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因為在大陸工作,每三或四個月才回來台灣一次!上個禮拜發現自己懷孕一個多月,跟老公說了但是他就是愛理不理,每次跟他談到孩子就東扯西扯一大堆,後來我才知道他並不想要這個孩子,並且由他的談話裡很明顯是要我把孩子給拿掉。之後我們開始吵架,而他人在大陸,對於我的電話簡訊msn留言都不接也不回。這邊有些法律問題想請問大大們:1.我老公不想要孩子並且暗示我把小孩拿掉,我老公有觸法嗎??2.因為我初期懷孕出血需要安胎沒辦法工作可是我老公沒給我和小孩生活費產檢費用並且現在搞人間蒸發,我能用遺棄罪提告嗎??3.這段婚姻我非常失望但是我老公也不願離婚那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幫助我訴訴請離婚??4.因為是我要訴請離婚的,這種情況我還能請求對方支付贍養費嗎??(因為我子宮不好怕本來就不容易受孕怕拿掉小孩後會不能生所以這胎必須要把孩子生下來)
老公在大陸不管我和腹中小孩我該怎麼辦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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