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老婆吵架分居被限定看小孩的方式是否有方式解決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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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2-10-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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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初過年時與老婆因為回家吃團圓飯的問題吵架,後來導致我們現在分居,但因為當時她回她娘家住兩個小孩子(一個三歲,一個一歲)也在她娘家,我一直想挽回我的婚姻也數次跟她溝通,希望她跟小孩子能回來一家團聚,但今年四月她以想找新的工作為由希望我等到她找到新工作並穩定的狀態下她才要帶小孩子回來,並希望我能多關心她與小孩。但之後卻告訴我若我要見小孩只能去她娘家看,若要帶小孩子出去走她一定要在場,我或我家人不能單獨帶小孩子出去(即使她假日跟同事有約,我也不能帶小孩出去),甚至有時候打電話要約她與小孩假日出去走走,她不接也不會回電,這樣的狀況已經持續好幾個月了。請問各位賢達者,我該怎麼辦(一直得不到該有的尊重,之間也溝通過好幾次但都無效)?是否有哪些法律的條文可以幫助我跟小孩子的互動不要受到這樣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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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2-11-01T10:23
我國民法第十二條規定年滿二十歲才是成年人,未滿二十歲視為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身心的照顧是一種權利義務和負擔,如教育、撫養費用的負擔,還有銀行開戶、戶口遷徙……甚至結婚都需要法定代理人行使,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順位法定代理人,父母一旦走上離婚,被傷害的子女是無辜的,未成年子女尤甚。想要繼續維持共同監護,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父母離婚後,彼此聯繫互動甚微幾乎歸零,欲行使子女的權利義務而沒有共識時,容易產生互相牽制的困擾,所以一方行使監護權,一方行使探視權是最權宜之策,讓處在孩子離婚後的子女,其不安定感降至最低,俾使身心發展不受影響。監護權和探視權,可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而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並非永久取得,如該方無法行使監護權時,則自然回到另一方,或者該方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改定之。  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協議探視方式,如無法探視,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法院得依請求或職權為未行使監護權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看見法條應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並參酌可能的因素及反狀況都該有周全的配套措施,當然法條畢竟是紙上談兵,要身體力行才能享有法條的保護傘,難免有取巧者鑽研法條漏洞而逍遙法外,擾亂社會、家庭的安寧,但還是衷心希望劉小弟能夠冷靜面對親子探視問題,找個平衡點,讓自己安靜成長,不要造成遺憾。2012-10-3018:50:48補充:探視權的規定:無監護權的ㄧ方有絕對的探視權,這是無法剝奪的,民法上規定血親不得放棄,因違反公序良俗的所有規定都無效!探視權的行使:你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對方要讓你行使探視權,並且說明行使探視權的時間與方式,如果對方依照目前禁止的方式一意孤行,你將依法向家事法庭聲請酌定探視權之訴.舉證的部分很簡單,只要你與他對話的錄音即可,至於存證信函的部分是寄到戶籍地最好,或是他的家人有人能接收能轉達亦可,存證信函的目的本來就是意思通知,甚至傳簡訊有時候也能當作意思通知的一種,當然,存證信函較有公信力.2012-10-3018:55:36補充:探視權的訴訟:如果對方依然不予理會,你可撰狀向法院請求定期探視子女,法院判決出探視子女的時間後,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你的狀況絕對爭取的到,甚至連監護權都能爭取的到,雖然你在外地工作,但只要家人或能力範圍內能給予孩子更好的,目前還是先蒐證爭取探視權,因為這是法律給予親權最基本的權利,加油!所以不用報警!也不用因為怕[民事案件]~警方吃案之問題!先按照我的方式來執行!去解決你的困擾及問題!2012-10-3018:59:36補充:你的狀況絕對爭取的到探視及,甚至有機會連監護權都能爭取的到,雖然你在外地工作,但只要家人或能力範圍內能給予孩子更好的,目前還是先蒐證爭取探視權,因為這是法律給予親權最基本的權利>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2012-10-3018:59:56補充:怠金!2012-10-3019:04:50補充:怠金解釋:例如債務人(一般民事債務、罰鍰或欠稅)明明就有錢,但是執行單位就是找不到財產,但知道他是有錢可以繳得出來的,這時候就會用「科處怠金」的方法來對付債務人,不繳就罰錢,罰到繳為止。怠金是一種行政罰(間接強制)怠金是[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參照行政執行法第31條)2012-10-3019:09:34補充:另外補充:將來小孩讀書>國小一年級!未成年之子女000就讀學校放寒、暑假之期間,除仍得維持前述之會面交往方式外,寒假並得增加10日之同住期間,暑假並得增加20日之同住期間,期間由兩造協議,如未能協議,則同住期間訂於寒、暑假開始後第一個星期日起連續計算之10日及20日。但是就是要記住寒暑假最好前1個禮拜事先跟有監護權一方談好日期別突然道就把小孩帶走畢竟他還是監護人當然要過夜也最好先告知去探視小孩是可以帶出去吃飯跟過夜!誰都不能剝奪探視權的權利~因為這是親情!在此祝福你^^加油!2012-10-3019:24:20補充:板大目前狀況須親自到法院立民事起訴狀。如果不懂?法院有穿背心之法院志工可供詢問!將你的情況事項及理由明確的記載在書狀中,並將書狀送到法院收文處,法院在收文前會要求原告繳交180元的裁判費及340元的郵費。未繳交裁判費時,法院是不審案件的。...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2-10-31T21:58
>這家不錯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亏咩儳別儓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2-10-31T13:01
>這家不錯*****買幾次啦真的一樣发僗儒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2-10-31T07:28
001及002都有講述到重點:先確認孩子的「監護權」歸於那一方,或為「共同監護權」再進行下一步。就如001陳述,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順位法定代理人,如夫妻雙方在行使子女的權利義務沒有達到共識時,就需經法院指派之調解委員作從中協調,以達成一方行使監護權,一方行使探視權為最權宜之策。你因當理性的讓你的妻子明白此法律之規定而不能任她自私的不回應你及剝奪孩子與你相處的權利。其它的法條可參考001所寫。同樣衷心希望你能夠冷靜並理性地與你的妻子面對親子探視問題及尋找對彼此都又益處的平衡點,因為孩子不會因大人的糾紛而停止成長;孩子絕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請與你的妻子成熟的處理你們大人的問題。上帝祝福你們一家人。...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2-10-29T15:49
[To:聽豬的話]請問我們目前還沒離婚這樣您提的法條是有效的嗎?是否有那種未離婚但可以很明確規範兩人權力的法條?[To:強盜先生]我是怕警察會吃案,或是不受理此案(以前有看過其他案件因屬民事案件故不受理)是否須符合何種條件才可以叫警察?...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2-10-29T12:57
只能說~~你好乖~~你是小孩的父親~~未離婚前~~你們是共有監護權你到場還帶不走小孩~~就直接打110報警處理~讓他們家熱鬧一下下次他們就不敢了...試試110..好用又免錢...2012-10-2823:26:11補充:補充~~就算你離婚了~~一樣打110...讓他們家熱鬧一下~~它們家為了面子問題~~你鬧個幾次~~他們就不敢對你亂來了~~親情跟血緣~是無法切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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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0-28T00:00
我是男生,21歲,是家中的獨子,有一姊一妹,小的時候自己曾經喜歡女生,看到女生會臉紅,但色色的事情,自己就沒有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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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推薦我一些好看的漫畫!!!!!!!像是酒井真由、春田菜菜、雪丸萌、持田秋、吉住涉這些人的畫法我都很喜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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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0-23T00:00
因目前有兩位喜歡對象,不知道要選哪位,所以請四面佛指示哪位是已經想結婚的對象,但抽到兩張都是上籤,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