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為懷孕才嫁給我前夫,當時約20歲,剛懷孕休學,先住進他家(因當時懷孕),我和他要準備談結婚時,才發現他有喝酒的習慣,每天晚上出門,要快天亮才回家,第一次我不開心把門鎖上不讓前夫進房間,結果他就把門踹到整扇門都掉下來,進去後把所有的都要都用壞包括床窗戶、玻璃、電視、房間所有的東西全用壞,到處是玻璃。當時後悔已來不及,因為已經懷孕,我已經無力可退,總不能拿掉小孩,當時很難過,但還是嫁他。結婚後,我前夫還是一樣沒有工作也沒有固定收入,還是一樣一個星期大約有4天每天晚上都會出去喝酒、還常喝酒完開車(被警察抓到還請人去說,就沒開罰單),、喝維大力阿B、抽煙,每天睡到快天亮才起床,根本就沒穩定收入,我前夫唯一的技術就是裝冷氣,但總是做不固定,有時有做有時沒做,愛做不做,我和小孩根本無收入,每天看他家的人臉色吃飯。生完小孩後,我用助學貸款的錢,重讀高三把學業完成,去找工作,當時我找到日月光工廠做作業員有穩定的收入。我前夫看我可和銀行借款,就叫我向銀行借錢,言要冷氣生意、當時我望夫成龍,第一次20萬元車貸、每3個月到半年就會要我去借錢,第二次10萬誠泰,第三次20萬元國泰。就向三間銀行借款50萬元,但只有車貸他有繳錢,其他前夫都沒有繳款,都是我每月月薪水支付。我本身也有就學貸款,之後因為這些種種的事,所以我就和前夫離婚,離婚期間前夫還會打電話向我借錢,我和他說你欠我的錢都沒還,還想和我借款。我離婚時監護權為雙方共同監戶,但小孩目前和父親住,因為我母親在我小時候就有精神分裂,所以住在醫院,我父親是流浪漢,都有低收入戶證明,根本無法幫我照顧小孩,所以我就把小孩給我前夫照顧,但我前夫有時會不讓我看小孩,言小孩跟他住他有權不給我看小孩,還言如果不符就上法院告訴,我說小孩是我生的本就有權看小孩,他說等小孩長大再由小孩決定要跟誰,說不想和我有牽扯,但我離婚到現在我都只找我女兒根本沒和前夫有任何牽扯,都是前夫主動要我接小孩,而且我前夫常晚上跑出去,讓小孩和堂姊或婆婆自己在家,小孩問前夫去那就和小孩說你不必管這麼多那,沒錢就偷小孩的零用錢,小孩心理都很難過,現在我前夫不願我看小孩。1.我想要先寄存證信函,但要如何寫比較好。2.去市公所申請調解。3.上民事庭申請探視權和欠錢的事。但因為我不會請各位網友指點如何申請。...Showmore
探試權存證信函如何寫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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