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保死亡給付和撫卹金可以列為遺產分配嗎? - 感情
By Gary
at 2011-06-08T00:00
我弟弟去年因故死亡,名下無子女,父母也往生了.剛結婚除配偶有ㄧ半繼承權,其4個姐姐也有1/2的分配權.為了遺產明細,目前正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中.沒有其他的保險金額問題.全部都是由公司處理的撫恤金和團保方面~他們結婚不到3個月,我弟就因突發事故身亡了.弟媳很貪心,想要隱滿弟弟公司的撫恤金和團保金額,不讓我們得知領取的明細,合理的分配可以協助我,回答以下可列為遺產分配嗎?以利雙方調解.謝謝!!!1.勞保死亡給付~弟媳領走了勞保死亡給付150幾萬,此部分算遺屬津貼,可扣除喪葬費用後,餘數列為遺產分配嗎?因為弟媳說:勞保局規定我們無權,應該是由配偶領取.不能列遺產分配.這樣的說法正確嗎?2.勞保局核發的喪葬補助金-5萬多元3.奠儀4.公司的撫恤金5.團保(才結婚3個月.未指明受益人)除了勞保死亡給付,奠儀的金額是清楚的,弟媳隱瞞了公司的給付項目.我已要求列出相關明細.如果弟媳不肯誠實公佈,公司亦不提供協助證實,是否直接上訴法院.才是解決之道呢?請求專業的人士提供我相關資訊.不願把弟弟生命換來的錢,全部都進了弟媳貪心的口袋裡,非常感謝!!...Showmore
愚見供參:1與2的勞保死亡給付分成兩類,即勞工家屬的死亡喪葬津貼,與勞工本人的死亡喪葬津貼此主要是以後者為論(即被保人為題中的被繼承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第一項之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當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由此可知,確由其配偶以第一順位取得。3及4,更不可能屬遺產項目,因為給付的對象非被繼承人,而是被繼承人的家屬,只是家屬間該如何去協調及分~~~~~錢?那是家屬間的事,他人使不上力也幫不上忙。(因為總不能說將這些錢換成銀紙燒給被繼承人吧?!)至於5團保的部份,如果沒有特別指定受益人時,基本上應是以法定繼承人為主,故以題目內容隻字片語來看,應該是配偶與兄弟姊妹均分(民法1144條供參)...Showmore
我們兄弟姐妹沒有拋棄財產繼承權,依民法1138條規定,弟弟名下無子女,且父母雙亡,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1/2的財產.這一點我很確定自己的權益無虞.但所謂的遺產分配,應該是沒有指定受益人,而由法律的繼承順位來繼承相關的財產吧!公司撥的款項.是以弟媳為連絡窗口,而且是弟弟死亡後,直接撥入弟媳戶頭.但依民法的精神,不是由她領了錢,就全部歸她所有吧!不然法律就不用規定繼承順位了.不是嗎?目前我得知的版本有數種,如果爭議性很大,那也只能交由法律訴訟來解決了!想爭的是公平正義,並非金錢,弟媳對我們隱瞞錢的數字.不把我們當作家人.只想合理清楚的分配.這是弟弟寶貴生命換來的.......2011-06-0811:25:05補充:其實不用在遺產的名稱上打轉,弟弟的財產大於負債.所以弟媳才會隱瞞比較大筆的款項.還好弟弟沒有不動產.既然兄弟姐妹擁有財產的1/2繼承權,合法的權益分配是我爭取的重點.是否能在這一方面,給予更多的意見和指導呢?2011-06-0812:43:11補充:謝謝您的意見!我會進ㄧ步參考.遺產的認定當然很重要.只是弟媳把重要的明細數字隱藏了.我當然想進ㄧ步查證.哪些可以列入遺產分配.如果明細不得而知.我沒辦法進ㄧ步求証,而哪些又是我們可以合法分配的.所以需要更進ㄧ步的說明.可能我的問題造成您誤會囉!!對您很抱歉!...Showmore
我覺得除了5的團保因未指名受益人(如果他後來有指定,那這也不算遺產)依保險法視為遺產外其餘全都不是遺產1.2的勞保給付本來就不是遺產3的奠儀也不是4的撫恤金並不是給死亡的人,是給家屬,也就是原本就是家屬的錢只是能夠領取的家屬通常是有順位規定的第一順位通常是配偶與子女簡言之保險部分除非沒指定受益人,保險法規定視為遺產外其餘的保險都不是遺產...Showmore
扯到錢的家務事,果然難了。貪心二字,何其沉重也。2011-06-0810:57:49補充:撫恤金,就是要那些倚靠亡故之人生活的生活支柱,所以綜觀撫恤金領取順序,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的話,第一順序通常會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有的會是「祖父母、孫子女」,有的會將兄弟姊妹放進去,有的則是將兄弟姊妹放在第三順位,但是會特別加註像是「未成年或已成年而殘廢不能謀生,且與傷殘死亡者共同生活之同胞兄弟姊妹」。(台北市義勇人員傷亡醫恤福利濟助實施要點)簡言之,就是要讓共同生活的其他被扶養人可以免於生活上的困頓。所以,姊姊,您可能要檢視一下弟弟的公司的撫卹金的相關規定,依法處理。2011-06-0812:32:28補充:「其實不用在遺產的名稱上打轉」,這句話大錯特錯。所謂名正言順,要請對方給付,或是可以透過法律來以法定繼承人的身分請求對方歸還其所侵害的遺產部分,那是不是要先認定到底何者是遺產,或是何者是要給法定繼承人的,哪個則是有領取依照順序的?如是後者,那法定繼承人(兄弟姊妹)的順位在配偶之後的,又有何種「權利」可以請求配偶給付呢?相對的,如是前者,配偶又可以主張啥而不為給付呢?或許姐姐你會認為,這些名相之爭都不重要,反正因為弟弟死亡的錢都是遺產,但是,你的問題的關鍵點就是在於到底這些東西是啥,這不是打不打轉的問題,你要透過法律手段請對方為給付,好啊,請你拿出法律上可以支持你的說法的理由來,很簡單。2011-06-0812:39:23補充:一般在購買保險時,就算沒有明確指定說要給某某某受益,但是在簽訂保險時,也可以先是訂順序,例如依序為配偶與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就算被保險人目前未婚無配偶,那這個順序也還是成立的,只是當賠償事由發生時,第一順序的受益人就跳過了,據此,團保有可能一開始就設定了受益人順序也不一定。如果真的認為可以透過相關的法律手段來要錢,那就去找律師吧,繼承權受侵害,請求回復期間是自知有侵害事實起兩年內,逾期的話對方可以不理你。(民法1146)去找個律師,讓他來幫你檢視,到底甚麼才是可以被算在「遺產」,那些不是。--重點不是因為誰死亡才出現的錢,而是法律怎麼定,有規定斯有權利,有權利斯有救濟。...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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