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 感情
By Dora
at 2009-02-17T00:00
我查過許多類似資料但都不太懂所謂的所得收入是包刮那些我的狀況是1家管2有2個孩子都在4歲以下3先生無收入4有點小存款應該說是孩子們的壓歲錢5娘家父母無收入而且目前租屋...Showmore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簡易介紹【桃園縣政府社會處參考資料】97.10.14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本國籍國民,凡未參加勞保、農保、軍保、公教保,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民眾,如全職家庭主婦、待業勞工、25歲以上仍未就業學生,全納入國民年金被保險對象,讓全民都獲得保障。加、退保不須被保險人申報,由勞保局將符合加保資格者主動納保,喪失資格者排除納保,並每2個月為1期,開具繳款單,按被保險人戶籍地址寄發,被保險人未依限繳納保險費時,不處罰鍰亦不收滯納金但需計收延遲繳納之利息,且將來要領取老年年金時,勞保局得暫行拒絕給付。國民年金保險開辦第1、2年,一般民眾自付60%,保險費為674元。如為列冊低收入戶及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由政府負擔全額保費。輕度身心障礙者自付45%,保險費為505元,中度身心障礙者自付30%,保險費為337元,其餘由政府分擔,且不須被保險人提出申請。若被保險人所得未達當年一定標準者,需主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保險費補助。也就是說若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則被保險人只要自付30%,保險費為337元;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被保險人自付45%,保險費為505元。要特別呼籲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者,如果又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1.5倍者,要主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保險費由自付45%降為30%,可享有比較低的保險費。所謂「全家人口」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即申請人父母、子女)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如爺爺奶奶、孫子女)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計入全家人口: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請附外配居留證影本)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診斷證明書,並註明不能自理生活,或罹患特定病症)3、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請附服役證明影本)4、在學領有公費。(請附領有公費證明影本)5、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請附服刑、羈押、拘禁證明影本)6、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請附失蹤證明影本)「家庭總收入」準依社會救助法第5-1條至第5-3條規定,包含全家應計人口之1.工作收入2.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及3.其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申請人辦理時需備下列資料:1、申請人國民身份證影本2、應計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戶內有25歲以下就讀國內日間部人口請附學生證影本)3、應計人口之各項收入及其他證明檔案另為避免大量申辦人潮於開辦時即湧入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爰規定凡於98年9月30日(含當日)以前受理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件,如後經縣府審核通過者,該被保險人之國民年金保險費減免,概以追溯至97年10月1日起即予生效。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Q&A」(相關檔案下載)所得未達標準Q&A敬老福利津貼相關法規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社會福利主題館http://www.tycg.gov.tw/subject/public_welfare/inde...國民年金保險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3595影音介紹http://www.bli.gov.tw/media.asp?g=movie~以上資料希望能幫得到您~祝一切順心^_^2009-02-1715:44:40補充:您可進入http://tw.myblog.yahoo.com/jw!xmebsxuWERlTvNOSJr1a...里長先生的網頁上去查,有很多相關資訊哦^_^2009-02-1715:48:00補充:1.存款本金不列入計算.但利息計入所得收入裡2.不動產不列入計算..但有房租申報房租列入所得收入裡所以:1.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4490元),其保費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付30%,即337元。2.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19360),2009-02-1715:48:11補充:其保費由政府補助55%,民眾自付45%,即505元。所謂「全家人口」包括下列人員:1、申請人。2、配偶。3、一等親之直系血親:即申請人之父母、子女。4、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5、前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2009-02-1715:49:58補充:http://tw.myblog.yahoo.com/jw!dO_hJlSWQUOYCzX97b9G...,有很詳盡說明^_^...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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