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繫我們一生的決定:夫妻同簽病主法 - 婚姻
By Tom
at 2019-11-10T11:46
at 2019-11-10T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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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上路。
我剛好於今年3月懷孕,跟我先生在9月完婚。
我們是前年底開始交往,雙方皆已年過而立。
婚前我就跟先生說好,
我希望婚後能盡快簽下病主法。
會想到簽這個,主要原因有四:
其一、
去年,我曾為了未來想照顧公婆,
(不是我家的長輩,而是公婆,
是因為我父母已經表明之後想住安養院),
報名了職訓局的長照課(ps.公婆目前還很健康)。
沒有照顧長輩經驗的我,在居家照護及榮民醫院的實習中,
看到了讓我極度震撼、難以置信的狀況,
不過這部份因為沒有婚姻點,就不細說是什麼情形了。
聽老師提及108年1月病主法上路,我就打定主意一定要來簽。
其二、
我爸媽早在十多年前,就已自行立下預立醫囑,
並且告知他們的子女、兄弟姊妹(父母輩都已過世)。
然而當時的醫囑沒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今年這個才有,所以他們上個月就去簽了。
由我陪同做見證人,跑流程的當下就已經有一些概念。
其三、
生產勢必有風險,希望在發生不幸之前,
能預先確立我想怎麼做,以免徒留遺憾。
其四、
希望能把這個當成給孩子的禮物,
讓他們未來免於面對父母的生死關頭,
受人左右的為難,與自己心底的糾結。
--
有鑑於目前是夫妻同行,買一送一,
想說也帶著我先生去簽一簽。
我們是11月1日簽定的。
有個小插曲是,
我先生直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前十分鐘,
就在診間外面,才赫然發現,
原來我有幫他「報名」。
他原以為只有我要簽而已。
他說,他雖然已經有考慮要簽了,
但還是想先跟爸媽(我公婆)知會。
或許當時我很焦慮這件事,
怕公婆知道會阻撓,所以不慎脫口:
「你年紀不小了,應該可以自己決定吧?」
他聽了,十分氣憤,認為我把他當小孩子。
我當下定了定神,向他道歉,
花了五分鐘時間發撒嬌功,他情緒才安定下來。
--
隔天,他陪我去精神科回診時,
(關於精神科這部份,
有興趣者請直接咕狗我ID)
我的醫師,剛好也是一位伴侶諮商專家,
聽到我提及這個橋段,
問了我先生,當時是怎麼想的?
他說:
「會想告知爸媽,
是因為若我真的發生三長兩短,
我怕我爸媽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我老婆,
寧可自己先跟他們溝通清楚。」
此時我才明白,原來他是為我著想。
怪不得我把他當成媽寶,他會這麼生氣。
醫師又問:那你們又是怎樣和解的?
我說我就馬上道歉、撒嬌,
他的情緒也很快就和緩下來。
醫師笑說,如果你們都能那麼快和解,
那應該不太需要伴侶諮商。
我想現階段是不需要,
等以後孩子出世、搬去他們家附近,
才會進入真正的挑戰。
--
簽署至今,我先生還沒機會跟我公婆說明,
但我想,這事我們遲早要一起面對。
(其實他也可以選擇先不簽,
帶意願書回去,跟家人討論、考慮清楚後再繳回。
不過他已自行決定當下就簽好交卷。)
無論如何,簽署的內容都是我們自己決定的事。
我和他每一條都是簽「不希望」,
之後都還可以改,前提是在自己還有意識的情況下。
只是我們都有共識,
到了預立醫療決定書能夠生效的時候,
大概都不會想勉強活下去。
不需要他人執行安樂死,
我們自己就可以決定怎麼做。
--
現場除夫妻互簽外,還需要一名見證人,
是由我媽陪同。
我先生後來紀錄了整個過程,
其中一段話如下:
「這次跟我們一起去簽『病人自主權利法』的,
除了我們夫妻兩人外,就是我的岳母。
簽完之後,岳母跟我聊了他們家裡曾經發生的實際狀況。
我一邊聽,眼淚差點奪眶而出。
因為這實在是太真實,也太感傷。
聽岳母在描述的同時,
我想到我還有親戚現在也是同樣的狀況...
所以那種感覺,實在讓人很難過。」
我媽講到我外婆的事。
原本她已經重度失智到變成植物人,躺了兩年,
又因為我媽手足一時的猶豫,讓外婆在緊急時刻被氣切,
活死人狀態又持續了數個月。
她說原本依照外婆做人痛痛快快的態度,
是不可能接受氣切的,
但當時還沒有這種法案。
至於我先生的親戚,
則是出車禍變成植物人,
現在還一直躺在療養院,已經好幾年。
夫妻一起簽,我覺得這是我們新婚階段,
目前為止做到的非常有意義的一件事。
同時間,我們也在一點一滴打造自己的小夢想,
包括成立工作室、在我的肚子裡醞釀一個小生命…
生命中有許多美好珍貴的片段,
我希望能在此時多多儲蓄,畢竟未來還多得是挑戰。
「謝謝你,9682。」
(我先生是全台第9682位簽署,我是9680)
--
補充:
因為有網友提出是否我先生沒被知會、被逼的質疑,
我在這邊說明一下。
我是曾跟先生詳述法案的各項內容,
然後因為之前所知是買一送一制,
所以我一直有種誤會,
以為我先生知道我們是要一起簽。
不過好在,就算進了諮商門診,也不用急著簽,
可以自己帶回去考慮清楚再決定,
所以應該不會有所謂被逼的問題。
既然攸關自己生死權益,
又是在有意識的情況下可以作主,
要逼大概也有點難度。
他後來自己寫了一篇病主法經驗文,
有興趣者可以點閱觀看:
https://bit.ly/2K6XUwm
摘錄其中重點Q&A:
Q1: 簽完之後,還可以反悔嗎?
A1: 可以。
在你還有自我意識情況下,
只要跑流程,一樣可以再次變更決定的內容。
Q2: 如果家人已經變成植物人,可以簽嗎?
A2: 不行。
因為這個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當事人如果已經無法自己做主,就無法簽署。
Q3: 如果我自己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可以委託別人幫我做決定嗎?
A3: 可以。
但是要簽"醫療委任代理人委託書"。
Q4: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方面
(吊點滴、鼻胃管灌食...等),
我可以自己選擇處理的方式嗎?
A4: 可以。
但這邊,社工師提醒了我,
會要到啟動這"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時機,
通常已經是差不多跨過去鬼門關一半了,
這時候再選吊點滴、鼻胃管灌食...等,
意義已經不大。
所以這邊要想的是,
你會要需要啟動這些營養供給方式時的"狀況",
而不是單純的去選擇營養的來源。
以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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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好於今年3月懷孕,跟我先生在9月完婚。
我們是前年底開始交往,雙方皆已年過而立。
婚前我就跟先生說好,
我希望婚後能盡快簽下病主法。
會想到簽這個,主要原因有四:
其一、
去年,我曾為了未來想照顧公婆,
(不是我家的長輩,而是公婆,
是因為我父母已經表明之後想住安養院),
報名了職訓局的長照課(ps.公婆目前還很健康)。
沒有照顧長輩經驗的我,在居家照護及榮民醫院的實習中,
看到了讓我極度震撼、難以置信的狀況,
不過這部份因為沒有婚姻點,就不細說是什麼情形了。
聽老師提及108年1月病主法上路,我就打定主意一定要來簽。
其二、
我爸媽早在十多年前,就已自行立下預立醫囑,
並且告知他們的子女、兄弟姊妹(父母輩都已過世)。
然而當時的醫囑沒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今年這個才有,所以他們上個月就去簽了。
由我陪同做見證人,跑流程的當下就已經有一些概念。
其三、
生產勢必有風險,希望在發生不幸之前,
能預先確立我想怎麼做,以免徒留遺憾。
其四、
希望能把這個當成給孩子的禮物,
讓他們未來免於面對父母的生死關頭,
受人左右的為難,與自己心底的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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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目前是夫妻同行,買一送一,
想說也帶著我先生去簽一簽。
我們是11月1日簽定的。
有個小插曲是,
我先生直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前十分鐘,
就在診間外面,才赫然發現,
原來我有幫他「報名」。
他原以為只有我要簽而已。
他說,他雖然已經有考慮要簽了,
但還是想先跟爸媽(我公婆)知會。
或許當時我很焦慮這件事,
怕公婆知道會阻撓,所以不慎脫口:
「你年紀不小了,應該可以自己決定吧?」
他聽了,十分氣憤,認為我把他當小孩子。
我當下定了定神,向他道歉,
花了五分鐘時間發撒嬌功,他情緒才安定下來。
--
隔天,他陪我去精神科回診時,
(關於精神科這部份,
有興趣者請直接咕狗我ID)
我的醫師,剛好也是一位伴侶諮商專家,
聽到我提及這個橋段,
問了我先生,當時是怎麼想的?
他說:
「會想告知爸媽,
是因為若我真的發生三長兩短,
我怕我爸媽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我老婆,
寧可自己先跟他們溝通清楚。」
此時我才明白,原來他是為我著想。
怪不得我把他當成媽寶,他會這麼生氣。
醫師又問:那你們又是怎樣和解的?
我說我就馬上道歉、撒嬌,
他的情緒也很快就和緩下來。
醫師笑說,如果你們都能那麼快和解,
那應該不太需要伴侶諮商。
我想現階段是不需要,
等以後孩子出世、搬去他們家附近,
才會進入真正的挑戰。
--
簽署至今,我先生還沒機會跟我公婆說明,
但我想,這事我們遲早要一起面對。
(其實他也可以選擇先不簽,
帶意願書回去,跟家人討論、考慮清楚後再繳回。
不過他已自行決定當下就簽好交卷。)
無論如何,簽署的內容都是我們自己決定的事。
我和他每一條都是簽「不希望」,
之後都還可以改,前提是在自己還有意識的情況下。
只是我們都有共識,
到了預立醫療決定書能夠生效的時候,
大概都不會想勉強活下去。
不需要他人執行安樂死,
我們自己就可以決定怎麼做。
--
現場除夫妻互簽外,還需要一名見證人,
是由我媽陪同。
我先生後來紀錄了整個過程,
其中一段話如下:
「這次跟我們一起去簽『病人自主權利法』的,
除了我們夫妻兩人外,就是我的岳母。
簽完之後,岳母跟我聊了他們家裡曾經發生的實際狀況。
我一邊聽,眼淚差點奪眶而出。
因為這實在是太真實,也太感傷。
聽岳母在描述的同時,
我想到我還有親戚現在也是同樣的狀況...
所以那種感覺,實在讓人很難過。」
我媽講到我外婆的事。
原本她已經重度失智到變成植物人,躺了兩年,
又因為我媽手足一時的猶豫,讓外婆在緊急時刻被氣切,
活死人狀態又持續了數個月。
她說原本依照外婆做人痛痛快快的態度,
是不可能接受氣切的,
但當時還沒有這種法案。
至於我先生的親戚,
則是出車禍變成植物人,
現在還一直躺在療養院,已經好幾年。
夫妻一起簽,我覺得這是我們新婚階段,
目前為止做到的非常有意義的一件事。
同時間,我們也在一點一滴打造自己的小夢想,
包括成立工作室、在我的肚子裡醞釀一個小生命…
生命中有許多美好珍貴的片段,
我希望能在此時多多儲蓄,畢竟未來還多得是挑戰。
「謝謝你,9682。」
(我先生是全台第9682位簽署,我是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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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網友提出是否我先生沒被知會、被逼的質疑,
我在這邊說明一下。
我是曾跟先生詳述法案的各項內容,
然後因為之前所知是買一送一制,
所以我一直有種誤會,
以為我先生知道我們是要一起簽。
不過好在,就算進了諮商門診,也不用急著簽,
可以自己帶回去考慮清楚再決定,
所以應該不會有所謂被逼的問題。
既然攸關自己生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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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逼大概也有點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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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簽完之後,還可以反悔嗎?
A1: 可以。
在你還有自我意識情況下,
只要跑流程,一樣可以再次變更決定的內容。
Q2: 如果家人已經變成植物人,可以簽嗎?
A2: 不行。
因為這個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當事人如果已經無法自己做主,就無法簽署。
Q3: 如果我自己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可以委託別人幫我做決定嗎?
A3: 可以。
但是要簽"醫療委任代理人委託書"。
Q4: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方面
(吊點滴、鼻胃管灌食...等),
我可以自己選擇處理的方式嗎?
A4: 可以。
但這邊,社工師提醒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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