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對女生的保障??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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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019086 (Mini如)》之銘言:
: 我實在想不出來...結婚給予的保障 又加上結婚後要面臨的問題

結婚對雙方的保障:
1.當對方與你之外的異性性交時,在時效內你有權要求精神賠償(不限人數)。
2.當對方身亡時,你可以自動繼承其部分財產及債務(不要要記得去拋棄)。
3.在結婚狀態中你生的小孩,可以要求對方負起扶養責任(只要別被發現不是他的種)。
4.你在對方的保險受益人名單中有著蠻前面的順位。(這其實不一定)
5.你可以申請保護令的對象多了至少一位。(對方及其家人)
6.多了一個可以名正言順住進去的地方。(但你不見得會想住)
7.多了一堆姻親。(當然你可能一點都不想認識)
8.提供了可以辦婚宴的機會及相關之利益。(不辦也行,但至少要登記,當然也有開銷)
9.據說健保費可以比單身繳得更少。(據說結婚對女性壽命有害)
10.發生意外時失去意識時,多個人可以幫合法你做決定。(但事後你不見得會接受)

以上略舉10點淺見,煩請版友補充。(詳情請洽各地法律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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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言語就能刺醒一個人
耳塞肯定會暢銷..因為不想醒的還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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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12-14
真是簡潔明瞭易懂!這要推!!XDDD
Jacky avatarJacky2010-12-18
要分手(離婚)時 有權要求婚後兩人所增加財產的一半
Eden avatarEden2010-12-19
(不過也有可能是被要求...) XD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12-22
BRAVO!! XDDDDD
Damian avatarDamian2010-12-26
這要推!....^_^....
Andy avatarAndy2010-12-30
笑出來了...大推!
Lucy avatarLucy2011-01-01
真的不知道結婚要幹嘛! 沒結婚還是可以在一起
Enid avatarEnid2011-01-04
沒結婚當然可以在一起,可是就沒有繼承權啊
你要是死了,對方沒有權利拿你遺產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1-05
要是通姦,也沒立場告人
Kelly avatarKelly2011-01-08
結婚就是種社會機制 有責任有義務 如此而已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1-11
誠心建議翻一下法條比較正確...
John avatarJohn2011-01-12
多一個人跟我搶棉被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1-16
不用結婚就有人跟我搶棉被了...(泣)
Harry avatarHarry2011-01-17
真的要看權益還是去查法條比較確實..畢竟還是有kuso成分在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1-21
這邊應該m置底 xd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1-25
這個很讚...要推一下
Poppy avatarPoppy2011-01-27
咳咳~~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1-27
婚後每一筆金錢的往來最好要有記錄 離婚時可以談各項費用
特別是孩子的花費(我同事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有用上)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1-29
XDDDD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2-01
推~分析的真有道理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2-02
民法上債務已改成就遺產部分償還即可,不用繼承人另出錢
Mia avatarMia2011-02-04
有笑有推~~
Annie avatarAnnie2011-02-08
乾脆婚前就簽好prenup,這樣之後都省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2-08
刮號內的才是重點XD 結婚可以圖利婚禮和離婚相關業者~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2-13
生了小孩,若要繼續工作可以多好幾個人幫你帶
(但你不見得會想給他們帶)
Hedda avatarHedda2011-02-15
好妙,哈哈!讓我想到在香港工作時單身免稅額年薪是10萬港幣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2-16
已婚者免稅額20萬...當時就很可惜怎麼沒早點登記XD
Rae avatarRae2011-02-17
XDDD 推!
David avatarDavid2011-02-20
一定要推一下!
Lydia avatarLydia2011-02-22
很想噓第七項
Edith avatarEdith2011-02-23
我想推第七項 真的一針見血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2-28
第七項是最中肯的一項耶 XD
Doris avatarDoris2011-03-03
L I F F E 大的話要聽 XD
Eden avatarEden2011-03-06
第2點現在法律已經改了 不管繼承人欠多少錢 以他的遺產為範
Necoo avatarNecoo2011-03-10
結婚的話 員工旅遊出去有補助 不用自費!!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3-13
更正 "被"繼承人的遺產為範圍 不用繼承人去辦拋棄(民1148)
Jacob avatarJacob2011-03-15
但不想繼承的財產還是可以拋棄呀~
Jacob avatarJacob2011-03-16
呵,有趣的寫法,受教了
Dora avatarDora2011-03-20
推第九條!確實有研究證實結婚對女性健康較不利,但卻有益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3-25
於男性,結婚對男人而言的好處比女人要多太多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3-25
這要M 版主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