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友有過一段婚姻育有一子現年一歲他們是因為家暴協議離婚經由法院判決後孩子的監護權是在女方男方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週的六日寒暑假過年從除夕夜至年初三都在男方家)(這樣是不是太嚴重了點.......我也不知道為何法官會這樣判)小孩子從出生到現在都是由女友那邊在照顧問題來了日後我若和女友結婚了(已有意收養小孩)要如何收養這個孩子?收養時是否需要生父的同意?若生父不同意那是否有辦法收養成立?是否有法條可以不必稱求生父同意?收養成立後孩子是否就與生父斷絕親權(包含探視權)?若無那有辦法提出哪條法條來阻絕探視?(因為我和女友雙方都不想再與前夫糾纏不清)不想讓孩子受罪...因為前夫那邊的家庭有點問題前夫的媽不喜歡這孩子前夫也不一定六日有休假前夫那邊都未曾有照顧過孩子的紀錄請各位大大們能夠給我方法讓這孩子生長於快樂的家庭中我不想讓這孩子走我走過的路,那真的很痛苦~!謝謝各位大大
收養婚生子女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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