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初過年時與老婆因為回家吃團圓飯的問題吵架,後來導致我們現在分居,但因為當時她回她娘家住兩個小孩子(一個三歲,一個一歲)也在她娘家,我一直想挽回我的婚姻也數次跟她溝通,希望她跟小孩子能回來一家團聚,但今年四月她以想找新的工作為由希望我等到她找到新工作並穩定的狀態下她才要帶小孩子回來,並希望我能多關心她與小孩。但之後卻告訴我若我要見小孩只能去她娘家看,若要帶小孩子出去走她一定要在場,我或我家人不能單獨帶小孩子出去(即使她假日跟同事有約,我也不能帶小孩出去),甚至有時候打電話要約她與小孩假日出去走走,她不接也不會回電,這樣的狀況已經持續好幾個月了。請問各位賢達者,我該怎麼辦(一直得不到該有的尊重,之間也溝通過好幾次但都無效)?是否有哪些法律的條文可以幫助我跟小孩子的互動不要受到這樣不公平的待遇?
與老婆吵架分居被限定看小孩的方式是否有方式解決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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