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騙婚嗎?(20點) - 感情
By Carol
at 2009-03-18T00:00
我與老公是相親認識的,不久就結婚了,可是我覺得因為交往不久就結婚,不是很確定是否可以過一輩子,所以遲遲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我們在97年1月結婚,有公開宴客,也有住在一起,就只差沒登記而已,可是我現在想離婚,因為婚後生活跟我當初想像的不一樣,實在是說來話長……牽扯到很多隱私問題,在這裡我就不便多說了,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知識達人,想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本人感激不盡…1、如果我不登記結婚,這個婚姻還算數嗎?2、如果我想離婚,那麼程序應該如何辦理呢?3、是否要先辦理結婚再辦離婚,我很怕如果辦結婚之後,對方不肯離的話,那我就離不成了4、如果我不登記結婚,對方是否可以告訴騙婚或詐欺?因為我有收聘金和黃金...Showmore
文中看來沒有小孩子的問題,另外就是喜宴公開兩人以上是有法律問題的,只是薄弱了一點~正式來說是要到戶政辦理結婚登記,如果沒到戶政辦理結婚登記這婚姻是不存在的,但如果有懷小孩後這婚姻就被法律及社會倫理強制承認了...,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婚姻之無效)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此為親屬關係與妳不相關所以不做解讀>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之形式要件)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第九百八十五條(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重婚)1.有配偶者,不得重婚。2.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雖然沒到戶政辦理結婚登記,這婚姻是不存在的也無效,既然無效就沒有必要到戶政辦理結婚登記再辦理結婚,況且這樣的離婚紀錄對於自身紀錄是離婚不是未婚紀錄,不過~我是已婚過來人,想勸導妳還是要去包容對方,除非對方有對你重大傷害事故之必要,就算你不要現在這樣往後別的姻緣也未必都沒這些問題,情侶或夫妻吵架多少難免,只要是社會倫理範圍我認為妳還是要多多考慮是否維持下去,不要幻想下一個會更好的假夢,一句話~現在的沒把握好下一個會有多好?2009-03-1811:15:26補充:談戀愛跟婚姻是不同的,但是能用結婚的精神去談戀愛人人都想要~不然怎會有些人還沒結婚就叫老公跟老婆的,不知道你們是發生什麼是啦,...牽扯到很多隱私問題,大概猜想的到跟性方面有點關聯吧,如果是這樣這要看妳的個人自由意願,如果是你不願意的事就別去配合,人有時也會慢慢轉性的,要跟不要而已~加油!!希望妳也能看的開點~...Showmore
1、如果我不登記結婚,這個婚姻還算數嗎?97年1月結婚,有公開宴客等於有2個見證人以上如此就算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了因為97年1月還沒實施結婚登記制2、如果我想離婚,那麼程序應該如何辦理呢?去文具店買個離婚證書當事人雙方簽名在去戶政辦理3、是否要先辦理結婚再辦離婚,我很怕如果辦結婚之後,對方不肯離的話,那我就離不成了戶政會辦理結婚之後馬上在辦裡離婚、不用怕你所說的:我很怕如果辦結婚之後,對方不肯離的話,那我就離不成了。因為妳們本來就具有法律所保障的合法夫妻4、如果我不登記結婚,對方是否可以告訴騙婚或詐欺?因為我有收聘金和黃金對方無法告你詐欺或騙婚、理由同上因為妳們本來就具有法律所保障的合法夫妻如還有疑問歡迎留言http://tw.myblog.yahoo.com/[email protected]:40:07補充:To4樓發問者是在97年1月結婚、當時還沒實施結婚登記制因此是採取證人方式喔因此你說:如果沒到戶政辦理結婚登記這婚姻是不存在的。這點並不正確。如今以修法通過且實施登記制、所以就算有公開宴客但沒登記還不算是正是夫妻。之所以會改以登記制就是為避免有不肖人士辦了婚宴後沒去登記、在外面又跟其他人結婚。...Showmore
第一‧不管你有沒有公開宴客,只要沒登記,你們就不算夫妻。相信這第一個回答解決了你1-3的問題= ="第二‧若不登記結婚,但已收了人家的聘金及黃金,如果你不還他聘金及黃金,對方有權告你詐欺,(詐欺內容是以結婚為理由向男方收取實質利益,你要說這種行為是騙婚也行。)因為你們有公開,也就是說有人知道你們之間有金錢往來(這是人證),(聘金及黃金是物證)。解答完畢...如果有結婚是否成立的問題,可以上網查一下。2009-03-1809:21:51補充:忘了補充,住在一起,只不過是同居.............Showmore
據我所知,不登記在法律上不算正是夫妻,假使他有小老婆妳也無法可管但是法律也會考慮民情,若有里長及證人能證明你們在一起了,那你們也算夫妻吧,萬一他發生事故,你也須善盡照顧責任但是你們要分開也無法可管,也不需要離婚,因為重點是!!!~~~你們沒有登記結婚!!!~~~(了解嗎?)你可以到戶政去尋求法律諮詢,但是既然不想在一起,金錢跟感情都要好好溝通處理好,以免惹來不必要的糾紛關於聘金跟黃金建議你退給人家吧~~那是他要給他共度一生的老婆的,你既然不想跟他長相思守,就不該收取『代表結婚』含意的聘禮!...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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