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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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0-08-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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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爸爸前陣子已過世,為避免有欠債所以打算我老婆,岳母,老婆妹妹,阿公阿嬤和我未成年女兒都辦理拋棄繼承,但問題來了...請問:1.法院之前回文說少了我和我老婆阿公阿嬤最新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因為小孩未成年,我是法定代理人,可是難道我女兒方面不能直接我老婆辦理就好嗎?2.那如果要我的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我本人還要去法院親自簽名還是幹嘛?還是只要補齊我的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即可?3.我女兒法定代理人一定要父母都要去辦理嗎?不能只派一個代表嗎?以下為公文大約內容:下列資料未補正,本件聲請不合法,應予駁回:1.我,我女兒,老婆阿公,老婆阿嬤之最新戶籍謄本,如:我老婆阿公阿嬤已經死亡,提出除戶戶籍謄本,並一併提出被繼承人兄弟姊妹之戶籍謄本(我老婆阿公阿嬤還在人世)2.聲請人我老婆,我老婆妹妹,我女兒之法定代理人我未在聲請狀上簽名或蓋印鑑章,應來院或具狀補簽名或蓋章,並具狀陳明我女兒之法定代理人為我或我老婆.3.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應自負法律上賠償責任:1.印鑑證明:我2.繼承系統表(須載明被繼承人,拋棄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或次順位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我老婆阿公阿嬤,亦應列於其上,應來院或重新提出補正.3.通知我老婆阿公阿嬤,聲請人已經拋棄繼承之證明文件(如存證信函暨回執,由受通知人簽名蓋章之通知書等),如我老婆阿公阿嬤已經死亡,改通知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因為在南投,我跟我老婆在北部很遠所以想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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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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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0-09-03T19:17
法官的呼籲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一定要辦"限定繼承",不是辦"拋棄繼承"∼是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的呼籲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有一個相驗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仍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自殺,反而連累家屬!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去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其他親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也請各位選民,要求你自己的立委,把這提案當成重要的議題..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讓自己有保護能力並保護家人,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功德一件.!各位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希望能降低自殺率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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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09-03T03:06
我想:本件拋棄繼承案件聲請,事先沒詢問過專業人士,就逕自提出是罷!否則不會有這麼多待補正事項。1「具狀」,表示可以用郵寄方式補件喔!2存證信函要去郵局寄ㄚ。3你可以在北部的戶政事務所,申請阿公阿嬤的謄本呦,不需要跑去南投辦理。歡迎來我的部落格逛逛喔!

測"紅"字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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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0-08-30T00:00
測字----and#34;紅and#34;單身很多年了我想結婚了想問何時有適合的對象出現??69年次,女...Showmore

測字(源)問感情...廣告勿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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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0-08-29T00:00
測字(源)問感情想問我在等三角戀情解決卻每每事遲且多波折的原因和如何才能根本解決此問題(如可解決會在何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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