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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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erlis:推那篇公告文造成臆測 而且r板主一天之前已經有請大家節制 09/16 21:55
: → Merlis:發言 也就是說警示性公告前一天就發了 不知為何要重覆 09/16 21:55
: → drama:我想板主所知的只是有某板友接到傳票而已 09/16 21:56

照我工作上所見的實務來看
當事人(ex:被告版友)接到公文前

Server所在機關/公司 已先接到警方公文
server管理者要調個資出來,

相關管理者
應該也要找出相對應的電磁記錄
這些電磁記錄提供給警察
(OS:婚姻版算是小咖,OLG的資料海中撈資料...客服同事碰到都是邊整理邊ooxx)
有必要時還得印出來標示是那些這案件重點資訊=.=

更甚者可能還要調出該使用者(被告)發文時段的login ip
供警察與ISP公司,確認被告現住地是否與註冊位置相同
(協尋失蹤迷網小孩更需要比對出沒的ISP位置)

這次只能說
兩位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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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9-19
看PTT長知識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9-23
gomars要不要直接去信板主問他有沒有做這些事?
John avatarJohn2010-09-26
我相信板主有在看板 需要澄清時他會自行之 XD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9-27
推PK~~
Noah avatarNoah2010-10-01
專業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