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律上的”遺棄”罪~如何定案? - 感情
By Agatha
at 2007-09-15T00:00
請問???所謂遺棄罪~法律上有民法&刑法!但我的情況是比較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EX:我與先生目前結婚4年,育有2女(3歲&2歲),4天前與先生因小事起爭執後~他竟一聲不響的離家,並辭掉現有的工作,從此失去任何聯絡!!!身為一個家庭主婦~毫無謀生能力,小孩子還小˙˙˙我想問~目前以我的情況,可告對方"遺棄"嗎?那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如果能構成"遺棄罪"~那是要在他遺棄我們多久時間才算?那這樣的話~我應該要怎麼做呢?告他遺棄~我可以爭到小孩監護權嗎?那他會被如何處判呢?麻煩大家可以針對以上問題一一給我回覆嗎?因為~我真的找不到一個正確答案~!!!希望~能對我有幫助~!...Showmore
針對你的問題,我直接說明如下: 民法的惡意遺棄,是為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這是可以構成訴請法院裁判夫妻離婚的要件。就你本提問所述,因他與你吵架僅離家四天,尚不構成惡意遺棄在持續狀態中之情形。 刑法上的遺棄罪是指,遺棄無自救能力之人為要件。在此所謂的無自救能力,意指處於危險狀態中,無法以自己之能力免於危難及生命威脅。我想問~目前以我的情況,可告對方"遺棄"嗎?那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 縱上所述,你所提問之狀況並不符刑法的遺棄罪,亦尚不符合民法之惡意遺棄在持續狀態中的情形。如果能構成"遺棄罪"~那是要在他遺棄我們多久時間才算?那這樣的話~我應該要怎麼做呢? 只有刑法有遺棄罪,而這狀況你是告不成遺棄罪的。告他遺棄~我可以爭到小孩監護權嗎?那他會被如何處判呢? 要告他遺棄依經驗法則是不會成立的,除非是以你子女為告訴人,但是你呢?你對未成年子女亦有照顧撫養的義務,他並不是將孩子扔在無法獲得照顧,對生命有危險之情境中啊。子女在家中,家中還有你在,不是嗎?別想太多了,賭氣離家才四天就要他被關嗎?不會吧!建議你們彼此在氣消後好好溝通吧。 你只能在向法院對你先生訴請履行同居之義務,而對方拒不履行之後,才可以依此提出離婚之訴訟,而你就算提請法院仲裁離婚,你也未必能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爭取監護權,法院的判定要素仍多,你無業且無經濟能力,對爭取監護權就是極為不利之狀況。麻煩大家可以針對以上問題一一給我回覆嗎?因為~我真的找不到一個正確答案~!!!以上回答希望能能促使你三思^^ ...Showmore
1.妳自己本身「無謀生能力」並不是刑法294條有義務的遺棄罪中的「無自救力之人」〈構成要件不符〉,所以無法以刑事遺棄罪論告2.妳只能依民法1114條以下關於扶養的規定,向法院提告,請求履行扶養的義務3.至於實際情形,妳可以向法院的法律扶助或類似機構諮詢
所謂~法律上的”遺棄”罪~如何定案?先生因小事起爭執後~他竟一聲不響的離家!並辭掉現有的工作,從此失去任何聯絡!!!身為一個家庭主婦~毫無謀生能力,小孩子還小˙˙˙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婦女,指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婦女,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五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夫死亡或失蹤者。二、因夫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者。三、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者。四、因被強制性交、誘姦受孕之未婚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兩個月內者。五、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者。六、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前項特殊境遇婦女之身分,應每年申請認定之。...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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