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這有點像牢騷,請問為甚麼一般交往不須立法呢?偷吃劈腿比照妨礙遺棄辦一辦,省事乾淨公平,每個人都偷吃,每個人都像蟑螂,真的很煩,再把245條修一下,多數人知悉被劈都沒力氣也神智不清,想出動偵信還不行,因為沒規範,實在很可笑,...結婚後是家人,結婚前是陌生人,這什麼跟什麼?一旦人與人有關係不就都該立法維護?拿鑽子刺進另一個人體表0.5公分,傷口幾天就好,心智傷害是永久傷害,難道只有婚後才有人性?主觀與否難道無法基於正義公平?還在搞制約那套的精神醫學應該很樂意配合長久以來自己搞劃清界線的法學吧?粗糙的條款瘡痍俯拾皆是,還是說法界種種不合理是為了讓真主上帝神彿濕婆永續經營?或是說層層授權理由是寧可自然死一百不可錯殺一,因為法界可利用法條疑慮中飽私囊,所以沒人想把人性寫得完整一點?...Showmore
請問為甚麼一般交往不須立法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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