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再婚3年多,婚姻生活一直不是很好原本生活很有規律卻跟先生結婚後變調..結婚前先生說婚後每月會給生活費及我房子的房貸我的小孩也會一起照顧可是婚後因跟著丈夫上山坎樹工作(沒給我工資生活費有時才給幾百塊連健保也沒給我錢去繳但他跟他的小孩卻都有繳)如果我要求去找份正當的工作,找到後丈夫都會讓我不得不遲掉工作而我的2個小孩原本隨我而搬去他的大家庭裡卻沒得到任何人的重視進而一個一個被逼搬回我原本住的地方日後因房貸的事常常與丈夫吵架有時因生氣而跑回小孩那住幾天卻被丈夫報過失蹤人口之後因某事而發現我才自己向警方撤銷我因對這段婚姻已死心不想在繼續經營下去..很想與先生離婚但先生卻似乎因為著什麼而不肯跟我離婚也因為一直沒正常工作,收入都得從小孩那或是先生偶爾給的生活費維生所以沒錢請律師或找徵性社觀察先生應該無外遇想請問有什麼方法能讓丈夫不需同意亦可直接判離婚或者是可向社會局申請什麼補助或申請免費律師之類的?ps.我失業中名下有1房子子女月收入5萬以下麻煩可以為我解說一下嘛?!或給個意見..謝謝各位...
男方不同意離婚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離婚?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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