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甚麼一般交往不須立法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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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有點像牢騷,請問為甚麼一般交往不須立法呢?偷吃劈腿比照妨礙遺棄辦一辦,省事乾淨公平,每個人都偷吃,每個人都像蟑螂,真的很煩,再把245條修一下,多數人知悉被劈都沒力氣也神智不清,想出動偵信還不行,因為沒規範,實在很可笑,...結婚後是家人,結婚前是陌生人,這什麼跟什麼?一旦人與人有關係不就都該立法維護?拿鑽子刺進另一個人體表0.5公分,傷口幾天就好,心智傷害是永久傷害,難道只有婚後才有人性?主觀與否難道無法基於正義公平?還在搞制約那套的精神醫學應該很樂意配合長久以來自己搞劃清界線的法學吧?粗糙的條款瘡痍俯拾皆是,還是說法界種種不合理是為了讓真主上帝神彿濕婆永續經營?或是說層層授權理由是寧可自然死一百不可錯殺一,因為法界可利用法條疑慮中飽私囊,所以沒人想把人性寫得完整一點?...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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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13-01-27
婚前大家都有交朋友的自由,遇到對方劈腿,自己也可以在去尋找更好的對象啊!我交往過的男友也是遇到3個劈腿的,我二話不說就分了,下一個男人也許會更好!分手雖然會哭,不過那也只是一時的,時間久了連那劈腿男長怎樣都不記得了呢!
Susan avatarSusan2013-01-25
既然外在不能固着婚姻裡的情感要素,那麼表示法律無法固着情感,那麼法律要固着甚麼呢?我想你是要說婚姻首先是一種關係,這種關係將在無論有沒有法律前提,關係中的行為將可以引致內在情感或具體內在情感,而法律保護財產,婚姻途中的財產同樣須被保護,因此法律才納入婚姻此一主題,也如你說的,法律只管該管的,但以上我發問裡其實都有提到了,在傷口那段,我也其實可以讓它比較嚴謹些,但我想要在意思完成範圍裡盡量通俗,但我也覺得與其大費周章去固着他者未知悉的風險,不如獨善其身更有效率,除非能因此獲得利益,所以感謝你回答我,你沒有必要這麼做,我感覺到自己被你愛了,謝謝你,你的愛沒有要求回報,我會記得你的。...Showmore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1-27
人性尊嚴問題,違反公序良俗問題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1-29
人的思想愛戀、情懷、憎惡是內心的自由意志2013-01-2519:25:07補充:『那麼婚姻即是為了執行法律行為時所虛擬的立場』這話可是你個人主觀詮釋的定義!交往是人類的社會活動發自於個人之意請問你愛你的父母!?兄弟姐妺!?或朋友!?我相信答案是愛的,想想這可是由法律(治理)規範命令你這樣做!?當然不是!那是心理情感的牽引力,出於個人情誼信任....這內在情感的牽引力是法無法從外在以法律去固著規範干涉得了的....就如:民法不也訂有婚約之規則,但違約不結婚一方卻不能運用公權之強制力強制他方履行,因尊重當事人之情感....法只管社會公眾(由立法委員代表立法)認為應管的.......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