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所謂遺棄罪~法律上有民法&刑法!但我的情況是比較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EX:我與先生目前結婚4年,育有2女(3歲&2歲),4天前與先生因小事起爭執後~他竟一聲不響的離家,並辭掉現有的工作,從此失去任何聯絡!!!身為一個家庭主婦~毫無謀生能力,小孩子還小˙˙˙我想問~目前以我的情況,可告對方"遺棄"嗎?那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如果能構成"遺棄罪"~那是要在他遺棄我們多久時間才算?那這樣的話~我應該要怎麼做呢?告他遺棄~我可以爭到小孩監護權嗎?那他會被如何處判呢?麻煩大家可以針對以上問題一一給我回覆嗎?因為~我真的找不到一個正確答案~!!!希望~能對我有幫助~!...Showmore
所謂~法律上的”遺棄”罪~如何定案?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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