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系列文章我想問,
這故事當中的B很渾蛋,和社會普遍對於同志的體制壓迫,
這兩者之間是不互斥的。
為什麼要變成二元對立的命題呢?
同志不被這個社會所接受,甚至是受到歧視與不平等的對待。
這歧視不要跟我說是同志自己想出來的,
閒閒沒事去翻翻西斯八卦,還是版上那個走出埃及狂人一直貼的東西。
都可以看出同志不敢出櫃,沒有勇氣面對的理由。
更重要的是制度性歧視,我們的法律讓這些人,
沒有辦法結婚、領養小孩或是人工生殖。
這些歧視壓迫是「存在的」,並且是「不正義的」。
並不代表B的做法可以原諒。
但B的做法確實是導因於此,這不能否認。
我看到很多版友推文我很疑惑,是的,我自己是個女性,
若哪天我被擺在A的位置,我一定也會很難過,
若我是A的朋友我也會對B深惡痛絕。
在A與B的關係中,若是如此描述,錯的那個絕對是B。
但這與同志這個族群應該要得到自己的應得的權力有甚麼相關。
異性戀做錯事的人何其多,
有人會因此說異性戀都是混帳,就是因為異性戀都是這樣
我才不支持異性戀擁有基本人權嗎?
難道我們會因為吳育昇就覺得異性戀男性都是該死的偷吃狂嗎?
所以異性戀男性沒有結婚權嗎?
不會啊。為什麼單只有同志個人的行為要備受檢視呢?
我有很討厭的同志朋友,正如同我有很討厭的異性戀朋友,
這都不影響我認為同性戀應該要得到他們應得的權力。
AB這故事很悲哀,B受到社會壓迫之後選擇去壓迫相對而言比他更弱小的人,
一個愛她,又因為宗教不能離婚的女人。
這或許可以說是人品問題,但換個角度來說,
為了減少這種悲劇,這不才正是應該要讓同志得到他們應得的權力?
就這段故事而言,我們都可以感受到A跟B的悲哀,
這並不是說就一切怪給社會體制就好啦!個人不用負責嗎?
有些GAY就沒有這樣啊。
沒辦法有些人的個性就是比較軟弱,
每個人所處的環境也截然不同,
例如這個B就是活在對於同志歧視與不友善的基督宗教環境當中。
(我這邊的意思是指有是有對於同志友善且不歧視的基督宗教,例如同光教會)
個人確實應該負責,
但社會體制的壓迫也不應該被忽視。
反之亦然。
當我們期待這種悲劇可以得到解決,
如果只怪罪個人是沒有意義的,B就算變勇敢了撐起來了,
出櫃把錢都給老婆,但這個社會對於同志的壓迫永遠都不會改變。
如果只怪罪社會是怠惰的,如果這個社會對同志超友善,
但B就是個爛人,那他無論對男人對女人而言都是個爛人。
社會體制對同志的壓迫,和在這Case中,身為一個丈夫的不負責任和對於妻子的壓迫,
這兩者之間並不互斥啊?
這世界上有爛人,無論男女,同性戀異性戀族群中,都有爛人。
B是個爛人,但這並不代表同志就不應該擁有自己應該要擁有的權力。
欺騙是錯的,我並不覺得當欺騙的源頭是來自於社會壓迫是可以原諒的。
但是當欺騙的源頭是社會壓迫的時候,社會體制應該要被責怪,就如同個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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