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版主口口聲聲鼓吹吃狗肉事情
還說版友學問有問題 數學不好公民不好?
是版主法律知識不夠吧
幫沒法律知識的版主找了法律原文
多讀書吧
犬貓在台灣是禁止販賣屠體及宰殺食用的
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宰殺之限制)
相關罰則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 引述《akjsd (不乖的媳婦)》之銘言:
: ※ 引述《loser1 (馬賽不克)》
(前文太長恕刪)
--
一個人望著繁華的街
車流的盡頭是一間工廠
矗立的煙囪將天空分為兩半
雖然在同一片天
我希望的是彼此不要再有交集........
--
還說版友學問有問題 數學不好公民不好?
是版主法律知識不夠吧
幫沒法律知識的版主找了法律原文
多讀書吧
犬貓在台灣是禁止販賣屠體及宰殺食用的
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宰殺之限制)
相關罰則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 引述《akjsd (不乖的媳婦)》之銘言:
: ※ 引述《loser1 (馬賽不克)》
(前文太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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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望著繁華的街
車流的盡頭是一間工廠
矗立的煙囪將天空分為兩半
雖然在同一片天
我希望的是彼此不要再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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