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否符合台北縣低收入戶申請資格~~急 - 感情
By Sierra Rose
at 2008-09-23T00:00
本人目前為全職的博士生家住台北縣戶口裡有父工人但時常無工作(未報稅)52歲母無工作52歲我全職博士生(無工作)妹妹讀私立高職15歲戶籍地為哥哥的房子(目前借貸中)有一同母異父的哥哥33歲電子業(已婚5年,遷出戶口)有一同母異父的姊姊30歲保險業,但本為家庭主婦剛工作(已婚3年,遷出戶口)母親的父母皆已過世父親的父母還健在(但年紀已高,無工作能力)母親底下有些保險(但還在繳款)我有投資型保險(每月3000)目前淨值20000我有時會有學校的收入(會由郵局入帳)(獎學金.工讀金.就學貸款多貸的費用等,但算一算整年約10萬)以上是目前家裡的狀況若有什麼不足,我再補充....若能夠申請....請問怎麼申請全戶稅的資料?(包含需備文件及跑的流程地點)全家的所得稅需要委託書嗎?請問低收入戶申請人之直系血親的戶籍謄本包含範圍?郵局追繳同意書有什麼作用?要做啥的?我已爬過文...但還是有疑問,麻煩各位了!!感謝~~~
父母親只要在65歲以下,不管有無工作有無所得稅,都算有工作能力,一律以17,280元計算最低收入。申請低收入戶者應準備最近3個月全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郵局存摺封面及2年內之內頁影印本(不管是否同一戶籍)、勞保投保資料、切結書、離婚者要附協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等,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向村里幹事申請。甲、何謂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家庭總收入:限於字數,請自行上網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規定,不再贅述。97年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可超過下列金額:臺灣地區:新台幣9,829元。臺北市:新台幣14,152元。高雄市:新台幣10,991元。*以上含工作收入.利息.退休俸.院外就養金及其他收入。*年收入/12=平均每月收入。但申請身心障礙生活津貼則每月收是年收入除以13。*申請身心障礙生活津貼是年收入/13=平均每月收入。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上限如下:動產方面:臺灣地區:全戶平均每人每年新台幣5萬5千元(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臺北市:每人存款15萬元。高雄市:全戶以4口計算,每戶30萬元,超過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不動產方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若名下雖無不動產,但父母或祖父母有不動產,其不動產以應繼分併計之。→部分縣市出嫁女兒含娘家父母不動產。臺灣地區及高雄市:260萬元。臺北市:500萬元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乙、應計算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出嫁女兒要計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但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5、在學領有公費。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7、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8、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助申請人對一方,請求給付扶養費。丙、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是否有工作,一律算最低工資17.280元。何謂有工作能力,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二、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丁、若無法申請低收入戶,家中有人具有身心障礙者,建議申請身分障礙生活津貼。若判決離婚或入監服刑者,可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津貼或兒童或少年生活扶助,門檻較低,但則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等雙重身分,其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複。...
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政府為了讓經濟較弱勢的學生,可以減輕其就學負擔,以維護人人有書唸的社會正義,所以政府特別提撥相關經費,只要你符合下列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身份類別學雜費減免額度一、軍公教卹內遺族就學優待減免全部學雜費二、軍公教卹滿遺族就學優待公告定額三、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減免學費3/10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依其身心障礙程度: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五、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減免全部學雜費七、原住民學生就學減免公告定額詳細減免數額,可在高教司網頁查詢,也可以向就讀學校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查詢。 詳細減免數額,可在高教司網頁查詢,也可以向就讀學校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查詢。當然,除了學雜費減免,你還是可以申請其它各類獎助學金和就學貸款,讓你輕鬆完成學業。**特別注意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助學金。另如同時符合前計畫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助學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之申請資格,應同時向符合條件之單位提出申請,由政府擇最高金額之助學措施核發助學金。...
25歲以下日校生才計無工作能力者你已博士生想必超過25歲不管你是否有就業以有工作能力者計並以最低薪資計算~*總結家中只有妹妹是無工作能力者有工作能力者居多是無法申請低收入戶..無報稅無工作不代表沒有工作能力除非能提出無法工作之證明(如醫師診斷證明.殘障手冊..)不然會以各行各業的最低薪資計算.....
1、你無法單獨申請低收入戶`,2、你必須與父母,一起申請3、與父母一起申請,就會計算父母的其他子女4、父母未滿65歲算有工作能力,要計算收入,65歲以下,16歲以上,除25歲以下在學、重大傷病、入獄,外算有工作能力,,無就業,也以至少17280以上計算收入。有就業,有收入憑證依其收入憑證。無收入憑證依各行業平均收入計算收入。而不計工作能力者(如學生),有收入應併入家庭收入。你的收入必須併入家庭所得。5、所以你家要申請低收入戶很難6、就你的問題回答如下請問怎麼申請全戶稅的資料?(包含需備文件及跑的流程地點)1、攜帶申請人的身分證、印章,`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也要帶身分證、印章。2、到國稅局各地分處,向服務台人員詢問,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最近一年””所得清單””,(這是辦來自己看看,申請低收入戶時不附也可以,台北縣申請低收,都是委由社會局向國稅局調閱)全家的所得稅需要委託書嗎?如有帶全家人身分證印章,可當場填寫委託書。已成年者,需親辦或委託辦理`,未成年者可由父母辦理,或由父母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也許可網路下載,但我找不到)請問低收入戶申請人之直系血親的戶籍謄本包含範圍?直系血親:父母<申請人>所有子女郵局追繳同意書有什麼作用?要做啥的?這是當溢附(如撥付時人已死亡)或詐領款項時,追繳用的。2008-09-2323:44:57補充:未成年者無身分證,可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替代。...
基本上每個縣市的低收入戶的標準不一樣但有一點是一樣的就是你們直系親屬名下「不動產不動產」不得超過六百萬元年所得不得超過一二四萬才具有基本的申請資格若能夠申請,只要檢附你的直系親屬所有人的身份證、健保卡、印章、及委託書向你的戶籍所在地之稅捐單位提出申請就可以以下是本人戶籍所在地之申請標準供你參考之申請低收入戶的標準及申請流程如下:一、97年度低收入戶的標準: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9829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動產:每人每年5萬5千元不動產:每戶260萬元。二、請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備證件:1.全戶戶籍謄本2.身分證與身障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3.申請人印鑑4.郵局存摺影本5.財稅證明等相關資料郵局追繳同意這一點到是沒有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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