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要如何向法院辦離婚? - 感情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0-03-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爸拋棄我們家十七年之久直到爺爺去世才回來,對我們不聞不問也把爺爺留下的錢拿走,為了以防萬一請問如何幫我媽辦理離婚跟他劃清界線?這種情形應該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吧?請問要到哪裡辦理?要準備什麼?
Tags: 感情

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03-30T12:42
你的狀況,是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裁判離婚之離婚程序根據民法1052條規定,向法院提出-->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須具備的條件,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有明定,如后:(以下其中一點成立皆可提起訴訟,需備齊證據資料。)一、重婚:因重婚破壞我國一夫一妻制,故其為離婚條件之一。重婚意指已有一『合法』的婚姻後,還與其他人結婚,此時另一方配偶可以訴請離婚。重婚者可能還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的重婚罪。二、通姦者:  通姦係因其違反夫妻間違反貞操義務。「姦」指男女間不正當性行為。故配偶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者,即符合該要件。且還可控告其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  虐待不僅限於肉體上之傷害,還包括精神上的(23年上字第678號、34年上字第3968號),導致無法同居。至於應傷害到何種程度始構成本款要件?應依客觀的標準,視雙方教育程度,及當時情況等,舉例,慣性毆打、夫命妻下跪…。四、對於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其虐待:  其與第三點一樣,僅是對象變更。五、惡意遺棄:  因民法規定,夫妻間互負同居及扶養義務,若配偶一方將另一方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則根本無法達到該婚姻目的,譬如,置他方不顧遠離兩人共同住所、將他方逐出住所等均構成遺棄。又大法官第18號解釋,夫妻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繼續狀態中,而又無正當理由,得認為惡意遺棄。因此,許多人在配偶忽然無故失蹤後,為解除婚姻關係,會先訴請另一方履行同居義務,另一方還不回家,就依據此點訴請離婚。六、意圖殺害他方:  此點重點在於「意圖」,換言之,只要一方有這個殺害他方的意思,不需要過問其動機及是否已經著手等,只要能證實其有主觀上有意圖即可。七、不治之惡疾:  雖然夫妻應同甘共苦,在一方有病痛時提出離婚,似不盡人情,但法律為顧及配偶及其子女們的健康,不得已將其亦列為離婚原因之一。「惡疾」意謂身體機能有障礙,而依常情所厭惡之疾病,例如花柳病,且該惡疾須是「不治」之症,即以醫學上不能在可預見之期間內期待其治癒。八、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及因精神酒精或是藥物等引起的精神病,凡喪失正常精神作用之一切精神疾病。且與第七點一樣,必須達到重大且不治始可訴請離婚。九、三年以上生死不明:  「生死不明」,謂無法證明其生存,也沒辦法證明其死亡的情形。又三年的起算點從最後音訊到達時,或是自災難發生時起開始。因一般宣告死亡之年限係七年,若要一方等待他方七年,恐誤青春,縱使經過死亡宣告,而信賴法院判決再婚者,該死亡宣告也可能被撤銷,後婚姻該如何處理?為能兼顧兩者,因此定若生死不明三年以上,則即可訴請離婚。十、被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  此點分為兩種,一種是只要被判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管他犯的罪名是什麼;另一種罪名限於犯不名譽之罪,且還要被判徒刑,若只是判決罰金拘役都不算。不名譽是一個抽象的定義,且每人定義也都不一,裁判中也有說竊盜罪、背信罪等是不名譽之罪,故針對這部分,還須法官自己去判斷。十一、難以維持婚姻  除了前面十點以外的事由,只要難以維持婚姻就可以訴請離婚。這部份就更抽象了,只要提出的理由足以讓法官認定婚姻已無法維持,達到難以復合程度即可,故這部份就又是看法官的判斷。  上面列舉的十一點是提起判決離婚之訴的第一步,須先符合上述條件才有權利提起訴訟;且提起的人也有限制,依第一點至第十點訴請離婚者,由沒有錯的一方提,舉例,甲乙為夫妻關係,甲卻與丙通姦,此時僅有乙有權利提起訴訟,甲不可以藉他與人通姦這理由與乙離婚,若是依據第十一點抽象理由離婚者,夫妻雙方對婚姻的破裂都有過失,則由過失較小的一方提起;另外不可以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及第一千零五十四條之情事。離婚登記手續申請人判決離婚:當事人之一方(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應附表件1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攜帶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並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通報)。2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各三張(換領身分證)。...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0-03-29T04:08
你爸爸的戶籍在哪?你媽媽必須先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才能訴請離婚!不然的話就市你們要能提出他17年沒回家的證據證明才可以直接由法院判決離婚!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0-03-31T14:54
我爸拋棄我們家十七年之久直到爺爺去世才回來這已經構成民法1052條第9項的事實你可以叫媽媽到法院填寫離婚聲請狀紙然後繳交訴訟費用3000元就可以裁判離婚了

我該不該等下去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0-03-27T00:00
我和男友交往4年了,我今年30,他大我一歲他目前還在念書,預定今年將要畢業了!這一年來我們都一直有討論過 ...

聖經中這句話我們要照做嗎?違反的人我們要勸阻他們嗎?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0-03-27T00:00
------馬太福音19章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 ...

問姻緣,男命68年農曆8月20日丑時生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0-03-26T00:00
Dear老師你好我是男生,農曆68年8月20日丑時生,我想請問我有沒有姻緣?如何有的話,什麼時候會有正緣?什麼時候會結� ...

難道條件不好的人就該沒對象?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0-03-26T00:00
相親回來,幫妹妹婉拒了。當介紹人的姨媽很生氣,痛罵了我一頓,句句刺痛著我,我不禁哭了。對方也是姨媽的 ...

離婚的問題~贍養費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03-25T00:00
請問一下分居一年~二年如果現在辦離婚可以跟對方要多少贍養費呢因為對方說會給~只是我不知道可以拿多少是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