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滿20歲在學中,我有領身心障礙手冊(輕度)我和母親戶籍在一起(嘉義)父親和哥哥戶籍在一起(台中)各方祖父母都過世了母親賺的錢每月大約2萬多,前提是她不能休假每月給我5000元當生活費兩人離婚,但因為經濟關係和父親住在一起(台中)可是房子是租的不是買的因為我爸長愛玩股票!寧可買股票不肯買房子常輸光光!!我爸爸完全<<不給我們錢不給任何生活費>>,他自己賺自己花所以實際上生活費來自於我媽從另一種觀點來看,是我和我媽兩人一起生活補充一點讀大學時爸一點不肯幫忙甚至反對開學期間我甚至得摸黑偷跑到學校註冊住宿目前我有在學在幫忙打工但根本不夠因為功課上必須的材料等等其他爸早就不管我們~!!哥哥又不在家..每次看媽媽匯錢近來我常心疼又無奈.....我有看所有的相關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說要檢查直系血親(父母)可是不公平!幾個月前嘉義的殘障輔助3000元卻被扣查!只因為他買進大量的股票被國稅局查認定我家有錢!!沒給我們生活費的男人,又常玩股票,好幾十年來不曾在我們生命出現過,老是酗酒給於母親精神壓力,這是我們的家的爸爸嗎!!很想挖國稅局的眼睛!!還有我媽因為有家的渴望(十幾年搬家10次,從我小學開始)瞞著爸買小房子那房子也有出租我們的生活費就靠此請問若我親自申請低收入戶該怎麼做?然後怎麼計算總財產?有什麼辦法不列算父親?請幫忙!謝謝你們!!...Showmore
爸早就不管我們了!我們跟他沒關係!!請教我申請低收入戶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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