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分證被扣留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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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09-0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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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已婚婦女~但是我離家一年多想離婚~卻離不成因為他一直不肯簽字離婚而且我的身份證~健保卡~還有所有的身分證明文件都被她扣留了我的機車也被他牽走~而他卻都不肯簽字離婚===========================================我想請教各位大大~向他這種行為~我是不是可以向他提出告訴因為他已經侵犯了我的權利希望知道的各位大大可以幫小女子這個忙已經一年多了~這樣的折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如不方便再線上解答麻煩大大寄給我我的信箱:[email protected]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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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9-01-23T08:20
你也太大意,如果你老公拿你的國民身分證,向地下錢莊借錢,你怎麼辦?至於離婚方式有二,你不一定要協議離婚。甲、先說你身分證被扣留問題:一、不要流連網路,趕緊去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補發身分證,以免身分證遭歹徒冒用,開立帳戶作為洗錢帳戶。記得記下與戶政事務所連絡服務人員姓名,連絡時間作為不時之需。二、轉述網友問題:『94年5月5日我的皮包跟手機被偷了,當時有到警察局報案有三連單,事隔3.4個月後有警察找到我家來,說我打電話去恐嚇人家,一時之間我才知道被盜辦了許多家的門號被冒用了。還好我當時錢包被偷時有去報案.還跑了幾家電信公司,去把非我本人的辦的門號給銷掉,今我還是一直收到警察寄給我的通知書,現在變成詐欺罪調查,一看是要到台中的警局,我住板橋好遠,為了自己的清白我只能去了,因此跟男友吵架,還是同事陪我去的。原以為沒事了,不到一個月又來了,這次是去桃園地檢署,還好那次男友陪我去,我把我的證明拿出來,我想不會有事了吧!事隔不到2天我又收到警局的通知,我收的是掛號信,等我拿到時報到日早就過了,我看了信上寄到的日期正好是我應該去報到的那天,我的天啊,這是開玩笑嗎!事後我打了電話去問找我的那位警員,有點莫名的被兇了一下,但我還是不甘心的跟他說信寄到的時就過時了!他說:那他再寄一次如果我又沒去報到,只好去跟法官說明了!』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歹徒好不容易取得別人身分證或帳戶或金融卡,不是良心發現只犯一個案件,只騙一個人。三、如何補發國民身分證?(一)、當事人申請補發新證之前,得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內,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掛失,補發身分證規費新台幣200元:1、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掛失。2、親自前往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二)、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者須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容貌無太大變化,戶政事務所有存檔,不一定要準備相片,但因為您是遺失,為避免日後有爭議,建議最好用新的照片。另備有效期限內之第二證明文件:例如:護照,但各縣市規定不一,所以本人無法回答,但沒第二證件,也可以辦理,因為要查證三天(縣政府警察局口卡課),無法當場發給。經戶政事務所審認無誤,可當日發證。(三)、目前法令並未規定補領身分證必須登報作廢,故是否有登報作廢之必要,由民眾自行決定辦理身份證領/補/換發手續大約5-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http://www.ris.gov.tw/%EF%BC%8C%E6%97%A5%E5%BE%8C%...領/補/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E6%AD%B9%E5%B...身份證領/補/換發申請書證明舊有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明20元。二、女人決定離婚、決定逃家,是女人決定離開深陷其中的絕境,讓自己走出一條生路。-離婚方式-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兩院離婚、一種是裁判離婚。(1)兩願離婚  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等,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民法第一0四九條(兩願離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民法第一0五0條(離婚之要式性)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證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2)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不願時,法律訂定了11個裁判離婚的原因,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11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民法第1052條: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爸早就不管我們了!我們跟他沒關係!!請教我申請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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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1-22T00:00
我剛滿20歲在學中,我有領身心障礙手冊(輕度)我和母親戶籍在一起(嘉義)父親和哥哥戶籍在一起(台中)各方祖父母� ...

戀情發展太快,愈快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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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09-0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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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生發生了不正常的關係,是否應該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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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9-01-22T00:00
這個問題想聽聽大家的想法事件是這樣的,在年輕的時候認了一個乾妹,她小我五歲有,因為和她的感情很好,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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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09-0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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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光之城電影原聲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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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09-0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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