能坐穩有實無名的小老婆地位,她的孩子也將是
龐大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小孩真的是被利用好可憐。
經濟上,外遇男一直有負起小孩教養費用之責,他們經濟已不虞匱乏,甚至比很多家庭好
很多。
當初介入婚姻生子,就要有自覺,孩子不能從父姓,從母姓也是姓氏不是嗎?只要有姓氏
有母親,孩子也能好好的活下去,她雖是單親,但有足夠經濟與餘力來照顧自己小孩。介
入他人婚姻,又要生下孩子,就該有獨自撫養的覺悟,為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畢竟沒有
人拿槍逼他做第三者,逼他生下小孩。
破壞他人婚姻都不在意,偏偏忽然在意起認祖歸宗,讓人不得不懷疑她的動機。只是在不
甘心自己弄到最後一場空。
她不甘心,硬是要爭下去,賠上孩子無辜的性命。
有人說,元配本來知情外遇,但一時被安撫吞忍,一時被沖昏頭,不代表有義務在接受外
遇女人生的孩子吧!這樣說她本已知情,真是軟土深坑,吃人夠夠。
忍耐別人的錯誤,還有義務要全包的嗎?
總之第三者表面算成功了,失去孩子,發生慘案,可能會讓外遇者跟元配嚴重失和,也許
會弄到離婚,而這件事將永遠是元配心中的折磨和陰影。元配沒有義務來接納包容外遇生
的孩子,然第三者因為死亡,而爭到了譴責元配不接納孩子的不公平權利。元配將承受大
眾輿論無情的譴責。
元配面對的不是死亡,而是未來更漫長更孤獨煎熬的道路。而這條路不是她自己選的,是
別人幫她選的。是被動的。是無奈的。
因為她用性命來壓,元配將一輩子忍受煎熬。
※ 引述《jass1988 (月夜黑風高)》之銘言:
: dear all:請各位先看一下下面兩篇新聞。
: 母女求見 和生父大吵一架
: 【聯合報╱記者趙容萱、黃寅/連線報導】 2010.04.19 06:22 am
: 曹姓女童的生父蘇姓男子,昨晚答應女童的舅舅「會負起該負的一切責任」;女童舅舅說
: ,蘇膝下無子女,妹妹和蘇在一起,蘇妻本就知曉,開始還一起出遊,後來不知為何有了
: 變化。鄰居透露,一個月前,曾聽見曹女與蘇大吵一架。
: 曹姓女童的生父蘇姓男子,在台中市中華路經營牛排館,和妻子住在台中市北區一棟雙併
: 別墅。蘇家昨天大門緊閉,鄰居說,蘇家在這裡很久了,夫妻倆膝下無子,常一起出國旅
: 遊,前幾天聽說又要去義大利。
: 女童的舅舅表示,妹妹多年前認識已婚蘇姓男子,生下女兒後,蘇對妹妹母女一直都有照
: 顧;妹妹平日做些房產投資,生活沒有問題。警方調查,女童生母日前才以三百多萬賣了
: 一棟房子。
: 蘇家鄰居昨天對曹姓女童母女自殺議論紛紛,表示一個月前,曾見曹家母女深夜守在蘇家
: 別墅附近,直到蘇返家,由蘇領進蘇家;之後就聽見爭吵聲,吵得很兇,後來是蘇家報警
: ,請這對母女離開。
: 鄰居說,事後蘇妻曾透露,丈夫沒有生育能力,怎麼會突如其來有個女兒?懷疑孩子不是
: 丈夫的,他們才隱約知道,曹家母女可是來談認祖歸宗這件事。不過,吵過後,夫妻很快
: 就和好,前天才剛旅遊回來。
: 與曹家母女熟識的的友人彭姓女子表示,曹母有憂鬱症,曾多次找她訴苦提到身為第三者
: 的痛苦,她曾勸曹母「人生不能越線」,但她說「要做沒有聲音的人(第三者)」。
: 警方表示,曹母自殺前寫給蘇妻一封「咒文」,詛咒蘇妻所有親友絕後,可看出她對蘇妻
: 的怨恨之深;另還有一張啟事,請看到啟事的人通知蘇家人,「說他們的親人曹小妹已死
: 」,顯示她對女兒認祖歸宗一事耿耿於懷。
: 法扶棄兒 母女暗夜飲泣
: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0.04.21 02:10 am
: 曹姓女童隨母燒炭自殺,依據報載,其母燒炭自殺是因為女童無法認祖歸宗,因此心生怨
: 懟,憤懣難平。但如果只是無法認祖歸宗就攜女尋死,實在冤枉,女童更是死得非常不值
: 。
: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
: 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如果曹姓女童確係其母與蘇姓生
: 父婚外情產下之非婚生子女,無論生父及其原配是否同意,只要曹姓女童由母親擔任法定
: 代理人,依法提起訴訟,就能「強制」蘇姓生父認領曹姓女童。上開條文的立法意旨就是
: 為了保障非婚生子女之利益,不致因為生母與生父間欠缺婚姻關係,而使非婚生子女與生
: 父之親子關係受到影響,故以客觀存在之血緣關係,作為「強制認領」之依據。
: 此類親子關係之訴訟,司法實務上幾乎均以DNA之生物檢驗作為親子關係存否的重要根
: 據。換言之,只要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確有血緣關係,要求生父必須「強制認領」的法律
: 障礙,其實非常容易克服。說穿了,「強制認領」就是法律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要求生
: 父必須承擔責任的法律救贖!
: 本案事實和電影「不能沒有你」的情形若合符節,都是大人造成的錯誤,卻由無辜的小孩
: 來承擔。雖然同樣涉及「親子血緣」與「法律名分」的矛盾,但是由於法律規範截然不同
: ,衍生的法律效果也有天壤之別。
: 「不能沒有你」是生父與女友同居生女,但因女友與他人另有合法婚姻,基於法律保障婚
: 姻制度的要求,依法必須「推定」其女兒是同居女友與合法配偶之婚生子女,除非提起「
: 否認子女之訴」推翻婚生子女的身分,否則單親爸爸無法認領他人的「婚生子女」;但是
: 本案則是女童或其生母主張「強制認領」,並未否定生父與原配既存之婚姻關係,而是基
: 於保護女童利益之目的,確認親子關係及扶養義務。選擇司法訴訟來達成目的,事實上並
: 不困難。
: 雖然輿論批評社工聯繫救助不夠積極,但是女童母親真正在乎的是女兒身分的歸屬,因此
: 除了社會福利的介入,法律扶助的支援,恐怕才是治本之道。否則就算及時救回,暫時給
: 予情緒安撫,恐怕悲劇仍難避免。因此該問的是:女童母親對於法律認知的欠缺,為什麼
: 欠缺法律扶助的支援?
: 司法院動用國家資源,逐年編列一百億元的預算補助「法律扶助基金會」,但卻受限於所
: 謂「民間過半」的詭論,對於法律扶助的政策毫無置喙餘地。誰該得救援?誰不該救援?
: 如何分配法律扶助資源,完全聽憑基金會董監事自主決定,司法院則諉稱董監事「民間過
: 半」而怠乎職守。
: 這種偏聽的法律扶助政策,其所呈現的結果就是:不當消費的卡奴,國家聘請「法扶會」
: 的律師請命喊冤;判決確定的死刑犯,不乏人權團體奔走呼號;但是暗夜飲泣的曹氏母女
: ,卻是法律扶助的棄兒,化成一縷輕煙!
: 這般偽善的司法人權,應該才是女童母親咒怨報復的對象!
: 在社會將全部的焦點投注於 司法 與 社工體系單位 的時候,為何不追溯回最初
: 曹小妹妹的存在責任?而過於糾結社工單位不周,甚至還統計錯失次數,那麼,我們應該
: 更要探尋,那五次社工人員是不是也在處理攸關性命的危機?是否,有許多面臨生死
: 之間的人因為那五次的機會用在他們身上得到救贖?
: 曹小妹妹的家庭不曾為 經濟問題 而煩惱,但是社工單位所接收的案子,還有許多
: 許多是 下一個餐的錢、還有沒有明天 都不知道有沒有的案例,輕重緩急,如果是您,
: 會把何者排列在前面? 難道,因為一個曹小妹妹,就讓社工單位就此蒙塵?他們長久
: 以來的努力,就這樣被掩蓋過去?公平嗎?大家不也是用群眾暴力在逼社工單位低頭?
: 各位將心比心才是心阿!
: 接下來,曹母的問題,還不知道台灣社會何時可以接受二奶向正妻烙下狠話,
: 大家還要同情二奶?在各位努力撻伐司法體系宣傳不周時,有人想過,正妻的心情嗎?
: 曹母糾結的問題就是在於女兒的認主歸宗,問題是真得只想讓女兒認祖歸宗?
: 她的想法會有這麼單純嗎?老實說,看她可以如此輕易就帶走孩子寶貴生命的舉動
: 我並不那麼認為,認主歸宗後,女兒會有多幸福,八成會常常被逼著要和爸爸說,想要
: 和媽媽在一起不想和大姨住。
: 再者,男女之間不見得要有性行為才能懷孕,但,要不要生下來則是女方可以單方
: 決定的事情,如果真的有認主歸宗的爭執,蘇男最後決定不讓小孩認主歸宗,其中最關
: 鍵的不也是妻子的態度?(本人沒有贊同蘇男外遇的舉動)
: 各界的聲浪排山倒海蜂擁而至,妻子的壓力又有誰能體會呢?正當各界火熱討論
: 所有圖片紛紛公開,還要求生父上前上香,蘇姓夫婦的家庭真得要為了第三者而破碎了?
: 老公外遇,我相信正妻心裡就已經不好受了,現在不但要承受二奶的詛咒,不讓小孩認主
: 歸宗的惡毒罪名,還有社會不斷討論的熱潮.....
: 難道,這對她就公平?如果你是女人,如果你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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