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3年4月中出生的,應該算是未滿16歲吧?我母親再今年的二月初去世,勞保有退2萬7(保額)乘以35個月,還有一間房子(只有5分之1的名子),跟好幾筆銀行負債(房子+負債遲早會用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父親早在兩年前去世。然後我的扶養權順位是到奶奶那裏,他今年70了吧,目前重病在床。然後我奶奶有好幾個兒子跟一個女兒(也就是我的伯、叔、姑)奶奶的兒子女兒們都有房子跟工作了!請問這會影響我辦理低收入戶證明嗎?還是說,我扶養權可以不屬於任何一個人?也就是他們都不要之類的,然後讓我自己獨立戶?孤兒之類的,然後讓我辦理低收入戶?我的想法會不會太天真了?怎交我要用拋棄還限定,然後再來該怎辦理?我目前那筆勞保薪資的是暫離用奶奶的存款簿去提領。原本是打算先用奶奶當扶養人,提領完以後扶養權再說。怎麼辦?我真的好煩惱!拜託有這方面知識的趕緊回答我好嗎?拜託……感激不盡!!!!!!!...Showmore
未滿16、父母雙亡、想辦低收入戶。急!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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