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我跟他在五月份結婚了(法院公證),
沒有婚禮,沒有婚紗,沒有婚戒,
就跟之前的生活一樣並沒有什麼改變,
好像只有法律上的身分轉換了。
事情是這樣子的:
昨天對他說:目前用的餐具中有一些我不喜歡,
包含兩根湯匙,兩個叉子,兩個小碗,及兩個湯麵碗。
因為這是他跟之前同居女友一起住時候共同使用的,
這些餐具是ikea買的,並不昂貴(單價都低於100元)
我只是覺得兩人都結婚了應該要有一個新的開始,
要換新床或床墊得花一點錢,所以我可以忍忍,
只是碗盤這種小東西應該不是太困難吧???
(他不是個節儉的人,還因為前女友欠下一筆卡債,目前還在還債中)
但是他的說詞跟我發現前女友留下的床包組時的回答也是一樣的:
這只是可以用的的東西,又不是啥紀念性或有意義的物品,留著沒關係吧!
沒錯,話這樣說是很合理,可是我心裡總是會覺得不舒服呀!!!
雖然說他跟她已經沒有啥關係也沒再聯絡,而且我們也已經結婚了!
可是我實在不喜歡用前女友遺留下來的物品,這樣有很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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