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符合申請社會補助嗎? - 感情
By Xanthe
at 2008-12-01T00:00
我是家裡的長子,上有父母及二位姐姐,二位姐姐在多年前都已嫁出,我在今年也剛結婚,我和老婆現在都失業,而我和老婆本身都有負債,我父親已經66歲了,我母親也有63歲了,家裡房子是父親名下的在鄉下地方,但是房子本身有貸款要還,母親的名下有一台汽車,是我在使用的,但是因為生活有困難已經積欠很3年多的稅金和罰金了,現在我們全家有積欠健保局保費,而父親現在又領有重大傷病卡(口腔癌目前擴散中,已經有影响吞食了)我要照固全家又要揹負負債,請問各位大大我該如何,或者我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呢.
何謂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家庭總收入定義:限於字數,請自行上網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規定。97年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可超過下列金額:臺灣地區:新台幣9,829元。→98年臺北縣(將升格院轄市)除外,其餘為9,660元。臺北市:新台幣14,152元。→98年尚無資料。高雄市:新台幣10,991元。→98年尚無資料。*以上含工作收入.利息.退休俸.院外就養金及其他收入。*年收入/12=平均每月收入,但申請身心障礙生活津貼是年收入/13=平均每月收入。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上限如下:動產方面:臺灣地區:全戶平均每人每年新台幣5萬5千元(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臺北市:每人存款15萬元。高雄市:全戶以4口計算,每戶30萬元,超過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不動產方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若名下雖無不動產,但父母或祖父母有不動產,其不動產以應繼分併計之。出嫁女兒算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臺灣地區及高雄市:260萬元。臺北市:500萬元。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甲、應計算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出嫁女兒要計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但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或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5、在學領有公費。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7、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8、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助申請人對一方,請求給付扶養費。乙、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是否有工作,97年一律算最低工資17.280元。何謂有工作能力,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二、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丙、若無法申請低收入戶,家中有人具有身心障礙者,建議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門檻比較低(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全戶不動產不超過650萬,臺灣地區97年平均每年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之2.5倍。低收入戶全戶不動產不超過260萬元,臺灣地區97年平均每年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但補助比較少。若判決離婚或入監服刑者,可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津貼或兒童或少年生活扶助,門檻較低,但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等雙重身分,其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複。...
這位大大您好:(1)您父母親部份:可至戶藉所在地找里長或公所的里幹事,說明原委.先申請"急難救助"應急一下,也可跟管區說一下,看地方上有何救助金(如慈濟...等等,他們會盡力幫忙的)再申請低收入戶.(2)健保局的部份:您可至該區的健保局申請分期繳付.並不用一次繳清,而健保卡仍可使用,只需到該單位填寫資料.(3)您和您老婆的部份:不知失業多久?是否有申請失業補助?如果戶藉沒有跟父母在一起,亦可向里長或公所的里幹事先申請"急難救助"(急難救助一年只能申請一次喔!)(4)負債的部份:不知大大您是指銀行還是他其......銀行的話你可以找單位承辦人主管,說明自己有誠意要攤還,你給的電話,一定要接而且要讓他們找得到人,銀行只是為了賺你的利息,只要你肯還找得到沒有什麼大問題.希望提供以上訊息能夠對大大有些幫助..祝您一切順利明天會更好...別因一時失意而喪志這些是我做義工有幫學生&家長辦過.您可以參考..試試看2008-12-0100:50:39補充:大大您至公所申請時,可順道至"就業服務站"的櫃枱,查詢或登記工作職缺,就服站櫃枱人員會很親切的接待您,並且會電話通知.很多人不知公所有這項服務,他們還會先聯絡好雇主再通知您去面試喔!...
說真的~聽你這樣說真ㄉ滿同情你的處境的(哭T.T)但是~關於社會救助補助的話一.全戶不動產價值在300萬以內二.流動資金不超過60萬三.負債與資產是同等的所以~你可能不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再來~兄弟姊妹的資產也在計算當中,並沒有因為嫁出去就除外給你一個建議1.參加職訓局的訓練找到工作2.參與債務協商(前提是你要有正常工作)3.健保以及稅金問題,也要提出書面資料,向所屬單位告知您目前狀況否則一經強制執行,您名下的資產會同時被查封,雖然有可能您已經被查封了,但是,這方面的話,建議您找到工作的話,可以向公司說明一切,然後找個人頭代替,免的被法院查扣,先把自己的肚子顧好,再去解決債務問題吧!重大傷病卡,如果有符合"殘障"條件的話,再去申請一張殘障手冊吧,有許多醫藥優惠,您父親也可以再就醫方面省很多希望這答覆您能滿意^^...
低收去公所的社會局那邊有專員會跟你說線上查詢也有低收入戶妳去查看看2008-12-0100:32:54補充:不過今年好像申請到10月底好像截止ㄌ妳去妳戶籍ㄉ公所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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