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爸爸前陣子已過世,為避免有欠債所以打算我老婆,岳母,老婆妹妹,阿公阿嬤和我未成年女兒都辦理拋棄繼承,但問題來了...請問:1.法院之前回文說少了我和我老婆阿公阿嬤最新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因為小孩未成年,我是法定代理人,可是難道我女兒方面不能直接我老婆辦理就好嗎?2.那如果要我的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我本人還要去法院親自簽名還是幹嘛?還是只要補齊我的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即可?3.我女兒法定代理人一定要父母都要去辦理嗎?不能只派一個代表嗎?以下為公文大約內容:下列資料未補正,本件聲請不合法,應予駁回:1.我,我女兒,老婆阿公,老婆阿嬤之最新戶籍謄本,如:我老婆阿公阿嬤已經死亡,提出除戶戶籍謄本,並一併提出被繼承人兄弟姊妹之戶籍謄本(我老婆阿公阿嬤還在人世)2.聲請人我老婆,我老婆妹妹,我女兒之法定代理人我未在聲請狀上簽名或蓋印鑑章,應來院或具狀補簽名或蓋章,並具狀陳明我女兒之法定代理人為我或我老婆.3.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應自負法律上賠償責任:1.印鑑證明:我2.繼承系統表(須載明被繼承人,拋棄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或次順位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我老婆阿公阿嬤,亦應列於其上,應來院或重新提出補正.3.通知我老婆阿公阿嬤,聲請人已經拋棄繼承之證明文件(如存證信函暨回執,由受通知人簽名蓋章之通知書等),如我老婆阿公阿嬤已經死亡,改通知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因為在南投,我跟我老婆在北部很遠所以想問清楚?
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問題?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