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分別財產制設為法定財產制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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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2-04-25T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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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民法規定的夫妻「法定財產制」以前叫做「聯合財產制」,簡單
地說,結婚前的財產各自獨立,結婚後的財產原則上各自管理,
但是,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例如離婚或配偶死亡),婚後財產
基本上必須平分(別人贈與的或慰撫金不含在內)。



過去我們都認為,成功的男人或女人,背後都有一個偉大的配偶。
結婚之後,夫妻二人應該共同奮鬥,一人主外一人主內,婚後的
收入,夫妻二人都有相同的貢獻,婚後財產是雙方共同努力的成
果,萬一要離婚,應該平分。

不過我覺得這種講法是不對的。我的理由如下:

1. 貢獻和報酬沒有對價關係
以陳美鳳和王建民為例,這二個人結婚前賺大錢,結婚後也賺大
錢,他們的配偶對於婚後財產有什麼貢獻?
換一個方式說,陳美鳳比璩美鳳更會賺錢,但是要當陳美鳳的好
老公,條件應該和璩美鳳的好老公沒什麼不同。為什麼陳美鳳的
好老公可以得到比璩美鳳好老公更多的報酬?

2. 舉輕以明重
雖然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這個「同居」不等於「性行為」。
如果配偶不同意,另一方硬上,有可能成立強姦罪。近年來,「
不給老公碰」的情形也時有所聞,而且,就算一方不願發生性行
為,除非情形嚴重,否則另一方無法請求離婚。
假如「一個晚上的親密關係」都要雙方同意,為什麼「數十年來
的努力成果」卻一定得要和對方分享(無論同不同意)。

3. 配偶勝過父母子女關係,並不合理
過去,配偶的繼承權是和子女一樣的,但後來法院把配偶的權利
範圍變大了,配偶死亡時,另一方可以先分掉一半(實際計算比
較複雜,這只是大概說明),剩下的再和子女均分。
另外,繼承權(除特留分外)可以用遺囑限縮,而配偶的剩餘財
產分配請求權卻沒有任何限縮的方法。如果以繼承權一開始的設
計,配偶和子女的地位應該是一樣的。但因為法定財產制,讓配
偶的權利擴張得太大,並不合理。



我是覺得,法定(聯合)財產制引發不少糾紛。陳美鳳離婚案就
是一個鮮明的例子。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如果陳美鳳心甘情願多
給老公一些錢,沒什麼問題,但若婚姻關係破裂,陳美鳳不想給
錢的時候,為什麼要強迫她拿錢出來?

我覺得聯合財產制並不是適合大多數人的制度,最適合大多數人
的制度應該是分別財產制,不管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各人管各
人的,離婚時拿回自己的就行了。


現行制度也可以選擇分別財產制,只是必須書面簽契約,做起來
相當麻煩,大部分的人都沒做這個動作。如果把分別財產制設為
法定,想選聯合財產制的人還是可以書面約定,這樣應該比較好。

再以王建民外遇的例子來說明,若依台灣法律,他老婆可以訴請
離婚,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那會是一大筆錢)。若是我外遇,
我老婆拿不到太多錢。但是,難道王建民外遇會比我外遇更壞嗎?
難道王建民老婆會比我老婆更痛苦嗎?應該沒有吧,那王的老婆
為什麼可以拿到更多錢呢?所以,外遇固然可以做為判決離婚的
事由,但是損害賠償應該以受害一方實際損害來計算,否則,有
錢人離婚的成本較高,並不公平。

最後,我覺得,如果把分別財產制設為法定,應該同時把「家務
有給制」法制化。讓比較會賺錢的一方去賺錢,比較會做家事的
做家事(另一方付薪水)。如果雙方都很會賺錢,就共同付錢請
家事專人來做。

(上面舉的例子是為了幫助板友瞭解,我無意冒犯這幾位名人。)

這個話題也許不適合在這個板提出,不過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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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

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2-04-29T11:57
歐洲及美國許多州都是聯合財產制,婚後新增財產就是各一半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2-05-01T10:55
標題跟內文訴求相反?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2-05-02T19:25
其實我完全看不懂你這篇文在說什麼..現在已經不是聯合財產制
而且新的法條也早已有說明勞務報酬與零用錢的部分,只是需要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2-05-07T05:08
先說好,實際一點就找律師立約談好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2-05-12T03:37
1.貢獻誰能評論?除了夫妻自己以外,法官無法評斷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2-05-14T08:37
2.選擇結婚是男女雙方共同決定,性行為自然也要雙方自行協調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2-05-17T04:37
3.合誰的理呢?像我從來就不認為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是理所當然
一起打拼賺錢的明明是身邊的人,而不是你養的子女啊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2-05-17T06:31
推完文發現樓下有板友說得更詳細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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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2-05-20T07:40
3 如果不是認為對方可以走一輩子(而且經常是比父母久的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2-05-23T21:18
時間) 那為什麼要跟對方結婚 很多情況下 配偶的關係就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2-05-26T12:01
是被法律認為勝過父母子女 因為配偶關係成立或是否存續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2-05-30T00:50
是自由選擇的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2-05-31T23:19
第一點怪怪的 你怎麼知道陳美鳳的好老公條件跟別人是差不多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2-06-03T08:24
一樣是開公司 有公司賺得多有公司賺得少 難道台積電員工股票
領得多也是錯嗎?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2-06-04T05:13
你外遇你老婆領的錢沒有王太太多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2-06-05T07:24
算是她「識人不明」的另一種「懲罰」?:P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2-06-07T00:27
乾脆不要結婚好了 財產分開住所分開各付各的 平分除2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2-06-10T22:08
算至小數點四捨五入 何必結婚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2-06-13T09:42
我爸我媽也都混混在一起了,要算還不知道怎麼算勒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2-06-18T08:18
這就是夫妻嘛..小孩都二十幾歲了^^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2-06-20T17:50
就事論事..把財產制的理由跟同意性行為混為一談..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2-06-25T15:10
這有點像花錢買性或是說結婚是為了..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2-06-28T07:18
努力成果要共享 性行為卻要對方同意 不然難道賺點錢就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2-07-03T04:09
可以硬要上嗎 那跟拿錢去買..?何必結婚勒?都不共同努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2-07-03T22:07
力了各走各的自己賺自己花 何必結婚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2-07-05T19:41
婚前的是自己的又沒凹你,婚後賺的才是共享,很合理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2-07-08T02:27
阿?一個法要訂出來是經過多少的人多少程序深思熟慮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2-07-10T12:08
推為什麼要結婚..會問這種問題的真該思考一下我為何要
結婚?是為了什麼?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2-07-10T20:18
現行法的『法定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是兩個不同的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2-07-12T23:03
概念,要精確的講應該是修改民法1005條,將夫妻未約定
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7-15T12:09
產制。寫法律名詞之前去查查法條很難嗎?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2-07-19T13:22
況且,目前未約定財產制的夫妻採法定財產制的原因就在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2-07-20T22:08
合理評價配偶家務勞動的辛勞..不是只看帳面收入決定配偶
對家庭的貢獻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2-07-25T01:07
如果要想得那麼多~那不要結婚不是更好嗎???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2-07-26T19:59
因為我人不在台灣,剛剛搜尋才知道,陳美鳳是因為在美結婚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2-07-29T21:47
所以依照美國法律要平分,依照我國民法第1030-1條第二項,
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2-08-03T12:04
要批評之前,先搞清楚對象吧...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2-08-05T13:37
你真的有看懂我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嗎?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2-08-08T01:44
用國外不同法律規定的個案要來批評國內法律,真是詭異...
要批評也多找一點判例判決來支持你的論點吧~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2-08-10T20:35
再者,陳美鳳萬一敗訴,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之規定,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2-08-14T08:19
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
俗者,不適用之。 也還有一絲希望國內法院不承認該判決結果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2-08-15T17:28
如果我國法院不承認該判決,陳美鳳的財產又都在台灣,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2-08-15T23:32
該判決就非執行名義,無法強制執行陳美鳳的財產,等同廢紙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2-08-20T22:32
會出現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實是根據我國普遍情形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2-08-23T20:07
修法的,主要是為了保護一輩子為家庭奉獻,卻因丈夫外遇離婚
的女人啊,如果完全分別財產,意思就是夫妻都得雙薪,否則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2-08-28T07:53
家管完全沒有任何保障,這才真正失去了婚姻的意義吧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2-09-02T01:11
兩人一旦結婚,婚後所增加的財產絕對不可能配偶完全沒有貢獻
即使是配偶所欠的債,若是為了維繫家庭而產生,另一半依然有
償還責任,我覺得你應該要把法條看得更清楚,更明白其修法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2-09-06T18:34
原本的立意,不能以你自己文中那些特殊案例來檢視法條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2-09-10T20:25
家務有給制為何目前尚有立法上的困難,是因為無法對勞務報酬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2-09-10T23:54
訂出一套標準,所以目前才寫得很模糊,以雙方約定為主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2-09-11T18:36
其實想想也知道,要怎麼去為所有的家務訂報酬標準?又是誰
來檢視?夫妻倆整天就是在這上面討價還價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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