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家,本人於97年5月16號結婚(有公開宴客..有2人以上證人),婚後發現跟老公無法相處(有認真思考過也溝通過,老公也願意跟我分開);因而至今未去登記。99年3月中,跟公婆表明立場想跟老公離婚,但公公堅持要要回當初去提親的錢,不然就要告我詐婚!!(1)本人對這段婚姻是認真的,但實在合不來,生活感到痛苦想結束,對於公公的要求,感到不合理如果公公提告會成立嗎??在者我要如何保護自已?(2)如果我一走了之,是否會吃上官司??(3)另外,我跟老公之間有金錢糾紛~被逼迫簽下本票和切結書(這兩樣東西具有法律效益嗎?(4)如果我跟公公打官司,會有勝算嗎?請大家幫幫忙~我真的很痛苦~
救救我~修法前結婚,一直都沒有去登記,現今該如何跟另一半分開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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